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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灾区用粮

  黑龙江省对农村灾区用粮,在征购同时,及时安排,采取由国家拨粮、余缺调剂、储粮 自救等三种办法来解决。
    一、国家拨粮
    国家对受灾地区当年粮食自产不足或完全不能自给的社员群众拨付给救灾粮,其补差标 准通常称之为“四、六线”,即每年口粮人均达到200公斤大牲畜饲料平均达到300公斤,以 保证其生产、生活的最低需要。救灾粮一般是在征购粮工作后期通过政策复查后,逐队逐户 核定缺粮数量,按照统购价分期分批拨粮,粮款由生产队或农户自筹,重灾队无钱买粮者由 民政部门从救济款中解决。1953——1955年,国家每年拿出30多万吨定销粮和救灾粮,安排 全省农村人民生活。1956年全省有600多个村屯、900多万亩农田遭受洪水和内涝灾害,中共 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于8月23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生产救灾工作的指示》。各级党委 和政府根据这一指示,认真做好灾民的生活安排和疾病治疗工作,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全省 拨出救灾粮和定销粮55.5万吨,妥善地安排了灾区人民生活。1957年,黑龙江省又遭受特大 洪水灾害,灾区缺粮户较多,有些地方连续两年受灾粮底已空,难以自力解危,国家又下拨 救灾粮和定销粮53.4万吨。在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农业连续遭受自然灾害,救灾粮大幅 度增加。在周转库存减少、城镇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的情况下,国家每年下拨救灾粮60多万吨 ,3年共下拨187.5万吨,用于安排重灾区的人民生活。其中,1961年灾区共有412万人、18 5.4万头大牲畜口粮、饲料严重不足,国家下拨粮食35万吨补充灾民口粮,平均每人补助85 公斤;下拨11.2万吨饲料粮补助牲畜饲料,平均每头补助60公斤。另外,又下拨7万吨粮食 给严重缺种子的生产队作种子,帮助灾区解决了困难,使灾区生产得以迅速恢复。对受灾队 除由国家拨粮外,还实行借销粮的办法。借销粮是在不突破销售总指标的前提下,对那些暂 时有困难、通过社会调剂又不能完全解决、以后有能力归还的受灾队,国家借销一部分粮食 ,新粮下来后归还。从1961年开始,对一般轻灾区实行借销粮食办法。由于粮食形势好转( 到1964年),国家对一般缺粮户原则上不再借销粮食,而采取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有借有 还的办法,开展队与队、户与户之间的余缺调剂,以解决农村一般缺粮问题。对以前借销粮 食的尾欠部分区别不同情况进行了处理。对丰收队,在保证完成当年征购任务和安排好社员 生活的前提下全部收回;对平收队,不能全部收回的缓收一部分;连年歉收队无力偿还的, 经本人申请上级政府批准全部免还。
    1963——1965年,经过3年调整,农业生产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粮食形势基本好转。但 农村局部地区仍然有“窟窿灾”。这3年国家共拿出92.6万吨粮食安排缺粮户和受灾队的群 众生活。
    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1966——1970年),国家共下拨农村定销粮103.4万吨,平均每 年20.7万吨,比“二五”期间的66.7万吨,减少40万吨。其间主要是1969年受灾较重,加 上当时省革命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左”的思想影响,购了“过头粮”,给农村生活安排带来 了困难。当年和翌年返销农村粮食达62万多吨,使灾区人民生活基本上维持下来。
    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1971——1975年),由于农村粮底厚实,国家下拨救灾粮减少, 5年共计拨给缺粮户定销粮79.9万吨,年平均16万吨;下拨灾区的救灾粮45.7万吨,年平均 9.1万吨。1972年,农业受灾,粮食减产,农村人均口粮和马料达不到“四、六线”的定销 队9161个,缺粮人口234.5万人,每人缺口粮75公斤;缺料的大牲畜34.9万头,每头牲畜缺 饲料38公斤。当时,中共黑龙江省委采取3项措施加以解决。一是由国家下拨40万吨粮食给重 灾区补足缺粮差额。二是动用农村集体储备粮和组织互相调剂解决了一部分。三是发动群众 开展小秋收、小春收、拣粮、拣菜和种植早熟瓜菜、早熟作物等,以接上新粮。嫩江地区组 织群众拣回粮食、土豆共4500多吨。合江地区每天出动2万人下地共拣粮1600多吨,拣菜350 0多吨。五常县种植早熟粮食作物2.4万亩,种早熟瓜菜4.3万亩,接济口粮不足。通过这些 措施,这一年虽遭受重灾,但灾区人民生活却得到了妥善安排,没有耽误农业生产。灾区人 民从亲身经历中体验到:“只要有共产党,不管遭受多大的灾害也不能饿死人。”
    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1976——1980年),有两年受灾,粮食不能自给的定销生产队较 多。1976年有13167个定销队,占总队数的23.4%,缺粮人口338万人;1977年定销队9025个 ,占总队数的16.2%,缺粮人口251万人。为安排好这些定销队的群众生活,国家下拨定销粮 49.1万吨、救灾粮57.1万吨,重点解决定销队和受灾队的缺粮问题。同时,省里还采取四 项措施来补充国家下拨粮的不足。一是以自力更生精神从各方面挖掘粮食潜力,安排好群众 生活。密山县从机关、学校、农牧场和社办油坊等单位筹集余粮200吨,解决了灾队缺粮问题 ,为国家分担了困难。二是广泛开展了群众性的计划用粮、节约用粮活动,使现有的粮食吃 到新粮下来,不再向国家伸手要粮。三是全力抓好早熟作物、早熟瓜菜的种植。仅据讷河、 龙江、甘南、庆安、勃利、密山、五常等17个县统计,是年春种早熟作物48万亩,接济了口 粮不足。四是加强了定销粮和救灾粮的使用管理,采取指标一次分配到户,分期分批拨粮的 办法,防止了吃“探头粮”和超吃超用粮食。每逢灾年,为使灾区人民过好春节,对缺少细 粮和食油的重灾区,每人供应1—1.5公斤面粉和0.1公斤豆油。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1981——1985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发展。除对渔、 牧、猎民、纯菜队和经济作物区的缺粮户国家按政策规定及时拨给定销粮外,对受灾的粮田 队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解决其缺粮问题。对遭受重灾、绝产面积较大和连年受灾的 生产队,国家继续拨给救灾粮;对受轻灾,粮食不足而又无力自行调剂的,恢复借销办法, 按原定销队标准,国家借给一部分粮食,新粮下来后谁借谁还。1981年遭受严重洪涝灾害, 全省被淹耕地4042万亩,占总面积的30.9%。其中绝产1998万亩,占总面积的15.3%。受灾 最严重的是合江、牡丹江两个地区,合江地区重灾队3420个,占生产队总数的49%,共需救灾 粮20多万吨。是年,粮食部两次发出《关于切实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的通知》,传达国务院 领导的指示:“灾区群众生活要注意安排好,不要饿死人,不要逃荒,不要讨饭,不要影响 生产。”黑龙江省粮食局派出6个工作组分赴灾区了解灾情,协助当地政府解决灾区粮食困难 ,共下拨救灾粮31.2万多吨。为了安排好灾区群众节日生活,省粮食局局长带领工作组到合 江、牡丹江两个遭灾最严重的地区调查了解缺粮情况,给无粮吃的重灾队预拨救灾粮6.4万 多吨,并帮助解决了调往灾区的粮食运输问题。还及时给绝产队拨去面粉和葵花油,保证了 春节家家都吃上了饺子。灾民们感慨地说:“今年遇上这么大的灾荒,政府也没让我们饿着 ,还是社会主义好哇!”。1982年,全省有55个市、县遭受大旱,缺粮的重灾队13265个,占 生产队总数的21%,需要国家补差定销粮46万吨。到翌年6月末,先后4次下拨42.5万吨,基 本上保证了灾区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1983——1984年,局部地区又有“窟窿灾”,国家 通过借销办法,解决了灾区缺粮问题。两年借销灾区20.67万吨粮食。肇东县为让灾民过好 春节,给没有小麦和豆油的受灾队拨去面粉74吨、葵花油12吨,每人在定销指标内供应面粉 1.5公斤、葵花油0.25公斤。1985年全省仍有10余县灾情严重,缺粮人口共达101万人,每 人平均缺口粮90公斤,灾区无力解决。省人民政府决定从国库中分两批拨出救灾粮30400吨, 对灾区群众生活进行了妥善安排。望奎县遭受历史上罕见的洪涝灾害,绝产面积占总面积的 49%,国家及时下拨900吨救灾粮接济灾区群众口粮不足。肇州县遇到旱、涝、风、雹等多种 自然灾害,受灾农户24475户,灾民129504人,省里下拨救灾粮1426吨,使灾区人民生活及时 得到安排,稳定了灾民情绪,增强了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的信心。
    二、余缺调剂组织余缺之间互相调剂,是解决农村缺粮问题的另一条渠道,是弥补国家 粮源不足、拨粮不敷的一项主要措施,对安排好灾区人民生活起了重要作用。实行粮食统购 统销以后,各级人民政府本着“生产自救,节约渡荒,互助互济,政府协助”的方针,大力 组织余缺调剂工作。其办法:一是由县、乡政府组织余粮社、队与受灾缺粮社、队之间调剂 。每年在国家征购任务接近完成时,以县、乡为单位,一般都要停车算帐,将粮食不能自给 的定销队缺粮数量查清后,从附近的余粮队就地安排拨粮,拨出队顶征购任务,拨入队顶定 销或借销粮指标。实行这种办法的调剂量,据一些县调查,一般占受灾地区缺粮量的40—50 %。不仅及时地解决了灾区缺粮问题,而且还节省了送粮、取粮往返的劳、畜运力和时间,使 各方均获其利。二是委托农村供销社收购零粮,调剂附近受灾缺粮户的生活用粮。三是设立 国家统一领导和管理下的初级粮食市场,由供需双方自行调剂。四是发挥互助互济的友爱精 神,动员邻里互助,亲友相帮来解决零星缺粮问题。通过后3种办法调剂的比重虽然不大,但 在解决群众缺粮问题上,也是前一种办法的补充。
    1952年6月,肇东县人民政府发现有些村、屯的贫困户缺少口粮,而向富裕户借高利贷买 粮,有的出卖耕畜买粮,直接影响了农业生产。县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下乡宣传党的政策, 提高群众觉悟,开展互助互济活动,互相调剂3000多吨粮食,解决了农村缺粮问题,消除了 高利贷剥削,扶助了农业生产。1954年,肇东县又通过农村供销社收购零粮给灾区11017户缺 粮户(60389人)调剂粮食3050吨。为便于粮食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互通有无、调剂余缺和品 种串换,到1954年8月,黑龙江省共建起在国家统一领导和管理之下的初级粮食市场422处, 其中,县城52处、集镇128处、农村242处。据肇东、克山、泰来、拜泉、龙江等县调查,一 处初级市场粮食日上市量平均在750公斤左右,上市品种粗粮占50%,细粮占20%,大豆占20% ,杂粮占10%。截至8月中旬,仅4个月在全省初级市场上成交的粮食达1271吨。成交对象,消 费者占60%,工商饮食行业占21%,其余由当地粮食部门或供销社收购。1956年在青黄不接季 节,肇源县粮食部门和供销社互相配合,采取“以货换粮,就地收购,就地调剂”的办法, 共调剂了70吨粮食,给359户(20624人)解决了缺粮问题。同年,密山县马家岗区粮食管理 所人员在农忙季节深入农村,就地收购,就地调剂解决了两个移民新村的缺粮问题。绥化县 粮食市场管理人员通过市场调剂,中间牵线搭桥,一季度为余缺双方达成87吨粮食交易。讷 河县粮食部门和供销社职工下乡组织品种串换、收购零粮和到国营农场挖掘粮源等办法,一 年调剂粮食2646吨。1957年,桦川县采取等量交换、差价找齐的办法,组织乡、社之间进行 品种调剂。仅民主乡的3个农业社就用大豆、水稻同附近余粮社兑换粗粮172吨;余粮社兑入 的大豆、水稻顶交了国家对该品种的征购任务。五常县通过宣传教育、号召节约救灾、动员 互助互济、组织余缺调剂等办法,共给6个乡调剂粮食1021吨,未用国家下拨一粒粮食就妥善 地解决了受灾社、队的缺粮问题。1960——1962年3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由于自然灾害严重 ,全省粮食减产幅度较大,国家收购量大量减少,库存降到难以周转的地步。同时,农村粮 底也挖空,城乡粮食普遍紧张,粮食市场关闭,群众自行调剂粮食数量甚微,余缺调剂工作 基本停止,完全依靠国家救济。后经3年调整,粮食形势好转,又恢复了粮食余缺调剂。中共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农业生产迅速发展,粮食产量不断提高 ,农村留粮增加,给余缺调剂创造了物质条件。因此,农村缺粮自行调剂的面逐渐扩大。自 1983年实行粮食征购包干办法,生产单位完成包干任务后留粮不受限制,余粮可以拿到市场 上自由交易。农村除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大量缺粮需由国家下拨以外,一般缺粮问题均在当 地自行调剂解决,减轻了国家负担。
    三、储粮自救农村储备粮,是动员农民储粮备荒,以丰补歉,遇到灾年安排好群众生活 的另一种方式。农村粮食储备分自储、国家粮库代储两种。自储粮由生队自己储存、管理、 使用。国库代储,是在丰收年生产队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的余粮,不愿继续卖给 国家者,可送国家粮库代为储存、保管。粮权谁储归谁,国家不收取保管费。国家代储粮无 荒不用,若遭灾年,受灾队本着“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原则,经过批准允许动用代储 粮补充社员口粮和牲畜饲料的不足。1963年,黑龙江省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在农村广泛开 展集体储备粮活动,到1968年全省代队储备粮已达到43.75万吨,1969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 ,受灾队共动用储备粮12.5万吨。到1971年集体储粮达到87.8万吨,其中国家代储42.5万 吨,社员自储45.3万吨。1972、1973年两年受灾,安排灾区群众生活动用自储粮32.2万吨 ,动用代储粮3.65万吨。1976、1977年两年有些地区又遭受重灾,受灾社、队动用自储粮1 2.35万吨,自储粮基本用光,动用代储粮12.8万吨。1980年以后,凡遇灾年,为减轻国家 负担,社、队的储备粮首先用于安排社员生活。因此,农村储备粮越来越少。到1985年末, 国家代储粮仅有36.9万吨。
    农村储备粮在救灾方面充分发挥了作用,不仅有利于安排好农村人民生活,以丰补歉, 渡过灾荒,而且还为国家增加粮源,有利于参与国家粮食库存周转和安排城镇粮食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