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民历来就有利用田埂地头、沟边壕沿、房前屋后、闲田隙地种植葵花、线麻
、蓖麻、苏子等小油料作物的习惯,但大都是零星种植,较为分散,产量较少,没有形成集
中产区。加上群众习惯食用豆油,小油料只做工业原料和部分食品行业用油。因此,小油料
作物,解放前在黑龙江地区长期发展缓慢,单产不高,总产不多,商品率很低。东北沦陷时
期,日本侵略者为了扩大侵略战争的需要,强迫农民种植蓖麻、线麻、亚麻等小油料作物,
但到1943年的最高产量才达到88220吨,收购量79400吨。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级人民政府在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也抓紧恢复小油料生产
。由于种植小油料和种植粮食争占耕地,有些地方重粮轻油,加上小油料在种植技术、种子
调剂、收购价格和政策等方面的问题未能及时解决,致使小油料的生产恢复发展缓慢。1949
年,黑龙江地区小油料播种面积恢复到44.7万亩,总产量达到18100吨。到1952年播种面积
扩大到122.1万亩,总产量增加到58450吨,比1949年增长了2.2倍。1953年实行统购统销以
前,油料实行自由购销,主要由中国油脂公司及其设在各省、市、县的分支机构经营,并委
托农村供销社代购。这个时期,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私营和个体等5种经济成分并存
,在国营经济领导下,也允许私营工商业经营油料购销业务。
1953年冬实行粮食统购以后,小油料由国家统一收购,不准私人和其他单位插手经营。
小油料的主要品种均由中央统一下达收购计划,逐级向下分配。由于各地油料生产水平不同
,提供商品量的多少亦不同,对于具体统购办法,国家给予地方较大的灵活性,由各地因地
制宜发展油料生产和进行统购。黑龙江省的小油料生产和统购,由于受农村政治经济形势、
油料政策、生产者本身和社会的需求以及年成丰歉等因素的影响,几经起伏,变化很大。19
53——1955年实行统购初期,油料总产量、收购量一直是上升的。总产量:1953年为44200吨
,1954年增加到48650吨,增长10%,1955年增加到51750吨,增长6.4%。收购量:1953年为
30577吨,1954年增加到34239吨,增长12%,1955年增加到42030吨,增长22.8%。
1956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油脂油料统购统销业务,由商业部门划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
。从中央到省、市以及以下的油脂机构也相应地进行归并和调整。黑龙江省从1956年起将油
料统购统销业务划归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后,收购油料实行“随粮送交”,绝大部分由国家粮
库直接收购,对个别距离粮库较远,送交确有困难的,委托农村供销社代购,由粮食部门付
给7.27%的手续费。
1956年,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对油料实行派种派购,年初计划派种150万亩,派购任
务49167吨。为了确保任务完成,确定了几项政策:一是实行“多产多得,增产增购”,以调
动农民多种和多卖油料的积极性。派购比例根据国家需要与农民自需情况分品种规定。派购
量一般占总产量75%左右,芝麻、蓖麻、苏子占80—85%,线麻子、葵花子占65—75%。一乡一
社同一品种,一般规定同一购率。各乡之间视情况不同,规定了不同的购率,但相差幅度不
宜过大。购率以外的油料留给社、队和农民自行处理。二是实行以丰补歉,对轻灾区当年派
购任务不变,必须保证完成;重灾社、队可以适当减免;丰收地区增产增购,但最多不超过
增产部分的40—50%。三是实行交售油料奖售食油政策,向国家交售线麻子、苏子、芝麻,每
100公斤奖售豆油6公斤(交售不足百公斤者,按比例折算);交售蓖麻子、葵花子,每100公
斤奖售豆油4公斤。四是加强市场管理,机关团体、工厂企业、饮食行业等,在统购期间,不
准到市场或农村直接采购油料或油品;铁路、公路、航运旅客携带的油料,一般不得超过5公
斤,如有特殊情况超额携带者,须经当地政府批准,由粮食部门发给油料运输证明,方准携
带或托运。是年由于合作化后,土地连片,田边、地头的面积相对减少,再加上有些地方在
春耕时受自然界影响,派种计划没有全部落实,实播面积108.3万亩,比派种计划减少41.
7万亩。因此,派购任务修订为38243吨,比原计划减少22.3%。到秋后,实际总产量仅达37
050吨,比上年减少14700吨。国家收购31090吨,占派购任务81.3%。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大跃进高潮中,有些地方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极力种植高
产作物,把发展油料生产与发展粮食对立起来,全省减少小油料种植面积13.5万亩,国家仅
收购31305吨,比上年减少19.3%。1959年3月31日,黑龙江省粮食厅、农业厅、教育厅、省
妇联、共青团省委联合发出通知,号召开展全民性的种植小油料运动,充分发动青年、妇女
、学生、城镇居民、农村社员、国营农场职工以及机关、团体、企业、学校、部队等单位,
利用宅边、路旁、壕沿、地边、荒地和其他隙地广泛种植油料作物。要求城市青年、妇女、
学生每人平均种植20——50株;农村每人要种50——100株;农村每个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
要种1公顷。同时明确了几项政策:属集体种植的其收益和奖励均归集体;家庭和个人种植的
,谁种谁收,收益和奖励归个人所有;农村社、队和国营农场完成国家收购任务后剩余的油
料和机关、企事业、学校、部队以及城镇居民、农村社员个人种植的小油料卖给国家的,每
100公斤奖售5公斤食油;为鼓励多种含油率高的品种,规定在收购时,以本地向日葵的出油
率为标准,对含油率高的品种,按标准出油率折算收购(即苏子、花生、芝麻、蓖麻、油菜
子0.5公斤相等于1公斤本地向日葵,油用葵花子、线麻子0.8公斤相等于1公斤本地葵花子
)。经过广泛宣传发动,加上经济措施,激发了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和学生种植小油料积极性
。1959年4月2日,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大力发展油料生产的指示
》,要求将种植面积在1958年的基础上扩大3倍,达到300万亩。是年全省小油料实际播种面
积仅达到228.3万亩,仍比省里提出的300万亩少71.7万亩。南方油菜子和山东落花生在黑
龙江试种成功,使本省油料作物又增添了两个新品种。秋收时,省粮食厅、农业厅、商业厅
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小油料作物收获和收购工作的通知》。各地根据通知要求精神,积极开
展护秋和保收工作,落实了交售任务。秋后各粮库、粮店、加工厂都挂牌收购小油料。对农
村社员零星交售的小油料,委托基层供销社、土特产品采购站代购,做到随来随收,千方百
计地方便群众交售。当年全省收购小油料72915吨,比上年增加1.32倍。
1960——1962年,由于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油料作物的播种面积、产量、收购量均大
幅度下降。以1959年总产量100300吨、收购量72915吨为基数比较,总产量1960年下降到328
50吨,下降幅度为67.2%;1961年下降到17700吨,下降幅度为82.4%;1962年又下降到780
0吨,下降幅度为92.3%。实际收购量,1960年27450吨,下降62.4%;1961年7095吨,下降
90%;1962年仅2690吨,下降96%。3年收购量的总和还比1959年减少35680吨。为了扭转这种
大幅度下降的局面,1960年12月提高了小油料收购价格,将葵花子、苏子等8种小油料的统购
价格平均每公斤由0.306元提高到0.37元,提高幅度为20.9%。1961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确定
:对小油料统购试行按“三七”比例分配的政策。即按当年计划总产量,国家统购70%,生产
单位自留30%。各地在春耕前按照油料实播面积和计划产量核定了任务。逐级落实到生产大队
和农场分场。对其超产超购部分继续实行奖售工业品和食油的办法。1962年6月28日省人民委
员会发布的《收购农副产品奖售办法》中规定:每收购750公斤线麻子、亚麻子、葵花子奖售
棉布15市尺,胶鞋1双,亚麻布2市尺;收购蓖麻子、苏子、芝麻按上述标准加倍奖售。对社
员个人利用闲田隙地种植的小油料,国家不分配统购任务,所产油料自行处理,如卖给国家
,除按上述标准奖售工业品外,每100公斤葵花子、线麻子再奖售食油3公斤,蓖麻子、芝麻
、苏子奖售食油6公斤。后因自然灾害的影响,小油料的种植面积减少,产量下降,调整后的
收购政策没有得到落实。
1963年,国民经济进入3年调整时期,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指引下,
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和发展。粮食部党组向中共中央提出的《关于当前食油情况和今后意见的
报告》中采取了八条重要措施(简称“油脂八条”)。黑龙江省在执行“油脂八条”中坚持
“多产多留,少产少留”的分配原则,按照“三七”比例,先留后购,首先保证农民自身需
要。超产超购部分不高于40%。完成国家统购任务后,余下的由农民自行处理,允许进入农村
集市自由买卖。集体和个人利用空闲地或自留地种植的油料,谁种、谁收、谁得,国家不计
征、不统购。为了大力支持工业和国防建设对蓖麻子(油)的需要,1965年3月15日,省经委
和粮食、农业、农垦、教育、公安厅及共青团省委联合发出种植蓖麻子的通知。要求各地广
泛宣传并组织发动群众利用闲田隙地广种蓖麻子,还向社会上大量散发了省统一印制的种植
技术参考资料和宣传画,引起了社会重视。省当年春季安排种植蓖麻子26264亩的计划,逐级
下达和落实到农村人民公社、国营农场和农村中、小学校,有力地促进了蓖麻子等小油料生
产的恢复和发展。各种小油料收购量连续3年增加,1963年实际收购14880吨,比1962年增长
4.5倍;1964年收购30685吨,比1963年又增长了1倍;1965年收购量增加到44980吨,比196
4年又增加了46.6%,但尚未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
1966——1970年的油料生产和收购,由于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的思想干扰,
把有些社员利用自留地或房前屋后种点小油料,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致使全省油料
作物种植面积逐年减少,每年平均递减2万亩左右,5年共减少9.9万亩。国家收购量连续下
降,幅度一年比一年大。与1965年收购量相比:1966年减少5250吨,下降11.7%;1967年减
少3140吨,下降7%;1968年减少9470吨,下降21.1%;1969年减少23490吨,下降52.2%;1
970年减少30315吨,下降67.4%。
1971年,根据国家关于提高油料收购价格的部署,黑龙江省经与吉林、辽宁两省协商后
,从10月1日起将葵花子、线麻子、苏子等9种小油料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5%,其中,葵花子标
准品统购价每公斤由0.38元提高到0.52元,提高幅度为36.8%。国家从1972年起实行小油
料定购、超购加价政策,将过去的油料统购政策作了适当调整。即:小油料和粮食一样实行
定购,按照正常年景对油料种植者实行有产可超、有奖可得的原则,确定按适宜种植小油料
的面积计算,每亩地定购任务0.25公斤。据此核定全省油料定购基数为19280吨,“一定五
年”不变;实行超购加价与奖售食油政策,以基本核算单位计算,超购部分按统购平均价加
价30%。奖售食油标准:蓖麻子、葵花子、线麻子、苏子、油菜子、花生果统算,每超购100
公斤奖售食油10公斤,芝麻按实际交售量每100公斤奖售食油20公斤,花生果仍实行“购六留
四”政策,亚麻子不定购,每交售100公斤奖售食油2公斤;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
和社员个人向国家交售小油料不加价,只按实际交售量奖售食油,标准与生产队相同。是年
9月,根据国家计委和商业部《关于统一油料超购加价幅度的通知》规定,对社员个人出售的
油料改为也按超购加价收购。1974年,油料统购政策又作了部分调整:交售亚麻子可以顶抵
“一定五年”定购任务,与其他几种油料统算给予超购加价,每超购100公斤奖售食油2公斤
;对花生果实行单独定购,按花生实播面积以每亩20公斤作为定购基数,超交部分按统购价
加价30%,超购50公斤花生果奖售食油2.5公斤。按翌年计划播种面积,每亩留下12.5——
15公斤种子,每人留下0.5——1公斤自食外,其余全部卖给国家。花生生产集中的社队,购
买种子、肥料等所需资金有困难者,由当地粮食部门在预购粮定金中帮助解决。为使社队和
个人不致因种花生占粮田面积而影响粮食定购任务的完成,确定每向国家交售1公斤花生果,
核减粮食“一定五年”任务2公斤。为了方便农民交售小油料,对距离国家粮库较远的生产队
和社员个人交售的零星小油料,仍委托供销社代购和代付奖售食油。代购手续费按小油料总
值的8%结算并付给单程运费,对代付奖售食油按5.5%付给手续费。从1975年起又实行了卖油
料返饼政策,农村生产队向国家交售100公斤小油料返回油料饼30公斤,对少要或不要奖售食
油者,亦可按照1比3的比例以油换饼(即少要1公斤食油,国家兑换给3公斤油料饼)。从而
促进了小油料生产发展,收购量开始回升。1975年小油料收购量达到59615吨,比“一定五年
”定购基数增加2.1倍,比1974年收购量38020吨增长56.8%。
1976——1980年,黑龙江省油料生产又有较大发展。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的
重视和支持下,省农业、粮食两局互相紧密配合,建立了基地县,扶植集中产区,引进新品
种,培育、串换优良种子,并在资金、物资上给予支持,在生产技术上加以指导,有力地促
进了油料生产的发展,收购量持续大幅度增加。以前从外省引进的油菜子和生育期较短的落
花生试种成功后,从1976年起,大批调进优良种子推广种植。省革命委员会确定泰来、肇源
、杜蒙自治县为落花生基地,由国家贷给资金、调给种子,集中种植,1976年收回花生果60
5吨。油菜子播种12.9万亩,秋后收购2330吨。是年,全省各种小油料收购总量达到76145吨
,比“一定五年”任务增长2.95倍。1977年,商业部和农业部向国务院提出《关于大力发展
油料生产,尽快改善食油供应的意见》的报告,国务院批转各地贯彻执行。报告指出:“食
油问题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解决食油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发展生产。必须贯彻执行‘立
足国内,自力更生’的方针,在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多种一些油料作物,坚决做到不吃进
口油。”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到1980年按人平均占有量都能达到本地区的历史最高水平。
据此,黑龙江省针对本省西部干旱,风沙、盐碱地多等特点,广种葵花,既增加油源,又改
良土壤。1977年全省葵花播种面积扩大到74.8万亩,比“四五”期间每年平均12.4万亩,
增加5倍。年末各种小油料收购量达到82300吨,超过了解放前的历史最高水平。其中,葵花
子收购55650吨,占收购总量的67.6%。
黑龙江省从1978年到1979年对小油料统购、超购加价和奖售食油政策又作了调整:一是
小油料超购加价幅度,由原来的30%调整为50%。二是收购各种油料奖售食油的政策,根据各
种小油料的含油量、质量不同和国家存油的支付能力,重新调整了奖售标准:油菜子、线麻
子、油用葵花子、苏子(均为中等品以上的,下同),每超购100公斤,奖售食油(豆油或葵
花油、菜子油,下同)5公斤,普通葵花子每超购100公斤奖售食油4公斤。交售中等品以下的
,奖售标准各减1公斤。葵花子出仁率低于30%,油菜子纯质低于70%的,超购部分不加价,不
奖售食油。调整后的奖售标准从1978年4月1日起执行。三是落花生仍实行单独定购,按播种
面积每亩以20公斤花生果作为定购基数,超购部分加价比例由原来30%调整为50%,留种量每
亩由12.5——15公斤调整为10——12.5公斤。四是社员出售的自产小油料,亦按统购价加
价50%收购,奖售食油标准与生产队同。五是卖料返饼政策继续执行,但对机关、学校、企事
业单位、社员和交售量较少的生产队,国家不予返饼。六是根据小油料生产发展情况,调整
了定购基数,由1972年定的19280吨调整为27400吨,从1979年收购小油料时起执行。1979年
5月,呼伦贝尔盟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因此,调整后的小油料定购基数被呼盟带走1000吨
(原定购基数750吨,调增250吨)。黑龙江省定购基数26400吨,具体落实到各地、市、农场
。
1980年,省粮食局向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人民政府提出加速发展小油料生产,增加油源
,减少大豆榨油,确保上缴(出口)大豆100万吨的建议。这个建议得到省委书记杨易辰和省
长陈雷的支持。省人民政府迅速批转了省粮食、农业两局联合提出的《关于建立油料生产基
地县的报告》,确定甘南、拜泉、依安、林甸、泰来、龙江、青冈、明水、肇源、肇州、肇
东等11个县为以生产葵花子为主的油料基地县。当年全省葵花播种面积计划增加200万亩,收
购量增加18.5万吨,达到25万吨。为实现这个目标,省农牧渔业厅、粮食局互相配合,通力
协作,积极帮助基地县筹集、投放资金和加强科研工作,加速基地建设。从1980年起,省农
、粮两局每年主持召开一至两次葵花生产、收购工作会议,落实生产计划,研究政策,组织
收购入库工作,因而促进了葵花生产的发展。是年全省葵花实播面积比上年增加147万亩,达
到229万亩。收购量24.9万吨,比上年增加18.4万吨,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为了充分调
动农民种植和交售油料的积极性,确定对基地县以生产队为单位,按一比一统算油料和粮食
“一定五年”任务的完成情况,据此来安排生产队的留粮,使生产队不能因多种小油料而降
低留粮水平。对生产单位交售油料所得的奖售食油自用有余部分愿意卖给国家的,国家按议
价收购,使农民增加收入,国家掌握更多的油源。是年,各种小油料收购量猛增到31.4万多
吨,比前4年平均增加了2.5倍。
1981年5月,全国夏粮会议对油料购销情况作了分析,提出“支持生产,积极收购,扩大
销售,组织出口”的十六字方针。通过搞活商品流通,促进油料生产的发展。在“十六字”
方针指引下,全省小油料(主要是葵花子)生产又有新发展。一靠扩大播种面积来增加总产
,1981年葵花播种面积扩大到400万亩,比1980年增加171万亩。二靠引进新品种来提高单产
和含油量,从1981年至1983年每年从罗马尼亚引进优良油用葵花种子——“列克尔德”3—5
吨,在省内推广种植。使葵花子收购量有较大幅度增加,1981年收购35.9万吨,比1980年增
长44%,1982年收购38万吨,比1981年增长5.8%。其他各种小油料收购量也有增加,1981、
1982两年各种小油料的总收购量分别达到43.6万吨和44.6万吨,比1980年增长1.3倍和1.
4倍。1981年对小油料收购政策又做了局部调整:一是修改了原规定机关、企事业、学校、地
方农牧场、社办农场和没有油料定购基数的生产队,向国家交售油料不给加价的政策,从19
81年起,按向国家实际交售量的一半给予加价50%,以鼓励其多种、多交售小油料。二是对农
村生产队售料返饼政策改按当地实际加工能力,能兑现的全部兑现,不能全部兑现的,产多
少饼返回多少。三是对花生果不再单独定购,改为与其他小油料一起统算,超购部分按统购
平均价加价50%收购。四是为防止生产队将集体生产的小油料化整为零分给社员个人交售的弊
端,除芝麻、花生果和蓖麻子仍按原规定奖售食油外,其他品种只加价不再奖售食油。1982
年又规定对交售质量低于5等的普通葵花子、油用葵花子、油菜子不再给超购加价。1983年对
油料统购计价办法进行了改革,取消了定购基数,将原按超购量加价改为按固定比例计价(
简称比例价)。规定葵花子、亚麻子、花生、芝麻的计价比例为“倒四六”,即以实际交售
量的40%按统购价,60%给超购价。其他小油料一律按统购价收购,不再加价。
自1983年以来,由于葵花种子混杂退化,夏秋之交阴雨天气多,日照少,致使菌核病产
生蔓延,对葵花生长危害十分严重。拜泉是种植葵花的基地县,到1984年由于葵花菌核病危
害严重,造成大面积绝产,收获面积由50万亩减少到18万亩,平均亩产由100公斤降到28公斤
,单产下降3/4。其他基地县也不断出现这种情况,致使全省葵花种植面积逐年减少,产量
和收购量逐年下降。1983年实际收购28.2万吨,1984年下降到19.2万吨,比收购量最高的
1982年分别下降25.8%和49.5%。
1984年,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从4月1日
起小油料退出统购统销。将线麻子、亚麻子、油菜子、苏子、蓖麻子、花生果、芝麻等划为
三类物资,实行议购议销,允许多渠道经营。至此,实行32年的油料统购统销宣告结束。实
行多渠道经营后,粮食部门仍发挥主渠道作用。
1985年初,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发〔1985〕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
》,确定从1985年起,除个别品种外,国家不再向农民下达农产品统购派购任务,按照不同
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根据这一精神,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
葵花子实行合同定购,其他小油料一律实行议购议销。当年葵花子合同定购指标确定为25万
吨。在同年3月2日召开的全省粮食工作会议上分配给各地,并于4月中旬全部落实到各承包户
、组,签订合同数为281930吨,超过下达指标12.8%。规定凡是定购合同内的葵花子,均按
“倒四六”比例计价(当时的统购价:普通葵花子每公斤0.676元,油用葵花子每公斤0.7
8元),按实际交售量的60%在统购价的基础上给予加价50%。是年全省遭受内涝等严重自然灾
害,所种植的葵花自入秋后菌核病蔓延较广,造成严重减产。省粮食局组织调查组对灾情进
行调查之后,在同年10月13日召开的全省粮油收购工作会议上,将葵花子合同定购任务调整
为186665吨,比春定合同数减少33.8%。当年的实际收购量仅达180426吨,完成调整后任务
的96.7%,比历史最高年(1982年)收购量减少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