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粮油调运
黑龙江地区早在渤海国时期就有粮油调运,但调运范围只限于黑龙江地区东部府、州、
县。调拨对象主要用于军需、官府薪饷和赈济。品种主要有黍、粟等。辽代政治经济中心转
移到西部泰州(今泰来县塔子城),粮食调运也随之向西部发展。金代的政治经济中心转移
到中部,调运粮食较辽代有所增加,调运范围遍及黑龙江地区全境。运输路线有公路、水路
和公路、水路联运。运输工具主要是车船。多系短途调运,最长不超过30公里。元代同历代
粮食调运不同的是由设在奴儿干(今苏联境特林)东征元帅府,负责调拨黑龙江地区粮食。
每年都通过较长的水路、陆路将粮食调运给戍边的防守部队。明代对黑龙江地区实行军事管
制,调运军粮较多,调运的数量和品种都有所增加。清代初期,为了统一管辖黑龙江地区,
从1653年开始实行征讨和招抚政策,粮食调运范围和数量又比明代有了扩展和增加。中东铁
路建成后,黑龙江地区粮油调运范围有了明显扩大,数量和品种有了显著增加。除大批调运
军粮和赈灾粮外,中国民族商业和外商还从事长途贩运和出口粮食。民国时期,由于城镇增
加,粮食运量扩大。大豆、豆饼、豆油和面粉出口量逐渐增多,主要出口日本、东南亚和西
欧等国家和地区。当时粮油运出量占黑龙江地区运出物资总量的70%左右。已形成公路、水路
连接铁路的粮食调运网络。私营粮商长途贩运粮油也很兴旺。哈尔滨、齐齐哈尔、安达、满
沟、依兰、呼兰,因有铁路、水路、公路交通之便,成为黑龙江地区吞吐量比较大的粮食集
散地。调运的面粉延伸到辽宁、天津和北京等地。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为了实施经济统制,将粮食调运全部垄断起来,除军需特种
产业侨民和少数城市用粮外,剩下的运往日本、朝鲜。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黑龙江地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粮食调运完全为解放战争服
务,全力以赴支援前线。当时粮油调运由两个系统管理,征收的公粮由省政府财政厅所属粮
食局管理,其调运由东北区粮食总局下达“支拨令”,按令调运公粮。主要用于军需和地方
政府工作人员伙食和薪饷,剩余部分交当地贸易局作一般商品粮经营。收购商品粮调运由东
北贸易总局所属东兴公司安排。主要用于市场调剂或对苏联出口兑换工业品支援解放战争以
及用于民需。出口品种有大豆、玉米、豆饼、豆油。调运路线以滨绥线、绥芬河和滨洲线满
洲里为出口口岸,境内城市和工矿区的粮油调剂由省贸易局安排调运,主要解决城镇居民口
粮。1948年10月以后,东北全境解放,特别是1949年新解放区不断扩大。黑龙江地区负责对
京、津、沪和辽宁的工矿城市提供粮食,并对华北地区提供救灾粮。这些粮食由东北区粮食
公司同各省粮食公司协商调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粮食调运工作,由为解放战争服务转移到为国家经
济建设服务。1950年朝鲜战争爆发,黑龙江地区在抗美援朝斗争中,对军粮、出口粮和调往
辽宁及进关的粮食都是在全国一盘棋的思想指导下,遵令调拨或协商调拨。
1952年末,黑龙江省、松江省粮食局分别与本省粮食公司合并,军需、民用、出口的粮
食由粮食部自上而下统一调度。调拨粮油的权力集中在中央。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公粮和
商品粮油的调运都由粮食部统筹安排,统一调运。库存粮油由各级粮食部门代为中央保管。
全省从1953年起,粮食形势越来越紧,为了强化粮油调运,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中共黑
龙江省委在1954年就明确提出粮油调运工作要本着“顾全大局,服从整体,厉行节约,分担
困难”的精神,积极进行。从这时起,在粮油调运工作上先后采取了许多措施。第一,从省
委到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实行全党抓粮食调运。粮食、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把粮食调运
工作列为重点,紧密配合,全力以赴完成任务。50年代公路集运粮食,都是依靠各级党委和
政府动员社会运力,集中时间,集中运力完成的。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粮食形势紧张,
省委、省人委根据中央的要求,在1960年5月成立了粮食调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
粮食调运工作。各地、市、县也成立了相应组织。到1961年粮食形势更加紧张时,省委、省
人委主要负责人都亲自抓过粮食调运工作。后来不论是中苏边境紧张进行备战,支援对越自
卫反击战,还是全省农业遭灾减产,粮油收支出现较大逆差,粮食形势紧张时,都是组织粮
油调运大会战抢运粮食。在省外调入和接收进口粮油,都成立粮油运输指挥部,统一指挥调
入,组织铁路部门专列抢运粮食,保证了军需民用和灾区粮油调拨。第二,坚持执行“先中
央后地方,先出口后内销,先省外后省内,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安排粮油调运,服从中
央和省统一调拨。第三,粮油调运体制,从1958年开始改为购销调包干,一定三年。从1965
年开始,将中央和省二级管理改为中央、省、行署(市)三级管理。第四,建立健全粮油调
运规章制度。从1954年到1985年,国家和省先后制定和修改了粮油调运规则、调拨作价办法
、合理运输、粮油运输损耗、铁路、公路散装运输等粮油调运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
在粮油调运方面,黑龙江省充分发挥了商品粮基地,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的作用。从1949
年到1985年共调运粮食25469.6万吨,平均每年688.3万吨,最高1983年为1492万吨。按运
输方式分:铁路为11604万吨,占调运总量的45.6%;公路为13010.4万吨,占调运总量51.
1%;水路为855.2万吨,占调运总量3.3%。其中提供国家出口的1769.5万吨,占调运总量
7%;省间的4257.6万吨,占调运总量16.7%,省内自用19442.5万吨,占调运总量76.3%。
运费总额为231132万元。
黑龙江省粮食调运量大,在全国是少有的几个省份。因为黑龙江省是国家商品粮基地之
一,出口和调往省外粮食较多;调运范围也比较大,除西藏、新疆、台湾没吃过黑龙江省的
粮食外,其余省、市、区均吃过黑龙江省的粮食。其次是黑龙江省新发展工、矿、林、油区
较多,吃商品粮人口增加较快,粮食销量多,加上全省不分产区销区大米、面粉供应标准统
一,采取统一大平衡的办法,致使粮油调运量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