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三节 省内调剂

  黑龙江地区在渤海国时,上京附廓的府、州、县之间就有粮食调拨。公元829年(大和三 年)渤海国上京、郢州和莫颉府因灾缺粮一次从率宾府、东平府调粮2000石。辽代1083年( 大康九年),寒流侵袭,大雪漫天,平地积雪丈余,马死十之六七,辽廷调粮800石赈之。1 095年(寿昌元年)辽道宗在越里吉(今依兰)行宫,下令给圣州(今汤原一带)因大雪受灾 ,调米粟200石赈之。在官府之间也有调拨粮食调剂余缺的。金代在黑龙江地区内调拨粮食有 了增加。但规定只准官府调粮,禁止民间贩运。1124年(天会二年)二月金太宗下诏给宗斡 (今乌苏里江沿岸)调拨田种千石,米7000石以赈新附之民。同年五月金廷决定调粮赈济上 京路各地降人及新徙岭东之人。元代,1330年水达达路夏季大雨,黑龙江、宋瓦江(松花江 )水溢,民也无鱼为食,末鲁荪(今俄境阿纽依河下游辇河口附近)等15驿役狗多俄死,元 廷调两个月粮赈济。明代,1403年(明成祖永乐元年)明廷对奴儿干之吉烈迷诸部的海西女 真、建州女真、野人女真招抚,明廷调拨粮食赈济,任其耕猎。1412年(永乐十年)明廷派 太监亦失哈第二次率众到奴儿干巡视,调拨了大量粮食,“赏赉”附民。还偕奴儿干都司、 指挥同知康旺等官员到苦夷(今库页岛)赐民以米谷。清代初期,仅限于旗、营内粮食调拨 调剂。到康熙年间,对少数缺少粮食和受灾地方进行粮食调剂和赈济。1732年(雍正十年) 杜尔伯特等3旗歉收,调拨仓谷赈济。1752年(乾隆十七年)清廷下令,调粮赈济呼兰温德亨 山8座官庄水灾旗户,并命移于巴彦穆敦、郭尔敏穆敦地方。1877年(清光绪三年)十月三姓 地方遭风雹灾,田庐被淹,旗民流离失所,清廷调拨仓存谷米赈济。1906年(光绪三十二年 )设垦务公司,黑龙江将军衙门对宁年(今富裕)、克山等地调拨垦荒种子,支持开荒。黑 龙江地区从康熙到光绪年间有文字记载,所调拨粮食范围涉及境内府州县有宁古塔、卜奎、 阿勒楚喀、三姓、呼兰、瑷珲、墨尔根、双城等,从常平仓调往境内受灾地区粮食187次,共 361894石。到清末中东铁路通车营运后,以中东铁路沿线为主,形成大的粮食集散地有哈尔 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安达、呼兰、海林等地。通过粮食集散地,除调拨出口外,还调往 境内城市加工或消费。据1911年统计,哈尔滨接收陆运、江运的粮食达40万吨,其中有20万 吨由粮食加工厂加工成品粮供市内消费。安达从公路运入的粮食10万多吨,大部分运往哈尔 滨等地。
    民国时期,境内粮食调拨的数量不断增加。仅1913年黑龙江地区内通过铁路、公路、水 路运入哈尔滨的粮食达50多万吨。其中:火车运输量为20多万吨;从安达、满沟(今肇东) 运入为15万余吨(其中铁路运入12多万吨)。以后境内粮食调运的数量均有增无减。
    东北沦陷时期,开始时少部分工业用粮由伪满政府调拨。城镇居民用粮依靠粮商贩运和 当地市场解决。实行经济统制以后,境内工业和民用配给的粮食全靠其掠夺的“出荷粮”调 拨。1941年伪滨江省公署在省内调拨配给工业和民需的粮食35万多吨。伪三江省公署调拨的 粮食为15万吨左右。1943年以后,伪满在黑龙江地区内调拨粮食为92.2——129.6万吨,占 “出荷粮”总量的40—50%。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解放战争时期调运粮食有两条渠道。一条渠道是公营商业 (贸易局或粮食公司)向城市调拨粮食,供应民需,稳定市场,支援解放战争。另一条是私 营粮商和粮食加工业通过铁路、公路、水路贩运粮食到城市加工销售。当时在境内民需调拨 粮食数量比较大的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等大中城市 和工矿区。据1948年统计,黑龙江地区在境内粮食调拨数量为128万吨左右。其中主要城市年 调入量为:哈尔滨市38万吨左右,齐齐哈尔市25万吨,牡丹江市10万吨,佳木斯17万吨,鹤 岗12万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城市人口的增加,黑龙江地区内调拨粮 食数量不断增加。有相当一段时间省内粮油调拨一直处于紧张平衡状态,比较突出的是第一 个五年计划时期、三年困难时期和1972年到1977年这段时间。因农业自然灾害严重,全国粮 食供求矛盾大,黑龙江省支援国家和出口粮食数量多,使省内粮食收支逆差较大,调拨工作 异常紧张。
    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全省5年中有3年受灾(1953、1954、1957年),仅有2年丰收( 1955、1956年)。受灾年份除保证上缴国家粮食外,省内粮油调拨比较紧张。反映在数量、 品种上和季节之间的矛盾突出,尤其每年调拨给林区山上采伐储备粮达5——8万吨,必须将 一年的用粮在每年春解冻前调拨到位。省粮食厅不论粮源、加工能力、交通如何紧张,都按 计划数量、品种及时组织加工,将这部分粮食运到林区山上,保证需要。
    1953年,城镇粮食销量增加,全省受灾,农村灾区和移民所需返销粮增多。原黑龙江省 和松江省粮食厅为了搞好调拨,保证市场需要,对产粮区的非铁路沿线县份按省批准销售指 标,库存粮食量只留销售到10月末,其余全部调拨铁路沿线;产粮区铁路沿线县份库存只留 到10月中旬,其余全部调到大中城市和工矿林区。对不足部分由国家调入粮食和在省内提前 征购粮食补充。1954年全省又连续受灾,省内粮油调拨比上一年还紧张,收支平衡出现逆差 25万吨。省粮食厅采取了3条措施:(1)挖库存,将各市、县库存留粮销售时间,比1953年 缩短了15——20天。(2)在省内提前征购小麦和秋粮15万吨。(3)不足部分请求国家调入 19万吨。通过这3项措施才接续到新粮入库。新粮入库后,全省大中城市和工矿林区的粮食大 部分依靠产地突击加工、突击调拨解决。林区山上储备粮也需要同时进行加工调运。这段时 间加工量和调运量都很大。这一年省内调拨粮食为207.9万吨,占全省调拨总量的55.8%。
    1955、1956年,全省粮食丰收,省内粮食库存得到充实,粮食调拨紧张状况得到缓解, 但豆饼调拨紧张。主要原因在于:对大豆种植缺乏有效增产措施,单产不高,加上1955年提 高粮食收购价,而大豆未提价,减少了大豆种植面积,产量和征购量都比上两年减少,除保 证提供国家出口外,省内缺口较大,加工、供应副食大豆、酱豆和饲料豆饼等项调拨完全靠 挖库存陈大豆解决,库存新大豆中有相当一部分分布在非铁路沿线粮库,需要组织社会运力 集运到铁路沿线,然后再进行加工和调运,情况十分紧张,特别是豆油、豆饼调拨更为突出 。省粮食厅又采取了紧急措施,突击加工、调运,才解决了省内需要。
    1956年,省粮食厅为了使省内粮食合理调拨,节省运力和运费,根据粮食部提出的粮食 分区产销平衡、合理运输的要求,在省内按照历史上“北粮南调”的流向,确定了3个粮食调 运经济区。东部经济区有佳木斯、牡丹江及附近市县,外调的粮食有大豆、小麦,而玉米不 足;中部经济区有哈尔滨市、绥化、松花江地区和北安等,外调的粮食有玉米,而小麦不足 ;西部经济区有嫩江、黑河地区,外调的粮食有大豆、小麦、玉米、高粱、谷子,而水稻不 足。各经济区不足的粮食,就近补充,互相调剂,不足部分再由省统一调拨解决。据统计, 全省当年对口调拨的粮油40万吨左右。
    1957年,全省遭受特大洪水,粮食减产,收购量减少,收支出现逆差,省内粮油调拨紧 张。省粮食厅专门召开了两次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研究省内粮食平衡调拨问题。共采取了6项措 施:(1)全面平衡粮食库存。对大中城市、工矿林区的库存量全部按够用到11月末安排,北 部县按够用到11月中旬安排,南部县按够用到10月末安排。剩余的粮食全部调出。(2)整顿 粮食统销,压缩销量,节约消费。(3)搞好粮食粗加工,提高粮食利用率。市场供应3等大 米。玉米加工子20%,玉米面80%。并按玉米面的供应总量加工豆面20%,按比例供应居民。 (4)对重灾区的通河、木兰、依兰、汤原、宾县等地按最低销售指标掌握,什么时候缺,什 么时候调拨,供应到收获新麦和土豆下来为止。(5)请示粮食部从四川等省调入粮食43.6 5万吨。(6)提前征购小麦10万吨、秋粮10万吨。通过这些措施才把省内过日子大帐平衡下 来。当时全省粮源少,分布地方多,调运异常紧张。各地在实际调运工作中都遵守统一调拨 纪律,克服本位主义,什么时候调运,就什么时候备载,按时发车,保证了大中城市和工矿 林油区的粮油供应。
    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省内粮油调拨出现的缺口一年比一年大,粮食调拨一年比一年 紧。1960年省内粮食调拨的粮源主要靠挖上一年库存,曾出现调拨不灵,计划不能按时完成 的情况。在省粮食调运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省经委、粮食厅、铁路局、交通厅密切配合,齐 心协力抓粮食调运工作。重点抓好非铁路沿线粮食集运,合理摆布粮食库存。根据大中城市 、工矿林油区和各县的实际情况,把全省粮食库存分为保险线(100万吨)、警戒线(75万吨 )和危险线(50万吨)。根据3种界线掌握各地粮食库存和调运情况,首先保证大中城市和工 矿林油区所需粮食的调入,充实库存。全省到6月末库存仅有粮食66万吨,扣除农村救灾粮1 0.5万吨,计划外支援辽宁1.5万吨,加上不能动用的防汛粮食2.5万吨,尚余51.5万吨, 全省粮食库存已经在警戒线以下。按照省内销量仅能维持到8月末或9月初,虽然粮食部同意 ,再调入15万吨,但要在9月下旬才能到位。全省从稳定大局出发,积极采取措施,部署提前 征购小麦和将非沿线难运的陈粮突击运出来,补充铁路沿线粮库库存,解决省内急需。但全 省月加工原粮能力仅7.5万吨,而8月末前月需要量为7.5——10万吨,9月份需加工10—— 12.5万吨。为了解决加工能力不足问题,动员农场就地加工小麦向国家交售面粉,顶抵征购 任务。并充分利用土磨、小钢磨加工粗面粉。同时还动员集体伙食单位安装汤子磨(水磨) 加工水面食用。当年又布置提前征购秋粮35万吨。这一年省内调拨粮食为319.2万吨。
    1961年,全省农业灾情又比前一年重,而且蔬菜、土豆也遭受严重灾害,粮食调拨工作 难度更大。这一年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向全省城乡广大人民群众发出号召:识整体,顾大局 ,克服困难,从多方面挖掘潜力,收集一切能够充作人畜食用的秆棵、菜根、菜梗、野生植 物等代替粮食和饲料,种植早熟作物和蔬菜等,接济不足。在城镇继续整顿统销,压缩销量 。最后全省经过平衡,从哈尔滨、嫩江、松花江、黑河等地市调出粮食57.35万吨,除保证 出口上缴国家粮食外,还补充了牡丹江、合江地区的粮食库存。同时在嫩江、松花江两地区 调出指标中留3.25万吨作省机动粮,以应急需。经过紧张平衡,省内大中城市和工矿林油区 的粮食库存安排可供到6月末;铁路沿线的县份安排到7月15日;非沿线及沿江县份安排到8月 15日。下拨农村救灾粮经核定指标后安排到6月末,规定下拨品种谷子和大豆(大豆占总量的 5%)。对平衡调拨的粮食包干使用,不得突破,并强调严格执行支(调)拨令制度,以保证 现有粮源使用在刀刃上。全省到6月末可供调拨周转的粮食仅有12.5万吨,库存已降到危险 线以下,而且多数是大豆,粮食形势十分紧张。省粮食厅厅长王玉亲自率领调运指挥部办公 室人员昼夜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各地粮食库存和调运情况。每天都接到下边电话或告急电报 。调粮计划和到站需经常改变,甚至刚装上火车即将发车时,另个地方告急就得改变到站, 还有的火车已发出,不得不在中途改变到站。鹤岗市在二季度调入玉米60吨,不到20天库存 挖空向省告急,省不得不在哈尔滨站从调运进口粮中改变到站调往鹤岗。鸡西、双鸭山市库 存粮食仅够销售5天,省又从绥化、佳木斯将现加工的面粉装车抢运,以应急需。为了摆布好 粮食库存和保证调拨,省委、省人民委员会向各地强调粮食必须服从省里统一调拨,谁违反 这条纪律就要受到处分。同时还由省人民委员会颁布《国家粮油支(调)拨令暂行办法》, 坚持无令不出库。全省从7月以后,由国家调入粮食和省里提前征购小麦,才使粮食调拨有所 缓解。
    1962年,全省连续第3年受灾,粮食库存十分薄弱,已无潜力可挖。在这种情况下还得保 证上缴国家军需、出口和调往省外的粮食。省内粮食调拨采取集中突击集运、压缩各市县留 粮库存措施。嫩江、黑河地区的市、县留粮供应到6月末,松花江地区的县留粮供应到5月末 ,牡丹江地区的市、县留粮供应到4月末,哈尔滨市留粮供应到2月末。这样才把10个大中城 市和工矿林油区的库存充实到2——3个月的销量。最后由嫩江地区调出小麦2.5万吨,合江 地区调出1万吨,黑河地区调出5000吨,共计4万吨。其中调给哈尔滨市2.5万吨,牡丹江1. 5万吨。地、市内县间粮食调拨由地、市粮食局平衡。全省到6月末粮食库存为21万吨,仅够 全省1300多个粮点最低库存占用。从6月以后国家陆续调入粮食25万多吨,加上提前征购小麦 和秋粮才使全省粮食调拨得到平衡。全省豆油库存到6月末仅剩11170吨(包括亏量),7—— 10月需1.2万吨,不足部分从提前征购大豆加工豆油得到解决。这个年度省内调拨粮食为32 1.5万吨。在三年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省内共调拨粮食918.6万吨。到1962年末全省粮食库 存仅为90.8万吨,比1959年库存减少64.2%。
    从1963年到1965年,全省农业丰收,粮食形势好转,补充了大中城市和工矿林油区的的 粮食库存。并在铁路沿线摆布了一定数量的储备粮,使省内粮油调拨工作转入正常。
    1971年,全省粮食库存品种有了变化,玉米库存已达到146万吨,占粮食库存总量的40% 多。为了分散潮粮和充实销区库存,将产区玉米43万吨调给大中城市和工矿林油区。
    1972年,全省农业受灾,粮食收支出现逆差,省内粮食调拨又出现紧张。省粮食局为了 稳定市场,稳定人心,本着“内紧外松”的原则,即在粮食部门内部进行紧张平衡,紧张加 工,紧张调运,社会上看不出粮食紧张气氛。从此以后,凡是出现粮食收支逆差时,就采取 “内紧外松”的办法,有灾不见灾,使市场、人心稳定。这一年为了充实大中城市和工矿林 油区的粮食库存,除在铁路沿线安排粮食调拨外,又集中时间、集中运力调拨合江地区非铁 路沿线的东安、勤得利、肇兴、名山等边远地区粮库的陈粮和难运粮30——35万吨,充实了 大中城市和工矿林油区的库存,不足部分经商业部批准动用国家储备粮10万吨,并挖了上年 库存,才使省内调拨达到平衡。
    1973年7月,全省粮食计划工作会议上,为了解决潮粮和加强调运问题,核定了不同类型 粮库储粮定额。将全省粮库分为6类:一类是供应库,担负着城市和工矿林油区及县城供应任 务,要求充分发挥粮食储存和烘晒能力的作用。二类是中心库(即中转库),属铁路沿线和 沿江大库。要求多接收、多储存、多烘晒粮食,作为城市和工矿林油区粮食调拨的后盾。三 类是铁路沿线小库,接收后调出一部分粮食,剩余的烘晒、保管,作为粮食调运第二线的机 动库。四类是交通条件好的非沿线库,每年3月末解冻前调出一部分粮食,其余经晾晒后再调 出。五类库是交通条件差的非铁路沿线粮库和接收点,在解冻前必须把粮食集运完。六类库 是战备粮储备库,除轮换外,做常年保管。从这以后,全省每年疏散潮粮的调拨点基本固定 下来,每年秋粮入库后疏散潮粮50—60万吨。
    1975年,省内铁路沿线供应库的粮食库存薄弱,品种矛盾较大。省粮食局在1975年春, 将松花江、绥化、合江、嫩江等4个地区30多个县的边远地区的陈粮和难运粮调出120余万吨 ,充实大中城市和工矿林油区的库存。
    1976年,全省农业受灾,收购粮食减少,购销出现逆差,省粮食局为了保证市场粮食供 应,在第一、二季度启动了45个县的四、五类库和铁路沿线的三类小库,共集运粮食160多万 吨,加上国家调入15.94万吨,才补上这一年省内粮食缺口。
    1977年,农业又连续受灾,全省粮食收支又出现逆差,为了平衡省内粮食调拨,省革命 委员会作了5条规定:(1)国营农场、劳改农场、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 所剩余粮售给国家。自留粮就地使用不得外运。因公外出搞副业所携带口粮经当地粮食部门 审查,在地区内由地区粮食局签发运输证明;运往地区外的由省粮食局签发。农场间调剂的 粮食向市、县粮食局提报调拨计划,经审核后签发运输证明。(2)机关、企业、院校农场生 产的粮食,交足征购粮后尚有余粮的,一半交国家,一半需调回本单位的,由当地粮食局审 核报地、市粮食局签发运输证明。(3)县以上各级农业部门的种子站在征购任务内储备的优 良品种属于国家库存,如调出串换时,按粮食部门统一调拨原则执行。(4)违反粮食政策被 扣留没收的粮食不得迫卖私分,全部交国家。(5)铁路、公路、航运部门对社会生产的粮食 运输要严格控制,没有正常手续不得承运。通过严格控制措施,国家掌握了粮源,保证了全 省粮食调拨平衡,市场达到“有灾不见灾”。
    1979年初对越自卫反击战时,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力量突击调拨战备粮。从边境地区21个 县(市)的库存向内地县(市)突击集运粮食18.5万吨。同时根据战备需要在省内向12个地 、市40个县(市)、62个储粮点调拨粮食35967吨、豆油216吨、食盐1000吨。
    1981年汛期,省粮食局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成立了汛期抢运粮食小组,组织抢运松 花江沿岸险粮大会战。从绥滨、双城县的临江、哈尔滨的太平、宾县的白石、新甸、肇东的 涝州等粮库共抢运险粮2.12万吨。
    1983年,全省农业虽然丰收,但因上年度挖了库存,省粮食局从三、四、五类库调拨粮 食充实一、二类库的粮食达121万吨。同年秋粮入库后到翌年3月将高水分玉米疏散50余万吨 ,缓解了玉米产区粮库烘晒和保管的压力。
    全省除按国家计划调拨粮食外,还完成了对新修铁路、公路民工等用粮的调拨,灾区补 种所需晚田种子粮的调拨,地方病区的粮食轮换的调拨,防汛、灭火第一线所需粮油的调拨 ,草原灭鼠投饵料所用的小麦、豆油的调拨,做啤酒用大麦和以粮食兑换粉丝、花生果、酿 酒用地瓜干等项粮油的调拨。
    从1949年到1985年,省内调拨粮食达19442.5万吨,年均调拨量525万吨,占粮食调拨总 量的76.3%。调拨油脂及油料(折油)为29.06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