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菜农用粮
1955年10月,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在《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中规定,对居住在
实行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地区全部从事蔬菜与技术作物生产者,按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办法进行
供应。1963年全省吃国家供应粮食的纯菜农人口为47万人,年粮食供应量为11.75万吨。
1975年,黑龙江省对菜农实行了“粮菜挂钩、粮菜双定”的政策。当时,这个办法只有
鸡西、大庆等市执行较好;其他市都没有认真落实,多交菜不多吃粮,少交菜不少吃粮,甚
至不种菜也吃菜农口粮,粮菜挂钩流于形式。
1978年,中共黑龙江省委、省革命委员会为了把蔬菜生产搞上去,决定对菜队和菜农口
粮进行整顿,并提出了严格划清纯菜队和半菜队的界限。经省里批准的纯菜队耕地面积除种
饲料外,都必须种菜,劳力畜力主要从事蔬菜生产,不符合条件的要改为半菜队。半菜队要
保菜增粮,菜田面积要占50%以上,具备一定的蔬菜生产条件。以半菜队为名、交售蔬菜量极
少、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一律改为粮田队。纯菜队和半菜队要严格控制人口流入,今后除自然
增长外不再进入。凡未经批准自行增加的人口,国家不供应粮食,生产队也不要给留粮。对
现有菜农人口要重新清理登记换发粮卡,和城镇吃商品粮人口一样认真加强管理。户口在菜
队不参加蔬菜生产的要单独立册。
同年,根据省革命委员会指示精神,各市、县对郊区菜队粮食供应进行了整顿。开展较
好的有哈尔滨和佳木斯两市。中共哈尔滨市委对这项工作很重视,及时部署,粮食、蔬菜部
门互相配合,于3月下旬抽出160多名干部组成工作队深入社队开展整顿工作。到4月25日已整
顿菜队451个,占应整顿的63%。经过整顿已初见成效。在451个菜队中清理出不参加菜队劳动
的非菜农人口17717人,占菜农人口总数的14%。其中:户在人不在的有2337人;在外做临时
工的有1280人;菜队姑娘与城市职工结婚而户口迁不走的有3174人;借户口落户的有223人;
青年下乡不务农的有817人;在社队企事业的有8476人;其他去向的有1410人。这些人不参加
菜队生产而吃菜农口粮,不仅国家多销了粮食,也影响了菜队的经营,菜农意见很大。有些
群众说:“这么多人在菜队挂名领粮,在外面搞‘外快’,动摇了社员种菜的思想。”经过
整顿,这些菜队一年少销粮食490吨。佳木斯市整顿65个纯菜队,清理出非菜农人口4309人,
占总人口的16.8%。整顿后当年少销粮食135吨。通过初步整顿,不仅帮助菜队端正了方向,
而且调动了社员集中力量搞好菜队生产的积极性,促使外出做临时工的社员和社办企事业人
员纷纷归队。在佳木斯市松江公社砖厂干活的100多名社员,有40多名回菜队参加生产。
纯菜农口粮实行由国家供应、以人定量加补贴的办法,以队为单位,发放大粮本。成年
人每月基本定量成品粮13.5公斤,儿童按城市标准分年龄定量;或以队为单位按人均每年供
原粮200公斤,生产队按蔬菜部门确定的蔬菜交售任务,每完成10%按人增加5公斤原粮,以此
类推。完成任务的供250公斤,超额的可以多供,超额二成以上的最高供260公斤。户口在菜
队不参加菜队生产的只吃基本定量,不给补贴。半菜队基本口粮每人每年供原粮200公斤,每
完成蔬菜任务10%增加4公斤,以此类推。完成任务的供240公斤,超额二成以上的最高供250
公斤。纯菜队和半菜队蔬菜品种计划完成差的,由蔬菜和粮食部门核定,每人减少口粮5公斤
到10公斤。
1979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对菜农继续实行粮菜挂钩,菜农在平均口粮原粮200公斤的
基础上,按生产队完成蔬菜上市量计划的情况,确定补差口粮标准,最多不超过280公斤(原
粮)。以社员出勤率计算应得的补助粮数,出勤率多的多吃,出勤少的少吃。
1985年4月,根据国务院的通知精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将县城和小城市(含县级市)的
蔬菜价格全部放开,因此,对菜农、半菜农的口粮、食油价格一律按比例收购价供应。大中
城市菜价放开之前,对现有菜农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和整顿,对菜农不种菜或种菜不交国家的
全部改为按比例收购价供应粮油。
城市郊区纯菜农口粮供应,经过几次整顿和进行政策调整后,1985年全省有菜农103.4
万人,年供应口粮24.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