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特需用粮
一、特殊对象的细粮供应
1955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对各国驻华使、领
馆、外国代表团人员、外国来宾、专家、顾问、教授和其家属、进港外轮人员等粮食供应,
按实际需要量,凭外事机关或主管机关证件供应粮食。对居住省内的一般外国侨民,则由外
事机关出具证明,视同本省城市居民,实行按人定量,凭证供应。1956年至1971年期间,对
特需对象的细粮供应没有变化。
1972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为解决当时特需人员的粮油供应标准执行不统一的问题,
妥善地照顾好细粮供应对象,对其供应标准作了统一规定:对外国来宾、外国留学生,凭外
事部门的证明可以全部供应细粮,大米(二等)、面粉(精制面粉)任购。
对朝鲜公民来黑龙江省探亲访友的,凭外事部门的证明,供应50%的大米,其余品种任购
。
对归国华侨、港澳同胞供应30%的大米,其余品种任购。
对外籍侨民凭外事部门证明全部供应细粮,其中大米不超过50%。
1973年,在黑龙江省的一些加入中国籍的日本、越南、苏联、无国籍人员要求多供应些
细粮,省粮食局与省外事部门研究确定,为照顾他们的生活习惯,对其所需粮食品种,凭公
安部门或外事部门的证明,在本人定量内任意选购,但其中大米不超过50%。对上述人员中国
籍的家属和子女,仍按一般居民标准供应。
1981年,黑龙江省为做好来省援助建设和教学的外国专家及随行家属的粮油供应工作,
确定所需粮食按消费量满足供应,精粉、精米在本人消费量内任意选购,大米尽量供应二等
以上的东北大米。专家所需粮油凭驻在单位申请和外事部门证明,按驻在时间和人数发给“
外国专家特需供应证”,凭证按月购买,外宾所需粮油由指定的“侨汇”粮店专项供应。废
止临时审批到库取粮的办法。供应外宾的粮油一律执行平价,保证质量。为方便专家购买熟
食或糕点,凭证发给一些粮票。
1982年以来,德都县五大连池镇各疗养单位每年都有外宾旅游参观。为照顾和安排好他
们的生活,凭接待单位介绍信按实际消费需要全部供应细粮,并视粮源可能尽量供应优质米
、面,不收粮票。
特需对象用粮,全省一年需要180吨,其人口为500人左右。
二、各种照顾对象的细粮供应
1955年开始对细粮实行凭证计划供应以后,要求给予细粮照顾的越来越多。为此,对一
些确实应给予细粮照顾的对象,由省逐步作出了规定:1963年对计划生育的绝育手术产妇和
人工流产妇女一次性照顾细粮5——7.5公斤。1964年,对来自南方的职工和朝鲜族居民住在
城市的每月按定量照顾大米30%。
1972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为了解决各地对细粮供应乱开口子的问题,制定并下发了
《各类细粮照顾对象和供应标准的暂行规定》,从此统一了全省各类细粮照顾对象的范围及
其标准。如“规定”对矿井井下生产工人除按当地居民细粮标准供应外,每人每月另增加面
粉2.5公斤,同时,还享有保健面包待遇(根据不同等级,享有不同标准,即每月按工种分
别供应面粉为,甲字级保健6公斤,乙字级5公斤,丙字级4公斤,丁字级3公斤,直接供应给
矿山保健食堂统一掌握使用,不扣定量);森工林区山上第一线的生产作业工人(包括山上
森林警察),除按当地居民细粮标准供应外,每人每月在定量内另供应细粮7.5公斤;1937
年7月7日以前参加革命的老红军、老抗联和在此以后参加革命的特等、一等残废军人、孤老
烈属凭民政部门证明,全部供应细粮,米面任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除按当地居民
细粮标准供应外,每人每月另供面粉1.5公斤;对产妇绝育手术和人工流产妇女凭医院证明
在居民细粮供应标准外于当月一次另供应大米、面粉各2.5公斤,但对超生两个孩子以上的
产妇不再照顾细粮;消化系统患重病的人员确属需要照顾细粮的,由各地确定照顾标准。
1973年,全省小麦歉收。1974年4月对各类细粮照顾对象又作了调整和补充。各种野外勘
测、勘探、考察人员到林区山上野外作业的,在其作业期间按口粮定量70%供应细粮,到其他
地区野外作业期间按口粮定量40%供应细粮;森工林区山上第一线采伐作业的小工队中午需带
饭在野外就食的生产人员(包括第一线值勤的森林警察),除按当地居民细粮标准供应外,
每人每月另照顾细粮1.5公斤;对黑龙江省城镇的少数民族(回、满族除外)居民在当地居
民细粮供应标准外,每人每月另照顾细粮1.5公斤;机械保温列车乘务人员,凭粮票买粮时
,全部供应细粮;对凡吃国家供应细粮的在押犯人、收容人员、强劳人员,均按县镇居民细
粮标准供应。
1983年,调整了领导干部(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行政14级干部、厅〔局〕级以上干部和19
45年“九·三”前参加革命工作已离退休的各级各类干部)和6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
员、出版编辑人员和高等学校教学人员,7级以上文艺卫生人员,8级以上新闻编辑、记者,
中等专业学校一级教学人员、正副研究员、教授、特级教师、高级工程师、高级记者、国家
教练员、高级教练员,主任医师、高级畜牧、兽医、农艺师等各类高级知识分子、专业技术
人员的细粮供应,按其本人定量全部供应细粮,米面任选。
各种照顾细粮对象,经过几次调整,到1985年全省享有细粮照顾的对象有3.5万人,年
供应细粮为12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