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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划购粮

  划购粮是粮食部门随同征购、合同定购一起购入而超额部分。在大粮接收结束后,按照 政策并经商业部批准划出的一块,经黑龙江省粮食局办理划拨手续,再由黑龙江省粮油贸易 公司按照议购价格分别同收粮单位结算。划出的议价粮通称划购粮(也叫大议价粮)。主要 品种有小麦、水稻、大豆、玉米、高粱。
    1979年的划购粮,是在生产队完成征购任务和超购任务后,将所余的40%的那部分卖给国 家。黑龙江省粮食局决定将这40%部分按其70%的比例划出为划购粮。划购的粮食价格不分粮 豆品种,均以统购价加平均价的60%。划购的芝麻全部为议购,花生果按每亩平价收购10公斤 后,其余收购部分全部为划购油料,其价格按该品种统购价加60%。其他小油料,超过统购任 务后,按超购量的20%划出,其价格为其统购价加混合品种统购价的平均价的40%。价款结算 给生产队,增加农民收入。收购的碎大豆不顶征购任务,全部作为划购粮,议购价每公斤0. 40——0.48元。是年,全省划购粮食为342115吨,其中小麦为45380吨,大豆48065吨,玉米 为220265吨,高粱245吨,谷子1505吨,杂粮8340吨,杂豆9315吨。
    1980年至1982年,根据黑龙江省委的决定,除水稻外,生产队完成征购任务后的余粮, 国家购六、生产队留四。购六部分全按议价收购,作为划购粮,给加价60%。杂豆按交售量的 50%划出,议购价按该品种购进价的50%加价。是年,划购粮食为55万吨,其中大豆10万吨, 豆饼10万吨。为提高老水田区农民的经济收入,从1980年开始,在纯水田区按交售水稻超定 额部分的40%划为议价粮,水旱兼种的农田队,从总超购中按比例数划出水稻的议购量,议购 价为统购价再加上70%。
    1981年,在改变大豆收购政策以后,生产队将留二部分卖给国家的,按划购豆划出,议 购价最高不超过统购价的7%。是年,国家给黑龙江省划购粮指标为336855吨,其中划购大豆 93325吨,豆饼10万吨。
    1983年,实行征购粮包干后,各地、市、县超包干的粮食不顶下年征购任务,已交给省 里的,均安排为议价粮。
    1985年,国家取消粮食统购,实行粮食合同定购后,超合同完成的购粮,作为划购粮。 是年,黑龙江省划购粮食为625100吨。其中水稻30880吨,大豆249165吨,玉米235350吨,高 粱69675吨,小杂粮、小杂豆40030吨。
    划购的粮食均由省粮油贸易公司统一掌握,用于内销、外销、出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