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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外商收购

  外商涌入黑龙江地区最早的为俄商。俄商在清代前期就来黑龙江地区做买卖,收购粮食 。中东铁路营运后,俄国粮商涌入黑龙江地区的主要城镇,开设商号和火磨,收购和加工粮 食。
    日俄战争后,黑龙江地区开发较快,外商接踵而来,极少数散居于中东铁路沿线及各商 埠县、旗,绝大多数则集中于哈尔滨。1930年(民国19年),在哈尔滨的外商兼收粮食的达 1809户。其中俄商(包括白俄的小店铺)1336户、日商247户、英商18户、法商6户、德商25 户、美商33户,其他外商144户。这些外商都有各自的商会。外国人在哈尔滨还设有60余家银 行(包括分支机构),作为外商收购粮食所需资金的后盾。他们从倾销商品,控制金融,进 而发展到操纵黑龙江地区收购粮食的进出口贸易权。各国粮商之间相互排斥、相互争夺,竞 争激烈。他们资金雄厚,经营范围广,吞吐能力强,压制了中国民族粮食商业的发展。
    一、俄商购粮
    在《尼布楚条约》签订之前,黑龙江地区的中俄粮食贸易,主要是中国商人随中国使团 去被沙俄占领的尼布楚(在今苏联西伯利亚地区)进行粮食交易。《尼布楚条约》签订后, 从齐齐哈尔粮食贸易市场看,每年秋冬两季,俄罗斯来黑龙江地区粮商70—100人,由1名官 员率领。俄商带来的商品有马匹、牛、皮革、毛皮、玻璃和佩刀等,换回去的主要是粮食和 面粉,还有其他农副产品和蔬菜。前来卜奎贸易的有俄国商队和贵族、军人率领的官方商队 。1714——1727年的14年间,俄国粮商共来卜奎购粮15次、376人,购粮达万石。这些俄商购 粮队信使,因为由中国提供食宿,购粮免予征税,所以获利很大。1858年5月28日,不平等的 《瑷珲条约》,将黑龙江以北的中国领土划给俄国,乌苏里江以东地区由中、俄“共管”; 沿江地区的两国居民可以进行边境粮食贸易。翌年(清咸丰九年)十一月,俄商于黑龙江对 岸设立粮食仓库,到瑷珲等地抢购小麦、面粉等粮食,运回俄境。后来又于1881年(清光绪 七年)2月24日,清政府派曾纪泽与俄国签订了伊犁《改订条约》(即中俄伊犁条约),已废 除《瑷珲条约》中俄国在松花江航行的特权。但俄商仍坚持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行 船,并与沿江一带地方居民进行粮食贸易。据记载,俄商主要从中国收购小麦、大豆;中国 人从俄商手中购买生活用品。还规定俄商应按中国规定交付关税。
    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沙俄对黑龙江地区的粮食大肆进行收购。在哈尔滨市等地设立 的粮栈、公司不断增加,形成掠夺性的外资粮食行业。在哈尔滨设立洋行的外商,有俄国的 索斯金、伊万、谢结司、伊里古斯、西比利等。俄国的个体商贩也结伙到瑷珲等地抢购小麦 、面粉、大豆。俄国十月革命期间,白俄仍据有中东铁路经营权。铁路公司设有商务部,是 侵入中国市场的指挥中心,为收购粮豆而建立的组织。中东铁路总办霍尔瓦通过华俄道胜银 行发行大量俄币,在铁路沿线甚至深入到非沿线参与流通,收购粮食价款均为俄币结算。这 样,沙俄就把哈尔滨作为北满地区重要的粮食商品市场,到1920年,在哈尔滨的俄商已达13 10家。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由于战争破坏,经济困扰,农副产品缺乏,俄境内居民口 粮供求矛盾突出,进口粮食迫在眉睫,为稳定时局,在哈尔滨投入500万卢布设立农产品出口 公司,在中东铁路沿线各大站设立分公司,大批收购粮食。聘请熟悉北满经济情况的中国商 人运筹经营。1930年12月以委托代购方式收购小麦和面粉1800吨。1931年,沿松花江下行的 大豆输出完全委托中国商人代购,如果买足千车(指马车,每车约1吨),经手人可以得30万 元(江钱,下同)。是年,仅佳木斯附近各县就收购粮豆1000大车以上,囤积于松花江沿岸 等待发运。这一年苏联在黑龙江地区购粮交易款额达2000多万元。
    二、英商购粮
    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英商经西伯利亚铁路将本国食品杂货运来销售。黑龙江地区 的市场开发,对英国发展海外贸易与收购东北的粮食转运欧洲极为有利。在黑龙江的边远地 区,英商设立分行或代理店收购粮食和其他农副产品。中英远东制油公司1909年(清宣统元 年)于哈尔滨开设,以购买大豆、加工豆油及其他特产为主,将粮油产品运往美国市场销售 。到1931年前,每年购买大豆5000吨,加工豆油及其他特产品。东北沦陷时期,英国在哈尔 滨设的商行还有满洲股份公司、垓伊顿商会、中国投资公司、巴塔维及史塔维商会、帝国化 学工业中国有限公司等,到铁路沿线的安达、肇东等地收购大豆、玉米等粮食,运往欧、美 国际市场销售。
    三、日商购粮
    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10月8日,中日两国签订了《通商行船续约》,日本商人开始经 过库叶岛或夏威夷两条航线把从中国黑龙江地区购买的廉价粮豆运回国内或投放到欧洲粮食 市场。
    1914年(民国3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俄国无暇顾及远东,日商即趁机占领北满市 场,从哈尔滨、呼兰、双城发展到安达、绥化、齐齐哈尔等地。到1930年(民国19年),哈 尔滨的日本粮商(包括兼营的)已达到247家,实力较强的大型商户有三井、三菱等7家,经 营粮食数额达到万吨。到1939年6月,日本国工商省决定:将中、小工商业者向中国东北迁移 。迁入哈尔滨的中、小商户达到1000余家,其中大豆、小麦等特产品加工业18家,面粉、粮 谷收购行30家,年收购麦、豆15万吨。日本国还在哈尔滨投资200万元(伪满中央银行货币) ,开设日满制粉会社,开始从伪满中央银行手中接收了原属于旧官商的哈尔滨两个火磨和绥 化、海拉尔火磨,以后又强制收买哈尔滨永胜火磨、安达福兴永火磨以及齐齐哈尔、佳木斯 的火磨。这所属8家大火磨,控制了黑龙江地区大部分小麦的收购和加工。
    四、法商购粮
    法商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日俄战争后进入北满,在黑龙江地区主要收购大豆和小麦 等廉价优质原料,在哈尔滨的10家厂商中有4家专门收购大豆、小麦,其中比较大的有松花江 面粉公司,为法籍犹太人所办,是哈尔滨屈指可数的大型厂家之一,每月收购加工小麦5000 吨。后来由于经营不善,借美商花旗银行200万元(黑龙江官银号发行的银元票纸币),仍然 亏损,1923年(民国12年),花旗银行以收债权掌握其经营实权,改名为美国产业股份公司 ,照常进行收购小麦和加工。还有特产(大豆、小麦)收购商,于1927年(民国16年)开设 特拉夫商会,投资额和交易额比较大,为北满法商代表。
    五、其他外商购粮
    在黑龙江地区收购粮食的外商,还有意大利、瑞典、丹麦、瑞士、荷兰等二十几个国家 的商号。他们很难与日、俄、美、英、法、德诸国相抗衡。唯丹麦宝隆洋行,资金雄厚,颇 有实力,于1907年在哈尔滨设立分行,在北满各处活动,以收购大豆为主,每年在黑龙江地 区收购量在30万吨以上。经营豆油数量也不少,堪称“北满特产界之王”。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大豆商品量较高,外商在北满收购大豆及豆饼数量逐年增加,仅 以1929年(民国18年)为例,共收购大豆201万吨,豆饼120万吨。此外,瑞典、瑞士、波兰 、荷兰、捷克等国商行,也竟相争夺收购粮食地盘,但由于国际粮食市场价跌,产品竞争力 不强等因素影响,皆处于劣势。
    东北沦陷时期,1932——1939年粮食仍由中国民族粮商和外商进行自由收购。1940—— 1945年8月,日本侵略者对粮食实行了全面统制,取消了私人经营粮油,外商在黑龙江地区也 就终止了粮食收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