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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接收征粮

  接收征粮,即国家依据法律规定无偿地向土地所有者或粮食生产者收取一定比例的粮食 。在抗日战争胜利前,黑龙江地区的历代官府都从压迫剥削农民入手,不顾粮食生产者死活 ,强制征收农民的租粮、丁粮、捐粮。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级民主政府为发展农业生产,积 极组织农民在自己分得的土地上耕种,粮食产量不断地提高,农民按规定积极上交公粮(遇 到歉收年景,国家还减免接收公粮)。公粮用于维持政府的部分支出和解决军粮,以及对灾 区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