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粮店设置
黑龙江地区在封建社会的历史时期中,做粮食买卖和交换的,主要为私营粮商或兼营的
店铺,没有专门粮店。1910年(清宣统二年)三月,《黑龙江省招商简章》规定,每三屯设
立官货店一处,除经营油盐、酒面、杂货外,规定垦户收获粮食由官货店收买。东北沦陷时
期,城市居民的粮油是由伪满统制机构设置的配给店供应。抗日战争胜利后,公营粮店较少
,主要依靠合作社和私人米铺供应城镇居民粮食。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相继成立了粮
食公司,建立了粮店。实行粮食统销后,黑龙江省按照行政区域设置了粮店。
1953年粮食实行统销之后,在城镇开始进行供应网点布局,普遍建立了粮店。黑龙江地
区共有200个。粮店是按照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原则设置的,实行划片定点供应,受中心店或
粮管所(处)直接领导。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粮食供应政策,按照计划和规定供应平价粮油
;宣传计划用粮、节约用粮,帮助群众安排好生活;热情周到服务。网点规模大小视其所辖
范围居民户数多少而定,一般的粮店担负供应户数1500户至2000户,人口6000人至8000人。
为了使网点分布趋于合理,1955年实行按行政区划设置和调整了供应网点,进行了合理
布局。到年底全省有城镇粮食管理处(所)102个、粮店648个,担负着454万城镇人口的粮油
供应业务。
1958年,全省粮食供应部门开始大搞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整顿店容店貌,翻修营
业室,实行库、室分开,对粮店进行了改建和扩建。各地为了方便群众买粮,还办起了不同
形式的粮店,诸如民办粮店、企办粮店、城郊粮店和库代店等。
同年,城市实行人民公社化,全省粮食供应网点发生变化。牡丹江市区公社食堂解散以
后,每个居民委员会成立一个粮店,称之为民办粮店,由粮食部门付给代销费。但民办粮店
在管理上比较混乱,粮油销售违纪问题非常严重,增加了粮油销量。1960年将民办粮店划归
粮食部门管理,并进行了调整,成为国家粮店。
1972年,全省部分粮店实现了售粮机械化、售油油囤化、抖袋吸风化、取暖暖气化,粮
店面貌得到了改观。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提出解决双职工吃饭问题,粮店普遍开展了熟食品
经营业务,方便群众购买,解决群众特别是双职工吃饭难的问题。大部分粮店由过去单一经
营生米生面转为生熟兼营,由单一的粮店发展到前店后厂和1店4部(平价部、议价部、熟食
部、加工部,下同)。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城镇吃商品粮人口的增长,供应网点不断
扩大。到1985年底全省城镇粮店发展为1535个、城郊粮店207个,企业办粮店94个、库代店1
15个,有城镇粮管处(所)177个,担负着全省城镇1281.4万人口的吃粮供应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