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四节 定购包干

  定购包干政策,是在粮食分配上调整国家、集体、社员三者利益关系,纠正“大跃进” 出现的“高估产、高指标、高征购”及购“过头粮”问题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1961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1961至1962年度粮食工作的几项规定》中指出:“由于估 产偏高、征购过多,反过来又增加了销量”,“因而不得不采用少购少销的暂时性办法”。 据此,黑龙江省制定了《1961年粮食定购试行办法》。其中规定:第一,本年度粮食定购一 律按粮田面积和正常年景产量、征购量进行核定。完成国家定购任务后的余粮,归自己处理 ,多产多留,多劳多吃。正常年景增产不增购,减产不减购;丰收年国家对超产部分增购不 超过40%,其余大部分奖给生产队,分配给社员;遇有重灾年,在留足种子、保证社员口粮和 马料最低需要的前提下,国家酌情核减定购包干任务。第二,各畜牧、副食、商品生产基地 、种畜基地、机关企业办农场,凡从公社划进的熟地一律按照周围同等土地的定购标准定购 ,自开荒地不征不购。第三,城镇郊区的粮食定购,纯粮队按农村办法定购;纯菜队对其蔬 菜实行定产派购,国家供应基本口粮;半粮半菜队,粮按粮、菜按菜,分别核定,粮食余者 购,缺者补。第四,定购的一般步骤是在春耕前组织社员讨论生产、定购、分配3大指标,经 过联评,自下而上自报,然后再从上到下层层落实。任务核定后由县人民委员会发给“定购 通知书”,作为定购包干凭证。这种办法更好地把生产、征购、分配三项指标有机结合起来 ,使农民既知道生产多少粮食,又知道能分配多少粮,心中有了底,充分调动其生产粮食的 积极性。为了进一步鼓励农民多产多卖粮食,国家确定从是年夏粮上市起,又将高粱、玉米 、谷子、小麦、水稻、大豆等6个品种的统购价格,平均每百公斤由13.6元提高到17.38元 ,提高幅度为27.8%。由于提高了粮食统购价,对1960年分地区规定的按人均超交粮食给予 加价的标准统一改为150公斤,人均交售超过此数部分,加价幅度仍为10%。1961年由于连续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全省粮豆总产量仅达455万吨,比重灾的1960年又减产51万吨,比1949年 还减少92万吨,是建国以来粮食产量最低的一年。为了保证国家需要,不得不增加征购量。 这一年定购包干政策没有全部兑现。计划定购粮食330万吨,实际完成242万吨,占计划73. 3%。农村留粮也压得很低,口粮每人平均留138公斤,加上国家返销的粮食人均才达到152公 斤,平均一天只吃0.4公斤皮粮。大牲畜饲料每头平均290公斤,比正常年景减少100多公斤 。这些粮食仅能勉强维持生产、生活的最低需要。这一年城乡粮食形势更加紧张。
    1962年,继续坚持实行定购包干政策,在总结上年经验基础上,采取3项措施:(1)于 9月下旬召开了全省粮食征购会议,认真分析年成,实事求是地讨论调整了定购包干任务。把 年初落实到生产大队的234万吨包干任务,调减31万吨,并确定在丰收社、队采取增加奖售物 资的办法,计划外换购21万吨,以弥补调减部分。(2)对计划外的余粮采取政治动员和物资 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收购。生产队集体出售的余粮,按其粮食总值的40%给奖售物资,社员 个人出售的奖售30%的物资。同时发给奖售券,兑现奖售政策。同年6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 委员会颁发了《关于收购农副产品奖售办法的试行规定》,确定每收购750公斤粮食奖售棉布 15市尺、胶鞋一双。收购小麦除奖售同等数量的棉布、胶鞋以外,另奖售相当于2市尺布票的 针织品。当年全省下拨棉布400万市尺、胶鞋27万双、针织品54万市尺,用于随交售随兑现奖 售,促使增加收购量。当年换购粮食18.4万吨,占计划换购21万吨的87.6%。实行奖售政策 后,分地区按人均超交粮食给予加价的政策停止执行。(3)允许农村供销社在不超出国家牌 价1倍的范围内,用议价收购农民手中的余粮,主要用于农村余缺调剂。这3项措施和国家确 定暂时“少购少销”的方针,经过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取得明显效果。在粮豆总产量(557万 吨)比上年增加22.7%的情况下,征购量(209万吨)却比上年减少13.6%,国家少购了30多 万吨粮食。当年返销农村的粮食比上年减少25——30万吨。农村留粮相应增加,总留量比上 年增加34.6%,其中口粮人均增加76公斤。口粮分配由过去的平均分配改为劳需结合、分粮 到户,既保证了全体社员的基本口粮和军烈属、“五保户”的生活需要,又对劳动多、劳动 好的社员给予粮食奖励,体现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1963年,黑龙江省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粮 食形势开始好转。但丰歉情况仍不平衡,大部分地区收成好于上年,少数地区灾害仍较严重 。全国有些省份灾情较重,粮食歉收。国家要求黑龙江省保证完成定购包干任务并力争超额 ,多上缴一些粮食平衡国家粮食收支,支援灾区。为了保证完成国家任务,在各级党委和政 府领导下,各级粮食部门的广大干部,推行了一套“春定购、夏复查、秋调整、冬安排”的 常年抓粮食工作的程序和方法。春季,以生产队为单位,发动群众民主讨论生产、定购、分 配三大指标,从总结农业生产和征购粮经验入手,研究增产措施,制定生产计划。在此基础 上,参照历年购、留情况,自报认购数量,然后根据国家需要,自上而下审查平衡落实定购 任务,签订定购合同,并向群众公布。夏季,发动群众从生产入手进行定购复查补课,修订 增产措施,以定购促生产,以生产保定购。通过复查,掌握生产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秋季 ,在年成基本定局时,从上到下组织力量搞好产量调查,估准粮食产量,掌握灾情,合理调 整重灾社队定购任务。冬季,本着“及时征购,同时安排”的原则,在抓征购粮的同时,安 排好社员生活,全面兑现定购政策。坚持一年四季常抓不懈,不仅引导农村粮食工作逐步形 成制度化、正规化,也使农民体会到粮食部门不只是向他们征购粮食,还帮助他们出主意、 想办法,支援农业,增产粮食。由于粮食政策对头,粮食部门的工作方法得当和农民积极配 合,农村粮食工作有了起色。这一年粮食征购入库进度快、数量多、质量好、品种全,是实 行统购以来最好的一年。全省日入库量达5万吨以上,持续20多天,到当年12月末实际征购入 库粮食274万吨,超额14.6%完成239万吨定购包干任务,比往年提前一两个月。农民反映说 :“今年才真正做到不穿棉鞋打完场,不戴皮帽送完粮。”
    1964年,中央要求:在粮食逐年增产和农民生活逐步改善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征购,严 格控制销售,逐年增加上调,减少进口,补充库存,力争在二三年内做到国内粮食自给。据 此精神,国家分配给黑龙江省粮食定购包干任务265万吨(贸易粮),后又追加超购任务17. 5万吨,两项合计为282.5万吨(折合原粮292.5万吨),比上年增加22.4%。为了保证完成 国家下达的定购包干任务,除继续执行定购、超购、换购、物资奖售政策和坚持常年抓粮食 工作外,适当调整了水稻、玉米的收购价格。水稻收购价格每百公斤由19元提高到20元,提 高幅度为5.3%。对合乎出口质量标准的玉米,单独加价2%,作为整晒费用,以保证玉米出口 任务的完成。这一年小麦丰收,平均亩产比上年增长45.7%,总产量达到120万吨,比历史最 高年份(1959年)还增产9.2万多吨。国家征购55万吨,超过任务1倍。国营农场在三年调整 期间又有新的发展,1964年向国家交售商品粮52.1万吨,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年平均交售 量增加1.2倍,占全省征购粮总量的比重由统购初期的1.5%上升到17%,增长了11倍。全省 粮豆总产量666万吨,国家征购290万吨,超额5.6%完成国家定购包干任务,商品率达43.5 %。后追加的17.5万吨超购任务尚差2.5万吨没有完成。有些地区在粮食分配上兼顾国家、 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不够,片面强调完成任务,忽视落实政策,又购了“过头粮”。在全省 有征购任务的58433个生产队中,购过头的就有33606个,占总队数的57.8%。合江、牡丹江 两个地区购“过头粮”的面较大,合江地区购过头的生产队3223个,占总队数的71.3%,牡 丹江地区购过头的队有3162个,占总队数的66.1%。全省购“过头粮”总数达30余万吨,占 当年征购量的10.3%。全省农村人均口粮只有189公斤,翌年国家又向农村返销粮食21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