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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产、消、余”算大帐

  1958年,黑龙江省同全国一样,农村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原来1万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合 并建成718个人民公社。在农村管理体制迅速变革的情况下,“三定”到户的政策已不适应, 需要重新调整。同时,“三定”期限已满3年,因此,1958年到1960年,改为产、消、余算大 帐的办法。即按照当年年成情况和国家需要,自上而下分配征购任务,以基本核算单位(大 队或生产队)核定粮食产量、消费和余粮数量,余多少购多少,任务一年一定。当时由于受 “瞎指挥”、“浮夸风”的影响,对年成、产量往往估计偏高,征购任务定得过重,农村留 粮压得很低,曾一度出现过“高估产、高指标、高征购”的偏差,造成一些工作失误。1958 年,粮豆总产量达815万吨,本来是个大丰收年,但由于秋收时普遍发动群众大搞深翻地,并 抽走大量农村劳动力去大炼钢铁,致使丰产的庄稼撂在地里无人收拾,加上秋收粗糙,丢在 地里的粮食较多,丰产未丰收。由于受到“共产风”的影响,农村兴起大办食堂之风,吃大 锅饭。并提出“粮食归我管,吃饭由我包”,“甩开膀子大干,敞开肚皮吃饭”等口号,致 使粮食管理混乱,普遍超吃超用,浪费了很多粮食。当年农村留粮435万吨,其中口粮每人平 均276公斤,比1957年增加23.8%,再加上国家返销农村65.7万吨,人均占有粮食348公斤, 比常年超出40——50公斤,粮食消费总超出40——50万吨。据当时调查,许多食堂取消了口 粮定量,吃饭不要钱,敞开肚皮吃,连吃带拿加糟蹋,一个月吃掉两个月口粮。密山县向阳 公社平原管理区二队食堂,从3月20日到4月18日,28天时间平均每人吃掉42.5公斤成品粮。 有些地方将庄稼拉回场院无人管理,牛、马、猪、羊、鸡、鸭、鹅、狗“大会餐”,糟蹋粮 食十分严重。杜蒙自治县烟筒屯公社第五生产队,100多头牲畜在场院吃掉8万多公斤粮食。 由于普遍超吃超用,浪费粮食,影响了国家征购任务的完成。这一年全省总征购量433万吨, 扣除返销农村的粮食,实际纯征购(纯征购,是从总征购量中减去返销农村的粮食。)只有 380万吨,只完成当年秋调任务470万吨的80.9%。
    1959年,虽然遭受春旱、夏涝等灾害,但农业生产仍获较好收成,粮豆总产量792万吨, 比大丰收的1958年只减产2.8%。10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召开“以粮油猪为中心的农 副产品收购突击月”广播动员大会,号召农民踊跃交售粮食,要求各级政府抓紧突击征购。 因而在许多地方出现了只强调任务和国家需要,而不顾政策和实际可能,使高估产、高指标 、高征购之风愈演愈烈,导致许多地方购了“过头粮”(购“过头粮”,是指超过农业生产 单位实际负担能力而多购的那部分粮食(即购了农村留粮政策规定内的粮食)。)。肇东县 由于购过了头,购后又返销的生产队达到1041个,占总队数的76%。密山县四级干部会议估产 256779吨,会后各公社核实上报183512吨,高估产40%。实际征购115396吨,商品率达62.8 %。购后有186个管理区留粮不足,占全县188个管理区的99.9%。绥化县兴福公社1959年获得 丰收,粮食总产量比1958年增产185吨,而征购量比
     1958年增加2365吨,不仅把当年增产的粮食全部征购,还挖出以前的粮底2180吨。由 于购了“过头粮”,人均口粮降到190公斤,比规定标准减少50公斤,马料每匹降到250公斤 ,比规定标准减少150公斤。因此,翌年不得不向国家要返销粮250吨。林口县1959年粮食产 量较“三定”时期略有增加,而征购量则比“三定”时期年平均增加1.26倍,购“过头粮” 的生产队占70%以上。拜泉县永勤公社立功一队,粮食产量比上年减少25%,征购量反比上年 增加,商品率高达83%。由于许多地方购了“过头粮”,当年全省征购上来的粮食达516万吨 ,比丰收的1958年还多购了83万吨,商品率高达65.2%。比正常情况超出30%左右。农村留粮 比上年减少151万吨,比“三定”时期正常年份还少留70多万吨。为了保证农民生产和生活的 基本需要,国家不得不向农村返销50万吨粮食,造成劳民伤财。之所以出现这个问题,主要 是对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处理的不好,省里强调顾全大局,为国家分担困难的精神多,考虑农 民利益少,所以提出了“狠下去,拿上来,完成任务再安排”的口号。认为只有把粮食拿上 来,国家掌握粮源,工作才能主动。在这种不切合实际的思想指导下,上面只强调完成任务 ,下面明知有问题也不敢反映,怕说“右倾”,硬着头皮让群众送粮,强迫命令十分严重。 少数地方出现翻箱倒柜,逼着农民送粮的现象,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1960年10月,中共中央决定,以生产队为单位,人均全年向国家交售商品粮(不包括大 豆)按不同地区分别超过50、100、150公斤以上的,超过部分按统购价加价10%。同时分配给 黑龙江省2500万元加价奖金指标。中共黑龙江省委根据本省各地的不同情况,规定按人平均 交售商品粮数量的标准是:合江、牡丹江地区100公斤;哈尔滨、黑河地区5个县125公斤;嫩 江、松花江地区和北安市150公斤。交售量超过部分按统购价加价10%。各地执行结果,到翌 年5月统计,受奖的有51个市、县,4762个生产大队(占大队总数的62.4%),共交售商品粮 218.6万吨(平均每人交售246公斤),其中超交粮食108.4万吨(平均每人超交122公斤) ,共得加价款1165万元。这一年由于自然灾害严重,粮食形势更加紧张。为了保证全局利益 ,省委第一书记欧阳钦又进一步强调从大局出发,积极征购和调拨粮食支援国家。他说:“ 我们省吃俭用,精打细算,也要节省下粮食支援受灾更重的地区。”据此精神,中共黑龙江 省委于10月1日发出《关于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全面安排好人民生活的指示》,确定当年粮食 征购任务475万吨。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充分体现了这种精神,在粮豆总产量仅有506万吨,比 丰年减产280多万吨,比平年还减产200万吨的情况下,实际征购入库328万吨,虽然没有完成 征购任务,但有些地方也购了“过头粮”,使农村留粮大幅度减少,全省农村人均口粮只留 143公斤,马料每匹只留200公斤。这一年是实行统购以来留粮水平最低的一年。两项合计约 少留60——70万吨粮食,到翌年春、夏国家又给农村返销粮食63万多吨。这种秋购春返,是 在粮食非常紧缺情况下,本着全国“一盘棋”精神,为保证缺粮区及时供应,而不得已采取 的一项应急措施。在大灾之年,黑龙江省纯上缴国家粮食140.65万吨,占当年征购量的42. 9%,为支援全国做出重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