第一节 护林队
黑龙江地区解放后,为了“清剿林区散匪,保护林区作业安全”,根据东北行政委员会
1948年8月25日通令,决定各省组建武装护林队。各省设营部,下辖2至3个大队,分驻重点林
区。黑龙江地区有队员840人,其中合江、黑龙江省各240人,松江省360人。
根据各地已建人民自卫队,1949年末撤销护林队。
1950年春,林区发生多起特大森林大灾,为保护森林,维护治安,黑龙江省于1950年12
月、松江省于1951年3月先后重建护林队。省设大队部,农林厅林政处长(后林业厅长)兼大
队长,重点林区专署、县设中、分、小队,林业科长兼中、分队长,专署、县公安局、武装
部负责军事指挥。黑龙江省护林大队设在海伦县,黑河专区设中队辖4个分队,大队直辖6个
独立分队,全省有队员760人,其中鄂伦春族队员(全部驻逊克)244人。松江省人民护林大
队设在林口县古城镇,下辖4个中队、10个分队,共有队员约500人。
1952年5月黑龙江省林业厅、1953年4月松江省林业厅将护林队和护林员(林区林业基层
生产单位职工)合并为护林队,各县林业科长兼护林队长。经普遍轮训、整编后,共有队员
1224人。其中黑龙江省880人:黑河专区500人,嫩江县60人,庆安县50人,绥棱、德都县各
45人,铁力、通北、北安县各40人,海伦、讷河县各30人;松江省344人:省大队部7人,一
中队76人,二中队74人,独立分队中的依兰23人、海林24人、伊春23人、东宁21人、延寿24
人、木兰22人、抚远和饶河独立班各20人,摩托班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