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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出荷粮

  出荷粮(出荷粮:随着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的扩大,日本侵略者为了加强对黑龙江地区的粮食掠夺,满足庞大的战争需要,实现变中国的东北地区为“大东亚粮谷兵站基地”的目的,将粮食由低价收购变为强制按耕地数量强行征收,即为“出荷粮”。)
    “九·一八”事变后,伪满政府(简称“伪满”)逐步加紧筹划粮食统制。1937年6月2 2日,公布了《农事合作社设立纲要》,从这时起,粮食由自由买卖阶段开始向统制阶段过渡 。为加紧粮食垄断和掠夺,又连续公布几个粮食管制法。1938年8月22日,公布了《米谷管理 制度要纲》;11月22日公布了《米谷管理法》,对粮食的征收做了具体规定;1939年10月17 日,公布了《重要特产物专管法》,开始由伪满洲特产专管公司及各省公司垄断大豆、苏子 、大麻子等油料产品的收购;11月2日,公布了《主要粮谷统制法》,对高粱(包括高粱米) 、玉米、谷子(包括小米)进行“统制”,指定省、县(旗)粮谷股份公司统一进行征收及 输出;11月7日在公布《小麦及制粉业统制法》的同时,还设置了满洲谷粉管理股份公司,规 定统一由该公司低价征收小麦。为了加紧掠夺粮食,满足侵略战争的需要,在1940年开始强 制征收,推行“粮谷出荷”政策。大田1垧下等地“出荷”5斗,中等地8斗至1石,上等地1石 2斗至1石3斗5升;水田1垧头等地“出荷”9石,2等地8石,3等地7石。有的地主和“满拓” (满拓即伪满日本农业开拓团。)土地经理人直接替佃户管理“出荷”(由他们代交“出荷 ”粮),以独吞“配给品”。宝清县青山区西五甲屯地主李士玉,种地120垧(一等),只报 7垧,把头等地报为3等地,年应交“出荷粮”162石,实际只交3.5石。统制经济5年,地主 李士玉少交“出荷”粮792.5石,将少交数量摊给贫苦佃户和少数自耕农多纳。虽然“粮谷 出荷”是打着“出价收买”的招牌,而实际所出的收买价格极低,农民得到的收入很少。19 40年,黑龙江地区“出荷”100公斤大豆仅给17元(伪满中央银行币),市价可卖200元,相 差11倍。是年,东北地区共征收“出荷粮”472.4万吨,其中黑龙江地区“出荷粮”占42. 2%(1943年前出荷粮比例数),“出荷”量为199.4万吨。据1940年4月伪满兴农合作社中央 会社《统计年报》记载,伪满兴农合作社在黑龙江地区建立征收“出荷粮”机构
    
    的县旗有:龙江省的讷河、富裕、龙江、泰来、林甸、甘南、泰康(今杜蒙自治县 )等7个县社;北安省的克山、依安、拜泉、绥化、海伦、明水、克东、望奎、庆城(今庆安 )、北安、嫩江、德都等12个县社;三江省的桦川、依兰、富锦、勃利、方正等5个县社;东 安省的宝清县社;牡丹江省的宁安、穆棱两县社和滨江省的兰西、巴彦、阿城、呼兰、双城 、青冈、宾县、肇东、肇州、延寿、木兰、五常、郭尔罗斯后旗(今肇源)、安达等14个县 社。共41处。这些县社主要办理“出荷粮”开票、检斤、结算,提供情报,供给数据,征收 手续费,有的还配合伪军、警、宪、特翻箱倒柜,殴打农民,抢掠粮食。
    1941年,日本侵略者通过“出荷”搜刮的粮食逐年增加,掠夺的手段不断强化。是年7月 14日,又公布《满洲农产公社法》,将原有的粮谷、谷粉管理、特产物专管三个公司合并为 统一的“统制”机构——满洲农产公社。并在各市、县(旗)设立了粮栈组合,健全了粮谷 统制网络,进行强制征收。同时,还采取了欺骗的手段收购粮食。即实行所谓“奖励金制” 和“先钱制度”,即每百公斤预付粮款1元,与农民签订“出荷”契约,规定最高的“出荷” 量,不管秋季收成如何,都要强迫农民如数交粮。是年11月,为普遍实施粮谷“出荷”政策 ,伪满当局先后召开伪省长、县长会议,会上日本总务长官提出要加强以武力强迫征收“出 荷粮”,实行所谓“总力集结体制”。当时延寿县在秋后由伪县长、伪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官 ,县协和会、兴农合作社等有关部门参加,编制5个督励班,每班又分成4个分班,每一分班 担任一个村,调查“先钱契约”执行情况,对不能如数完成的屯或户,翻箱倒柜,甚至挖坟 掘墓,一旦发现粮食,就从重处罚。阿城县伪县公署扩大充实经济警察人员,组成“农产物 粮谷出荷取缔游动班”,分区域对各交通要道口设卡巡查,禁止农民自由买卖粮食。运销粮 食者,一经发现,即遭缉捕,监禁问罪。讷河县在督励班的催逼下,实际“出荷”量高达15 1983吨,占当年粮食总产量的75%以上。其他县也都成立了庞大的“出荷”督励班,分赴各村 屯催征粮食。双城县1941年12月中旬,一天只征收“出荷粮”100大车,督励班来到后加紧强 行收粮,1942年1月31日至2月1日两天就征收到2500大车。3日又达到3000多大车。伪绥化县 公署为了支援所谓“圣战”,实施《决战搜荷方策要纲》。成立了“绥化县粮谷搜荷督励本 部”,由伪县长张迎春任本部长,副县长浅子英(日本人)任副本部长,下有日军驻绥化守 备队小队长、伪县协和会长、县各科科长、警察署署长、兴农合作社理事长以及商工会长等 人参加。县督励本部人员直接参加组织各街、村成立的“粮谷搜荷督励工作班”,与警察分 署、派出所以及各粮栈等结合,强制农民按期交出粮食。各街、村粮谷出荷督励班的头头都 是由效忠于日本人的汉奸担任。当时绥化县催粮谷的有个叫栾传大的,出门骑着马,手拿大 马棒,搜粮谷时,谁要说没粮,除了打骂就是封糊灶炕门、堵烟囱,把农民过春节蒸的粘豆包都给搜 去,逼着农民把剩下的一点口粮全部交出才算了事,农民对栾恨之入骨。
    该县津河村要“出荷粮”最紧,农民也最苦。更甚者就是对寺庙道士出外化缘化来的一 点粮食也拿出来“出荷”。龙山村(今长发乡)碾子、磨都被封上不准动,豆腐坊也被关门 。如要私自动用碾子、磨,就得给伪警察送礼。当时在群众中流传这样的民谣:“碾子不让 推,磨子不让转,青龙(碾)白虎(磨)遭了难。要想让它转,先给警察送鸡蛋。”1941年 ,黑龙江地区征收“出荷粮”231.9万吨,占东北地区出荷粮总量549.6万吨的42.6%,比 1940年多征收“出荷粮”32.5万吨,增加16.3%。
    1942年,伪满当局提出:按“决战下绝对需要之数量”进行“出荷”。11月19日伪哈尔 滨市产品出售报国委员会成立,强制农民低价出售农产品粮食,并增加“出荷粮”数量,假 借增产为名,年年加码。是年末,伪满政府召开各省次长、副县长、兴农合作社的代表及日 本人地方官吏会议,讨论增加“出荷”粮谷对策。随后各省、县设立“农产物增产出荷完遂 本部”,逐村屯掠夺粮食。实行所谓“总力集结体制”。延寿县于秋收后编成督励工作班, 锐意督励“先钱契约”,由伪县长、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官,县协和会、兴农合作社等有关部 门纠集一起编成5个督励班,每班又分4个分班。每一分班担任一个村,手持名册,按“先钱 契约”要粮,对各区长交付“出荷”引率票(交出荷粮凭证)强迫交粮。在督励调查中,一 旦发现粮食,便认为是“恶质”隐藏者,从重处罚。《滨江日报》1942年2月4日报道中,披 露所谓“有恶质农人”(农民百姓)隐匿粮谷之事实多数发现。其隐匿场所,主要有柜子、 棺材、天井、菜窖、洁物瓮、高粱及苞米杆垛中和庙内等处。据伪满警务部门统计,1942年 10月1日至翌年3月末,全东北被检举的抗“出荷”案件就有55992件,没收农民粮食6360吨。 方正县还发布命令,凡私藏粮者,一律与暗藏子弹同样论罪。望奎县因“出荷粮”过多,农 民口粮奇缺,无法生存,山头村从5月10日至20日在5户人家中因缺粮就有30人自杀。这年冬 季的一天,讷河县福民村福利屯,来40多名蒙族骑兵队,在屯长家门前不仅挂上粮食收购督 励工作队的旗子,而且还挂上喇叭,以此制造农民交“出荷粮”的声势。他们要求农民把藏 的粮食全找出来,把种子、口粮、饲料全交出来,然后由村长向县里申请种子、口粮,县里 统一分配,以此用来欺骗农民交“出荷粮”。许多农民哭着说:“如果把粮食都没收了,家 里就没吃的了。”督励队搜查了这个屯的王兆信、黄凤明、徐文、乐惠春、黄万海、孙广和 、曲广铎等7家农民,翻出燕麦、小麦、苞米、大豆、黄米、小米、高粱米和饭豆共27石6斗 8升,致使福利屯的农民生活无法安排。1942年,黑龙江地区征收“出荷粮”255.2万吨,占 东北地区出荷粮总数量的604.8万吨的42.2%;比1941年多收23.3万吨,增加10%。
    1943年,伪满统制当局征收“出荷粮”范围又有扩大,掠夺的品种由稻米、小麦、大豆 3个品种增加到12个品种。在黑龙江地区70个有出荷粮的县、旗中,征收15万吨以上的县有龙 江、讷河、海伦、依安、双城等5个;征收10万吨以上的县有拜泉、克山、呼兰、肇东、绥化 、巴彦、肇州等7个;征收5万吨以上的县有望奎、宾县、青冈、五常、泰来、明水、甘南、 依兰、兰西、安达、延寿、肇源、庆安等13个;征收4万吨以上的有富锦、桦川、阿城、木兰 、宁安、林甸和克东等7个;征收4万吨以下的还有38个县旗。征收的品种由上年的3个(大豆 、小麦、高粱)增加到8个(大豆、小麦、高粱、大米、玉米、小麻子、苏子、谷子)。是年 9月,伪满当局召集伪省长会议,提出黑龙江地区“决战必胜,增产必成”的口号,树立“搜 货万全体制”加强督励队作用,完善“出荷粮”表报手续,确保“出荷粮”分配数量,进一 步确立“搜荷强力体制”。不管年成丰歉,摊派的“出荷粮”任务必须完成。是年,拜泉县 遭受雹灾水害,粮食减产3成以上,但伪满政府仍按原摊派的141680吨缴纳“出荷粮”,致使 农民维持生活最低限度的口粮、种子、饲料都被搜刮一空。为了多征收“出荷粮”,就在“ 出荷”前面加上“增产”二字,称“增产出荷”。1943年伪滨江省粮谷“出荷成绩”压倒其 他各省。到1月18日即完成90.5%,伪省出荷本部长(即伪省长)与次长日本人中岛,为向上 级讨功,亲自赴各县、市、旗督促,采取搜粮、捕人、烧房的政策,不论口粮、种子、饲料 ,全部交“出荷粮”,月底完成100%。是年,黑龙江地区“出荷”量达到323.6万吨,比上 年增加26.7%,占东北地区“出荷粮”总量746.5万吨的43.3%。出荷率一般均在40%以上, 伪北安省则高达53.5%。遇有灾害粮食减产时,也必须按原规定数征收。
    1944年,由于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的扩大,军需粮食急剧增加,伪满统治当局更加紧 搜刮、掠夺粮食。这一年,各级“出荷督励班”纷纷出动,夜以继日地逼迫广大农民送交“ 出荷粮”。他们所到之处,挨家挨户进行搜查。桦川县伪警察在竹杆上头绑上粮探子,草垛 、炕洞、棚顶,甚至便所都要捅捅,农民称之为“绝后枪”。是年,黑龙江地区搜刮的“出 荷粮”446.3万吨,比上年增加37.9%,出荷率高达69.7%,占东北地区出荷粮总量892.6 万吨的50%,从1940年至1944年的5年间,日本帝国主义通过“出荷”,从黑龙江地区掠夺的 粮食共达1456.4万吨,占同一时期粮食总产量的47.4%。“出荷粮”数量占粮食总产量比例 虽然不到50%,但黑龙江地区全境平均亩产只有50.5公斤,农民还要向地主交4成“租粮”, 再加地主、官吏把官府的各种税赋强加在农民身上,因而农民不堪重负,生计难以维持。
    自从实行“粮谷出荷”政策起到日本投降止,日本侵略者从黑龙江地区征收的“出荷粮 ”1456.4万吨,占东北地区“出荷粮”总数3266万吨的44.6%。伪满当局将所搜到的粮食, 大部分用于军需和运回日本国内,并且其数量逐年增加。1942年运到日本国220万吨,1943年 250万吨,1994年270万吨,1945年8月前运到日本300万吨。不到4年共从东北掠夺粮食运到日 本国内就达1040万吨,占伪满“出荷粮”总数的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