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外商销售
1869年,清政府解除了大豆销往外国的禁令,从此,中国大豆开始向日本和东南亚地区
进行销售。中东铁路修筑前,销往俄国远东地区的农产物,大部分来自松花江沿岸的呼兰、
巴彦、双城、阿城等主要产粮区。
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之后,粮食商业日渐繁荣,外商接踵而至,除少数分布于中东路
沿线及各商埠地外,大多数集中于哈尔滨开办粮栈,他们将所收粮食远销欧洲、日本、朝鲜
及东南亚等地。1906年,俄商将大豆等农产品经松花江运回本国销售,仅从滨江厅、巴彦州
、新店、三姓直接运往俄国销售的粮食就达16380吨。这时对外粮食销售主要掌握在俄国的大
粮商手里,这些俄商获利最大。东北北部的粮食外销最初皆为俄商包揽。1907年有瓦萨尔德
、科拉斯拉夫斯金、波列基卡等俄国公司专门从事东北北部的粮食销售业务。后来日本、英
国、德国、意大利、瑞典、丹麦、瑞士、荷兰等30多个国家商人在哈尔滨与之竞争,唯丹麦
宝隆洋行年销售大豆数量30万吨,在外商中首屈一指。俄商索斯金、伊万、谢洁司、伊里吉
斯及西伯利亚商行将松花江下游的粮食集中在哈尔滨,经海参崴运入俄国境内进行销售。日
俄战争后,日本的三井、三菱、铃木、小奇等商团、洋行的东洋势力把目标也投注到大豆、
水稻等农产品销售上。1907——1919年,日商将大量粮食向欧洲、日本销售。据《中东经济
月刊》记载:日商在哈尔滨经营的粮食占全市消费量的55%;朝鲜人经营占15%;中国及其他
商人只占30%。同时日本洋行还输入日本大米来哈尔滨销售。
外商还在铁路沿线设点营业。在满沟站(今肇东市)有俄国人开设“杂棉士”、“西比
例”粮栈,有荷兰人开设的“利丰”粮栈,还有丹麦人开设的“宝隆”粮栈等,他们将所经
营的粮食、油料销往本国或其他国家。1922年日本商人在黑龙江地区销售面粉3万吨,到192
9年增加到10万吨,1930年为20万吨,到1933年突增到28.7万吨。同时,澳大利亚、加拿大
、美国等也将面粉运至黑龙江地区进行倾销。1933年以后,外商在黑龙江地区销售面粉数量
逐年减少,每年3至5万吨。1933年外商从黑龙江地区共销往欧洲的大豆达150万吨,销往日本
豆饼20万吨,占日本全国年需要量的80%。
在伪满统治时期,由于日本资本集团在黑龙江地区的巨商占有政治、经济的特殊的地位
进行垄断经营,使其他外商企业日渐衰败,1939年实行粮食统制以后外商经营粮食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