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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营销售

  黑龙江地区的私营粮食销售活动,从公元679——926年(唐仪凤四年至天显元年)期间 ,在渤海国范围内就有了一定发展,但私营销售数量不多。公元679年,就有私营粮商到室韦 东部一带(今齐齐哈尔市一带)就地在市场上销售粮食。辽代为了发展边境地区经济,在宁 江州(今吉林省扶余市三岔河镇石头城子)建立榷场。黑龙江地区居民到榷场进行粮食或其 他物资交易。金代建国后不久,北宋使臣许亢宗出使金国时,见到的情景是:“咸平(今开 原老城)以北,川平地壤,居民所在成聚落,新稼始遍,地宜稷黍。”过拉林河的“五里至 句孤寨,自此以东散处原隰间尽女真人,更无别族,无市井,买卖不用钱,唯以物相贸易” 。1180年(金大定二十年)二月,上京修内所因市场缺少货币,交易时,往往以物易物或短 钱进行交易(民间以80钱为一陌,谓之短钱)。1153年重建粮食销售市场,1178年到金末粮 食销售市场有了很大发展。实行“和籴法”后,遇丰年允许私营粮商经营粮食,粮食销售市 场活跃。元代经济衰退,粮食交易市场遭到破坏,私营销售粮食数量减少,大部分是以物易 物形式进行交换。明朝到了万历年间,粮食市场才有了发展。贸易范围逐渐扩大,榷场、马 市设于塔山前卫一带(今吉林省境内,与黑龙江省毗邻地区),黑龙江地区将物资运到榷场 、马市换回粮食和生活、生产用品。台州所(今肇州)、泰州、忽儿海卫(包括今依兰)纳 阾河卫(包括今阿城)、亦马刺山卫(包括今宾县)、宁古塔等地已有互市贸易。当时,黑 龙江地区交通驿站有了一定发展,其中接待来往官吏、军旅、客商运送贡物和互市贸易的食 宿驿站就有62处,在互市要道和集市城镇,私营经营的饭馆、糕点食品店铺也有增加,粮食 市场已具一定规模。后金官府采取措施鼓励粮食流通,不准囤积居奇,规定有粮食者均拿到 市场上出售,以官价卖给缺粮人。1636年皇太极“先令八家旗主各出粮一百石,诣市发卖, 以充民饥”。用强制富豪卖粮之举督促余粮上市销售,使粮食市场比较活跃。清朝建立后, 1652年(清顺治九年),据《宁古塔略》载,“商贾云集,汉人十居八九”、宁古塔城内有 东西大街,人于此街开店贸易。到1861年(清咸丰十一年)粮商铺发展到145户。1862年(清 同治元年),北团林子(今绥化市)建治,城内的粮米油业买卖逐渐兴起。1885年(清光绪 十一年),设绥化理事通判厅后,城内除固定门市的粮米店铺和其他行业兼营粮米生意以外 ,街头巷尾零售粮食的比比皆是,市民可以随时买到粮食。当年城内销售粮食15万余吨。19 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黑龙江地区粮食商业日渐繁荣,当时黑龙江地区已达300多万人,逐渐 形成若干城市。绥化、安达、双城等城镇发展较快,三姓、宁古塔等老城镇更加发达,粮食 交易异常活跃。民族资本粮栈遍地设立,官僚资本的吉林永衡官银号直营的永衡达粮栈,哈 尔滨广信公司分号直营的广信新粮栈,张学良在哈尔滨独资经营庆太祥火磨等都兼做粮食销 售生意。随着铁路交通的发展,以哈尔滨市为中心的铁路四通八达,几条大干线与腹地相通 ,加之松花江的水路发达,促进粮栈更广泛地延伸到沿线和沿江地区。哈尔滨是黑龙江地区 的最大的粮食销售市场。宁古塔、三姓、瑷珲、墨尔根、齐齐哈尔、阿勒楚喀等地也发展成 为粮油销售集散地。宁古塔北联三姓和三江地带,东联密山、双城子《俄境今乌苏里斯克》 ,南联吉林、图们,西联阿勒楚喀、宽城子(今长春市),成为黑龙江地区东部粮食集散中 心;齐齐哈尔北联墨尔根、瑷珲,东联海伦、绥化,南联肇州、洮南,西联龙江、布特哈等 地成为西部集散中心。清朝末期,由于中东铁路通车,粮食销路大畅,加上外商争购,使粮 价暴涨。1904年七月至十二月,齐齐哈尔城每石谷子售价银由1两3钱涨到2两5钱,小麦由3两 1钱涨到3两7钱。1907——1910年,呼兰府每石小麦的售价由江钱22吊涨至35吊,大豆由24吊 涨至38吊,高粱由13吊涨至27吊,小米由25吊涨至47吊。每普特小麦的平均价格以俄戈比计 算,1907年为66戈比,1908年为67戈比。由于粮价急剧上涨,刺激了商品粮生产,大豆和小 麦的商品率高达70—80%,黑龙江地区已成为著名的商品粮输出量比较大的粮食输出地。190 9年宾州府粮食输出率(出境率或输出率,是指粮食输出于本境之外的比率,不包括在本地市 场上销售和经加工后又输出的粮食)小麦为68%,大豆为91%,大麦为80%,荞麦为82%,苏子 为56%,玉米为14.7%。其他产粮多的府县的粮食销售量比宾州府略有上下,唯海伦府居首, 1908年仅粮豆就销出266300吨。呼兰府的粮食销售增长比较快,1908年为10万吨,1909年为 22万吨,1910年为34万吨,1911年为39万吨。处于交通枢纽的滨江厅得天独厚,成为黑龙江 地区最大的粮食集散中心,年销出量在50万吨以上。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粮商继续发展,到1913年(民国2年)专营油铺和兼营油铺已发展 到277家,经营城镇人口食用油业务。1914年已有粮栈米铺638家,其中滨江县124家、肇州县 100家、巴彦县87家、通河县44家、双城县34家、龙江县30家、桦川县28家、汤原县25家;还 有油坊、磨坊、碾坊兼营粮业1359家。私营粮商已经控制了黑龙江地区粮食销售市场,市场 销售这部分粮食已被私营粮商自行掌握。这些镇和乡村,形成了比较密集的粮食商业网。他 们大多是工商兼营或多业兼营,有一定数额资金,周转灵活,在秋冬季低价收购粮谷,春夏 或青黄不接时高价抛售,一般赚取利润在20—30%。粮食业在黑龙江地区商业中占据主要地位 ,粮食及其加工制品在各类商品中成大宗。1914年据44个县统计,销售粮食达121万吨,其中 10万吨以上有4个县:海伦27万吨、绥化12万吨、拜泉11万吨、巴彦10万吨。在各类粮食中大 豆为大宗,达44万吨,占总销量的36%,其次为小麦达25万吨,占总销量的21%。
    1927——1929年(民国16年至18年),黑龙江地区新筑呼海(呼兰——海伦)、洮昂( 洮南——昂昂溪)、齐克(齐齐哈尔——克山)铁路相继营运,使海伦、绥化等腹地市场转 为沿线市场。特别是齐齐哈尔原来只有通昂昂溪一条轻便铁路,粮食运输和销售不够畅通。 自齐克路与洮昂路接轨后,北部的讷河、嫩江,东北部的克山、依安,西部的龙江,东南部 的林甸,西部的甘南,东部的拜泉、明水、克东等县大量粮食运往外地销售,使沿线各县顿 呈繁荣。齐齐哈尔成为西部地区主要商品粮集散地,与哈尔滨并列为黑龙江地区的两个商务 中心城市,是民国时期民族资本粮食商业赖以发展的重要阵地。
    东北沦陷后,日本帝国主义侵略者加紧对黑龙江地区各种资源的掠夺,逐步控制了粮食 业。齐齐哈尔市在1705户店铺中有258户停业。1940年开始对粮食实行统制,搞“配给”制, 使黑龙江地区的民族粮食商业遭到沉重打击,大部分私人粮商被取缔,取而代之的是伪满指 定的代理粮商。宁安县所有兼售粮食的粮栈被迫全部倒闭。佳木斯兼营销售的小粮栈也纷纷 倒闭,大粮商号只经营配给品。
    抗日战争胜利后,各地人民政府废除了东北沦陷时期规定的粮食“配给”制度,有计划 地组织私营粮商进行粮油销售和市场交易。哈尔滨逐渐形成了承德、南岗、道里等12个有组 织的粮食市场。牡丹江市到1948年末已建立东安粮米市场、牡丹江杂货粮米市场等。据统计 ,到1950年黑龙江地区私营粮商所经销的粮食占当时全境市场粮食销售总量的40.24%。到1 953年实行统销后,私人粮商退出粮食市场,粮油统由国家粮食部门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