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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平转议价粮

  按照国家统一计划,将一部分平价粮油转为议价,这部分议价粮油纳入黑龙江省粮油贸 易公司库存。这是在国家粮源充足的情况下,为加速商品粮流转,活跃粮油市场,搞活粮油 经营,加快货币回笼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1984年4月,经商业部批准给黑龙江省平价转议价粮指标为:玉米25万吨,小麦5万吨, 大米5万吨。小麦、大米平转议价每0.5公斤给商业部2分钱,玉米每0.5公斤给1分钱。是年 10月,由于全国粮食大丰收,黑龙江省粮食总产也达到历史最高水平,除了国家征购和农村 “三留”以及粮食转化外,农民手中还有余粮150万吨。在这种大好形势下,全国粮食工作会 议决定:各地粗粮平转议的不再向商业部交钱,在保证平价粮市场供应前提下,可以随时卖 出,然后再向部里办理划转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