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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收购

  唐代渤海国私易粮食数量较少,市场粮食交易是在官府控制下进行的。公元679年(仪凤 四年)四月,室韦东部商人去边远地区购糙米及粟就市交易(《旧唐书》48卷,<食货志> 26卷8页。)。
    辽灭渤海国后,由于农业生产遭到破坏,黑龙江地区的粮食经营业衰退,私营粮食收购 商大部分转而经营地产品毛皮、人参等特产。粮食流通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但允许农户到官 办的榷场进行粮食交易,还设有女真族在铁骊府一带往来买卖粮食的单独榷场。
    金灭辽后,金朝海陵王于1153年(金贞元元年)十一月,规定在乌吉德喀勒及蒲峪路禁 止百姓私下贸易,稳定经济,恢复农业生产,重建粮食市场。1162年(金大定二年)金世宗 招转运副使粱肃发文牒允许私商在肇州(今肇东八里铺)等地以盐易米,使兵民皆得其利。 1178年(金大定十八年)四月,金世宗对泰州(今泰来塔子城左城)所管诸猛安谋克遇丰收 年允许私商收购粮谷。直到金末,黑龙江地区私营粮商收购粮食不断地增多,粮食市场兴旺 。
    元朝,由于农业生产遭到破坏后,恢复和发展缓慢,黑龙江地区粮食产量减少,私人经 营收购粮食数量甚少,基本是在市场上以物易物形式进行交换。1309年(元至大二年)十月 四日,元朝廷决定发行大银钞,便于私商买卖粮食。官府设立常平仓储备粮食,用来平衡粮 价,以控制私人粮商压价购粮。
    明朝,由于朝贡负担过重,不许私营经营者在市场上竞争,无利可图,收购粮食减少。 到了后期粮食市场才有所发展,由互市发展到通市,形成马市和榷场。1417年(明永乐十五 年)十二月三日,因兀良哈(忽儿海)地旱,泰宁卫指挥使锁尼等,以马千匹到开原易米。 以前易米多用马驮,这次到开原易米却用马车300辆运回。马市交易有很大发展,马市已从官 方互市市场逐渐演变为民间互通有无的交易场所(民市)。1576年(明万历四年),明代官 府在嘉河(今宾县夹板河流域)增设3处互市场所,引导民间粮食入市。来自兀良哈地区农民 及商贩来这里购买吃粮和种子。
    清朝初期,由于戍边官兵屯田放垦,所收获的粮食除军队食用外,还能满足官庄、屯民 、壮丁的需要。到了咸丰年间,由于清政府废除了“封禁政策”,土地得到普遍开发,粮食 大量增加,自给有余。到1796年,(清嘉庆元年)粮食交易发展比较快,松花江以北大部分 县的粮食拉运到长春、四平等地粮食市场被私营粮商收购,也有少部分小麦和面粉被俄商收 购。1871年(清同治十年),随着粮食交易的兴盛,黑龙江地区在卜奎创立了第一家收购粮 食的永发粮栈。1876年(清光绪二年)八月十日,任镇守黑龙江地方将军、齐齐哈尔地方副 都统的哈丰阿马图·鲁托颁发饬令指出,本年小麦收成不好,数量不多,尤其是向关内纳贡 以及本地官衙人员食用,尚入不敷出。城乡各地商贾为了牟利,将小麦低价购入装运出境贩 卖,以获重利。省城收麦商贾日渐增多,若不从严禁止麦类出境,不但辛苦一年的旗丁购麦 食用困难,就连地方进贡也难以维持。为维护封建的地方政权的统治,决定不准小麦及面粉 私载出境。函告八旗营站、官屯、前锋营,查街守卡,派兵役严管。自此饬令之后,有不少 奸商、牟利之徒夹带出境,被查出者或别人访获报官者,贩卖(运)之人被照例治罪。对于 该查不查或不严查者(官、兵)一律治罪。此后,不法收麦商贾开始收敛,市场麦价平稳, 官府控制了粮食市场,食用、纳贡得到保障,而农民却遭到低价收购粮食的盘剥。1888年( 清光绪十四年)在卜奎又成立了勇聚广粮栈,加强粮食收购。
    1903年,中东铁路建成后,民族粮食业有了发展,粮食收购行业已进一步形成。由于帝 国主义势力入侵,外商收购粮食与地方民族资本相互竞争激烈,中外商人在黑龙江地区开办 了许多粮栈,配合商行、火磨、油坊、烧锅兼营收购粮豆,大量粮食输出国外,这一掠夺性 的经济入侵,严重破坏了黑龙江地区的农村经济。到1904年,清政府开始在安达等地实行开 放官荒招垦,招引来大批汉族流民开荒种地。粮食连年丰收,大部分流入城镇市场或被外商 以低价收购。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宾州直隶厅与所属长寿县城乡镇各粮行、烧锅共 收购小麦36794.31石、稻谷64272.85石、高粱等粗粮151071.37石,卖往外地,扩大了私 人粮食收购业。清朝末年,黑龙江地区私营粮栈已发展到数十家,以齐齐哈尔、安达、哈尔 滨为最多,收购的粮食除当地用外,还运往吉林、辽宁等省。1908年,双城堡上市小麦30万 石、大豆25万石、高粱10万石,大麦4万石,其中当地磨坊、油坊、烧锅等共收购小麦10万石 、大豆7万石、高粱8万石,其余均输出外地。呼兰河流域各集散市场的粮食集散数额为:呼 兰府小麦20万石、大豆16万石;绥化府小麦25万石,大豆16万石;海伦府小麦75万石、大豆 60万石。是年经哈尔滨输出的粮豆及其加工成品达52.5万吨。据《长寿县乡土志》卷十“商 务志”记载:清代延寿县由阿勒楚喀、奉天、吉林3处收购粳米,每年都约有50余石投放市场 ;从当地收购高粱、玉米、小麦和大豆,每年生产烧酒100吨、面粉150吨、豆油40吨、豆饼 900吨,销于营口、奉天和依兰府。到1914年(民国3年)10月,哈尔滨最早的一家大来裕粮 栈开始营业,收购宾县、双城、阿城等地的粮食。1918年,粮食商业在安达日渐发展,收购 量不断增加。私营粮商收购粮食12.3万石,其中玉米1万石、小麦2万石、大豆3万石、大麦 0.5万石,荞麦0.8万石、小米5万石,还收购一些杂粮杂豆。1919年,安达粮商收购各地粮 食已达到67.99万石,是上年收购量的5.5倍。其中有六屯收购7.5万石、克山县2.3万石 、通肯(今海伦)2.23万石,其他各地还收购粮食6.16万石。当时黑龙江地区出现的较大 粮商和粮栈也多为商粮兼营,或者杂货店兼收粮谷,年收粮谷300至400万石。1921年(民国 10年),宁安县每年新粮收获以后,农民就陆续进城卖粮,大部分是用花轱辘车拉运。牡丹 江沿岸的用船载运。图佳线铁路建成之前,吉林的蛟河、敦化等地的农民,在镜泊湖封冻之 后,从湖上把粮食拉到宁安来卖,然后再买些生活日用品回去。这期间是粮食市场最活跃的 季节。
    1917年后,黑龙江地区粮食收购行业已发展到兴盛时期,民族资本、官僚资本和外国资 本均投资办粮栈。1922年(民国11年),哈尔滨的粮栈已发展到105家,绝大部分坐落在水陆 交通比较方便的道外区。年收购粮食52.5万石,当时,哈尔滨最大的粮栈——益发合粮栈, 在总经理安化庭的经营管理下,只有110人,周转资金10万元(正金银行贷款,哈大洋),资 金年周转3.9次多,年获纯利润9.98万元。1925年(民国14年),安达县粮食收购行业发展 迅速,据统计,主要商户粮栈68家,油坊9家,火磨2家。他们采取自收粮食,多家付款的形 式经营粮食。许多百货商号承受粮栈代付粮款的委托。农户在粮栈卸粮,到百货商店取现金 ,顺便选购商品,百货商店经营者乘机招揽生意。1926年(民国15年),安达县粮食收购转 为输出量就达32.5万吨,相当部分来自周围腹地市场(主要是拜泉、明水、青冈等县粮食) ,这时,安达县粮食收购量已达高峰。
    由于1929年中东路纠纷,冲突不断发生。6月22—25日,张学良在沈阳召开对苏会议,提 出接收中东铁路的方法等问题。7月13日苏联向南京政府发出对抗性通牒,使部分铁路停运, 大量粮食不能外运,沿线农民有粮运不出去,收入减少,生活贫困加重,使农业经济的发展 受到影响,黑龙江地区粮食收购商减少70%。1929年后,黑龙江地区由于各种赋税增加,农民 负担过重,生产粮食积极性低落,再加连年有风、雹、水灾,粮食减产。是年,安达只剩有 商业兼营粮食收购业的商号40家。当时由于货币和物价不稳,时常出现粮食商行倒闭,奸商 囤积粮食,粮价昂贵,城乡广大地区发生饥荒。
    1930——1931年的两年间,双城县原来有大粮栈17家,最后只剩下永衡宏1家专业粮栈, 两年共收购粮食12.6万吨,经营粮食利润大幅度下降。1930年盈利为5972.3万吊(官贴) ,1931年盈利2234.2万吊,比上年减少3738.1万吊,利润下降62.6%,影响了经营粮食的 积极性。
    东北沦陷时期,1932——1939年粮食仍自由收购,黑龙江地区收购粮食的私营粮栈又有 所发展。据1935年6月统计,各地共有专营粮栈268家,其中哈尔滨14家、齐齐哈尔12家、佳 木斯27家、泰来8家、依兰17家、双城17家、阿城4家、尚志13家、安达11家、小蒿子(今杜 蒙自治县)4家、克山12家、泰安(今依安)16家,讷河24家、呼兰6家、绥化23家、富锦16 家、桦川8家、五常15家,铁路沿线小站分布21家。这些粮栈在夏、秋粮食收购旺季,以低价 收购粮食,囤积起来,待市场粮价上涨后向城市和缺粮地区抛售。据东北经济小丛书《农产 流通篇》记载:1937——1939年,东三省私营交易粮谷770至867万吨,商品率达43.3—48% 。1940年至1945年8月,由于日本侵略者对粮食实行统制,强制推行“粮谷出荷”政策,私营 民族资本粮栈大部分倒闭。少数粮栈参加粮谷组合,便成为伪满粮食统制机构的代理人,取 代私人粮商经营粮食。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各市、县的民主政府相继成立。1946年秋,黑龙江地区翻 了身的农民积极出售余粮。国营粮食部门、合作社和私人粮商从农民手中收购余粮。当时, 以国营粮食部门收购为主,并规定不得抬价和压价,保证了黑龙江地区粮油市场稳定。
    哈尔滨市在1946年4月28日建立民主政府后,派出人员动员私营粮商到农村收购粮食,允 许到哈尔滨市卖出,并动员宾县、呼兰、阿城、双城等县农民运粮到哈尔滨上市,逐渐形成 了承德、南岗(洁净街)、道里(八杂市)、抚顺、新阳、顾乡(新市场)、香坊、太平、 三棵、马家沟(南市场)、兴业、南新等12个有组织的粮食市场。其中承德市场居首,道里 市场次之。哈尔滨的各种物资交易都看承德市场粮价而定,承德市场的动态的影响超出粮食 本身,关系到全市整体物价变化。哈尔滨市职工的工薪分值是以承德市场的粮价为基准;部 分机关单位领到工薪粮时,多数到承德市场调剂品种;各饭馆、店铺、加工作坊(豆腐坊、 酱园等)要靠承德市场供给原料;还要保证哈尔滨部分居民的口粮供应。承德市场每日有粮 贩200多人,日上市粮食150吨左右,其他11个粮食市场每日粮贩子总共不足30人,上市粮食 15吨左右。
    是年10月,阿城县民主政府建立后,全县有私人粮食业27家。其中世一堂火磨、大兴昌 烧锅、丰盛泰烧锅、瑞大油坊4家店铺自收粮豆,自行加工。他们经营的规模较大,资本也比 较多,控制了当时阿城及周围的粮油收购市场。还有油、酒作坊10家,粮米加工作坊13家, 他们也到农村或县镇粮油市场收购原粮。这一时期,其他市、县,特别是铁路沿线的市、镇 普遍有私营商号和粮米加工厂收购粮食。据统计,黑龙江地区私人粮商收购粮食40余万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国营商业,特别是粮食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初步占领了粮食收 购市场。私营粮商仅有一少部分收购粮食,大部分转为经营百货、农杂的小商贩。
    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后,农民在缴纳公粮和完成统购任务外的余粮,自由存储和 自由买卖,所有私营粮商一律不许私自经营粮食。城镇私营粮食加工厂和农村营业性的土碾 、土磨、一律不准自购原粮进行加工。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粮食统购政策有所松动。1983年,黑龙江省根据国务院通知精 神,将小杂粮、小杂豆退出统购,允许自由买卖;对继续实行统购的品种,以县为单位完成 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各地开始有少量的私人商贩从事收购粮食经营活动。
    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文 件,规定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 和市场收购。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私营收购粮食重新开始进入粮食交易市场 。据统计,黑龙江省各地在这一年里,私营收购粮食达15万吨左右,占国家议购粮食的1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