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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粮 店

  黑龙江地区历代粮米油主要由私人开办的或一些兼营店铺经营,官营较少。东北沦陷时 期,粮油实行“配给”制后才有配给店。抗日战争胜利后,公营粮油供应部、合作社与私人 粮米油铺并存。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1953年实行粮食统销以后,国家粮食部门开始普遍建 立粮店。粮店是粮食商业的基层单位,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它具体担负着 贯彻执行国家粮油供应政策,按照计划和规定供应粮油,并担负指导计划用粮、节约用粮、 余缺调剂等任务。同时,粮店也是粮食部门对外服务的一个重要窗口,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 到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