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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议价粮油销售

  议价粮油销售是实行粮油市场调节的组成部分,它对调节余缺,平抑粮价,活跃城乡市 场,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起到了重要作用。
    黑龙江省国营议价粮食销售业务是从1956年开始的。当年8月,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等一 些大中城市粮食部门设立了杂粮店,主要经营一些各地名贵品种、高级米面、杂粮、杂豆和 粮食复制品。
    1962年8月,哈尔滨市粮食部门在各区普遍建立了杂粮店,开展了议价粮销售业务。齐齐 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双鸭山、鸡西、伊春等9个城市设专店经营细粮和稀少品种, 实行凭证购买扣减定量内的粗粮,进行议价销售。1962年9月,根据中央规定精神,对农村粮 食集市贸易和实行粮食议价销售作了具体的规定。集体经济单位和农民在完成粮食征购任务 以后允许自产余粮上集市成交,但严禁私商参加粮食集市贸易。允许供销社到完成征购任务 后的生产队以协议价格或用物资换购,收购一部分余粮进行议价销售。
    1963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把计划内和计划外经营的粮油实行统一归口的精 神,粮油议价销售业务由供销社移交粮食部门归口统一经营。在“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 议价粮油销售业务被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议价粮经营问题才得到解决。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农村 人民公社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社员自留地、家庭副业和集市贸易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 补充部分,任何人不得乱加干涉。”“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外,允许社员通过集市进行少量 粮食、油料等买卖。粮食部门也可以议价收购和出售”。黑龙江省根据这一精神,在全省积 极组织开展粮食集市贸易和议价粮销售工作。许多地方开设议价粮店或在粮店设议价专部开 展议价粮油销售业务。哈尔滨市在道外、道里、太平、平房等区开放了农贸市场,允许国营 、私人同时经营销售议价粮油。粮油数量充足,品种多样。
    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粮食流通体制和购销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统销范围 在逐渐缩小,议价销售在逐步扩大。从1979年10月开始,首先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 的杂粮店进行试点。1980年上半年根据试点经验,在各市、县普遍推广和开展了粮油议价销 售业务。主要品种有大米、精粉、标准粉、挂面、杂粮、豆油、大豆、玉米、豆饼、高粱, 还有一些名贵特产品种。如宁安县的响水大米、香兰的部优大米、肇源古龙镇小米、杜蒙自 治县的绿豆等。宁安县生产的响水大米已有悠久的历史,是驰名中外的名贵特产。早在明、 清时代就已成为宫廷贡品。年销售4000吨。汤原县香兰大米被评为部优产品,驰名省内国内 ,年销售量2000吨左右。肇源古龙镇小米是黑龙江省的特产,明、清时代定为朝廷贡米,通 过古龙驿站送往朝廷。杜蒙自治县特产的绿豆,是全省的特产之一。据统计,黑龙江省议价 粮油品种由十几种发展到80多种。1980年在省内销售议价粮食15.93万吨。其中小麦(面粉 折麦)2.87万吨,占销售总量18%;水稻(大米折水稻)4.44万吨,占销售总量27.8%。
    1980年,向省外销售议价粮油的主要品种有大豆、豆饼、高粱、小麦和杂粮。大豆主要 销往上海、浙江、江西、湖北、四川、贵州、福建、广东、广西等省市。豆饼及麦麸主要销 往广东、北京、天津、湖北、浙江无锡等省市。高粱主要销往四川、贵州、陕西、江苏等省 。到年末全省销往省外的粮豆总数为6.17万吨。
    黑龙江省议价粮油出口始于1980年(通过省外贸部门出口)。出口的品种有豆饼、豆粕 、大豆、玉米、高粱和杂粮、豆油、葵花子。其中豆饼、豆粕出口量最大。1981年出口豆粕 5.55万吨。1982年出口豆粕6.11万吨,大豆0.18万吨,主要销往东南亚地区各国,已成为 外贸出口的主要产品。
    1983年1月2日,中共中央发出通知规定,在完成国家规定的定购任务后,允许多渠道流 通。是年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商业部《关于完成粮油统销任务后实行多渠道经营若 干问题的试行规定》。即“对农民完成征购、超购任务以后的余粮,允许多渠道经营。粮食 部门要积极开展议销业务,参与市场调节,供销社和其他合作商业组织可以灵活购销,农民 、私人也可以经营,可以进城,可以出县、出省”。黑龙江省从1983年开始对议价粮油实行 多渠道经营,打破了粮食部门多年独家经营的局面。在社会多渠道经营中粮食部门发挥了主 渠道的作用。这时,确定粮食部门经营议价粮油原则是先购后销,量入为出,留有余地,不 挖国家库存,价格随行就市,不赔并稍有利润,在集市粮价过高时,进行抛售,以平抑粮价 ,需要时可以补充国家粮源。
    从1973年到1985年,全省销售议价粮共为243.7万吨。其中,销往省内103.87万吨,主 要品种有小麦、水稻、玉米、高粱、大豆、豆饼;销往省外139.83万吨,主要品种是大豆、 豆粕;另外,出口议价粮70.3万吨。
    议价粮油销售业务,由粮食部门已发展到社会上方方面面,议价销售网点遍及城乡。19 85年,仅据供销社、国营农场、乡镇企业、外贸部门等单位统计,共销售议价粮油达数十万 吨。
    黑龙江省国营粮油议价经销历史很短,但发展很快,成为调节粮食市场不可缺少的部分 。经营议价粮油也为粮食部门带来了经济效益,减少了政策性亏损。从1979年到1985年,议 销粮食共实现利润44628万元,平均年实现利润6375万元,为国家创汇890万美元,弥补了粮 食政策性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