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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工商行业用油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规定的精神,黑龙江省对制香皂、肥 皂、油漆、油墨、硬质酸、医药、塑料等工业用油和饮食、食品行业用油,采取由用油单位 提报用油计划,凭证按月供应的办法。在1960——1962年3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对工商行业 用油是按系统或单位归口包干的办法供应。全省工业用油年平均包干指标为7690吨。饮食、 食品行业用油年包干指标为8000吨,比1955年实行计划供油时增加3000吨。
    1972年9月,全省对饮食、糕点行业用油实行按用粮比例供应食油的油随粮走的办法。对 糕点生产按用面量的15%供油。哈尔滨市包括生产小面包在内按13%供油,专门生产小面包按 面量3%供油,加工外调饼干按用面量的7%供油,生产糖果按糖果产量计算,供应比例不超过 3%,如生产馅糖,使用豆饼做馅按用饼量20%供油,使用大豆做糖馅,按用豆量10%供油。饮 食业用油,按购粮量计算,每50公斤粮食,哈尔滨市供油4.5公斤,其他市、大兴安岭所属 各区、绥芬河、黑河镇以及林区山上供油4.25公斤,各县供油4公斤。对饮食业供应的食油 ,由市、县粮食和饮食服务部门按照各类饭店经营的不同品种,统一掌握,调剂使用。
    1978年1月1日起,对饮食、糕点业暂停油随粮走的办法,实行核定指标供应食油。全省 年供应量为1.7万吨,比1960——1962年3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年包干供应量增加9000吨,增 加53%。
    1983年,对饮食业、糕点业,工业用油一律实行归口包干。有些市、县把工商行业用油 指标归口市商业局或财贸办、饮食服务、糕点公司以及轻工局包干分配;有些市、县仍由粮 食部门统一掌握,直接对工商行业用油单位分配下达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