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路运输
黑龙江地区利用水路运输粮食历史悠久。从渤海国迁都上京龙泉府后,水路运输粮食又
有了发展,用于王府糜费和官府薪饷、军需、赈济的粮食,有相当部分是通过水路运输的。
京都同府、州、县之间也常靠江河运输粮食。渤海国朝贡唐廷赐粟均通过水路运往北部府、
州、县。当时水路运输粮食除利用松花江、黑龙江等水系外,在渤海国附廓的安远府、东平
府、率宾府、铁利府和郢州等,主要靠忽汗河(今牡丹江)、穆棱河、绥芬河和湄沱湖(兴
凯湖)等运输粮食和物资。辽代水路运输粮食多集中于嫩江、松花江、黑龙江水系以及渤海
国开辟的水路运输路线。
1054年(辽至和元年)在黑龙江地区集兵百万,多作大舟,安四轮,陆行载辎重粮秣,
过潢河则脱轮以载人马粮秣。辽还在黄龙府(今吉林省农安县)宁江州设官办榷场,北方各
族居民多沿松花江、嫩江、呼兰河乘舟载粮或物往返榷场进行贸易。辽在鹰路征敛贡物、粮
食和财物,由女真人运送。夏乘刳木舟逆水而上,冬乘狗爬犁或马驮粮食沿江而行,后来这
条水路运输成为辽王朝统治黑龙江下游及至库页岛等地的运输粮秣物资的交通要道。
金代,1115年(金太祖收国元年)建都会宁府,常住人口15万多人,每年通过水路运输
粮谷20多万石。金廷为了水路运输畅通,组织大量民工开凿了一条50多公里长的人工运河,
汇入松花江,史称“金兀术运粮河”。这条水路是以京都会宁府为中心的会宁港,连接奴儿
干(今黑龙江出海口处)、胡里改、蒲峪路、肇州、隆州(今吉林省扶余县)等水路交通港
口,形成了以运输粮谷和朝贡为主的水路运输网络,盛极一时。“金兀术运粮河”至今残迹
犹存。
元代,1260年(元中统元年)世祖忽必烈兴师东征,统一骨嵬(库页岛)时,在松花江
流域动用船千艘载运粮秣和兵员。1286年(元至元二十三年)元廷命女真、水达达造船200艘
载运征敛的粮食。1287年(元至元二十四年)乃颜叛乱,元廷通过松花江水路行船载粮运兵
前去镇压,始获平息。松花江水路运输是元代重要的交通干线。屯田之间也利用水路运输粮
食和物资。
明代,1410年(明永乐八年)以后利用水路运输粮食又比元代有所发展。黑龙江、松花
江水系2000多公里的水路交通比较活跃。有的通过松花江顺流而下到达奴儿干、苦兀(库页
岛)等地运输漕粮。境内无论官府还是商贾也经常通过水路运输粮食。在黑龙江下游和松花
江会合处的野人女真、赫哲人夏季用“黄窝儿”和“威虎”等小船往来运输粮食和其他物资
,冬季冰封使用狗爬犁作交通工具运输粮食和物资。明代所设卫所一般都有水、陆两条路线
往来运输粮食。水路运输工具有:大船,装载粮食20——30石;小船载1——2石;更小的,
载3——5斗。水路运输最长的有呕罕河卫(今依兰倭肯河流域)到兀者右卫(今黑龙江省通
肯河流域,呼兰河以北小兴安岭以南地区)水路路线。路经倭肯河乘舟下行入松花江上行转
至呼兰河至通肯河。这条河道水深宽阔、便于行船运输粮食,至今倭肯河呼兰河区段还通船
运输粮食,也有的水陆联运粮食。如撒叉河(今吉林三岔河)至上京海明站(今阿城白城)
是黑龙江地区水陆交通枢纽。明廷每年由辽东往奴儿干城运送漕粮和布帛所有船只必须通过
三岔河口然后沿江入黑龙江地区。明代官府运输粮食和民间商贾贩运粮食均走这条水路。
1644年(清顺治元年)清入关后,利用黑龙江地区水路运输粮食从未间断。1685年(清
康熙二十四年)反击沙俄侵略的雅克萨战争中,清廷出动3000水兵乘百艘舰船,载军粮2000
石,从呼兰出发沿松花江顺流而下,至黑龙江汇流处逆流而上至瑷珲城。1736年(清乾隆元
年)清廷为了加强漕粮运输,在呼兰设有水师营,有船10艘经常沿江运送漕粮。从1860年(
咸丰十年)以后,移民垦荒,粮食增加,每年调出调入的漕粮达15——20万石。清代从阿勒
楚喀、三姓、呼兰、卜奎、宁古塔等粮仓,通过水运赈济粮达32次,共240万石。1858年(清
咸丰八年)、1860年(清咸丰十年)沙俄迫使清政府分别签订不平等的《中俄瑷珲条约》和
《中俄北京条约》,原属中国内河的黑龙江、乌苏里江变为中俄界河,成为沙俄掠夺黑龙江
地区粮食的重要水路通道。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到1893年(清光绪十九年)沙俄将掠夺
的粮食108万普特(每普特16.38公斤,下同)通过水路运入俄境。
1898年(清光绪二十四年)到1903年(清光绪二十九年),沙俄修建中东铁路,曾组织
庞大船队从伯力装运修路器材直达哈尔滨港,返航时沿江掠夺粮食。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
年)沙俄逼迫清政府签订《松花江航行条约》,依兰港被辟为通商港埠之一。沙俄在中国取
得特权以后,在松花江流域更加疯狂地掠夺粮食。尤其在中俄战争期间沙俄通过江运粮食供
应军需,加上国际贸易的发展,使黑龙江地区沿江盛产的大豆和小麦通过哈尔滨港转运俄境
的逐渐增多。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沙俄掠走的粮食通过水路运输的占总量的2/3左右
。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黑龙江地区沿江水路运往远东地区的粮食为510万普特,1908年
(清光绪三十四年)为815万普特,1909年(清宣统元年)为779万普特,1910年(清宣统二
年)为1120万普特。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水路运输粮食已同公路、铁路相联结。水路运输流向由依兰到绥
东区段运往同江港,由肇源到方正区段运往哈尔滨港,然后转运其他地区。一般在秋季运输
小麦,春季开江后运输大豆和其他粮食,多集中于哈尔滨港。从1924年中国当局规定外国船
只一律到同江关为止点,取缔外国船只在黑龙江境内江河运输,保护了中国的主权,当时中
俄船只以运输粮食为大宗,有90%以上运往哈尔滨港,然后通过铁路运往海参崴及内地,每年
约20万吨左右。1918年到1926年中国商船运往哈尔滨港的粮谷为229.21万吨,平均每年为2
5.47万吨。其中最多的1926年为35.1万吨。从1927年到1931年运入哈尔滨港的粮食为207.
4万吨,平均每年41.48万吨。其中大豆占75%左右,小麦占20%,杂粮占5%左右。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成立伪满洲铁道株式会社航运部,垄断了松花江流域的航运
,掠夺江运粮食数量有较大的增加,以哈尔滨、佳木斯等为水路粮食集散地。据1935年统计
,松花江流域运输的粮食为73921吨,占92.5%。以哈尔滨为限上游粮食运量为4364吨,下游
粮食运量69557吨。巴彦、木兰、通河、方正、依兰、富锦、同江等县是水路运输粮食的重点
县。黑龙江流域运输粮食为5634吨,占7%。以黑河为限,上游粮食运量为676吨,下游为495
8吨。乌苏里江流域运输的粮食运量为362吨,占0.5%。到伪满洲国实行经济统制后江运粮食
数量有很大增加。据1943年统计,黑龙江地区水路运输粮食为30.7万吨。其中松花江流域的
哈尔滨上游运量为3284吨,下游运量为284424吨,占江运总量的93.7%。黑龙江流域的上游
为1224吨。下游为15934吨,占江运总量的5.6%。乌苏里江运量为2146吨,占江运总量的0.
7%。
解放战争时期,水路运输粮食仍以松花江流域为主干线。松花江中、上游方正以近各沿
江县的粮食集中到哈尔滨港。松花江下游依兰以远的粮食集中到佳木斯港。为保证军需粮食
运输,还开辟了军事水路运输专线,担负支援解放战争军需粮食运输任务。据不完全统计,
黑龙江地区在解放战争时期每年水路运输量在15万吨左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水路运输粮食有较大发展。在1950—1952年国民经
济恢复时期,根据水路运输效率高、运费低和运输时间集中等特点,松江省粮食公司集中在
松花江安排运输,占水路运输总量的80%,3年水路运输粮食共50.4万吨,年平均运量16.7
万吨,占运输总量的5.6%。
1953年,国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以后,粮食调运量增加,黑龙江地区对水路、公路、
铁路的粮食运输统筹安排,沿江各县接收的公粮和收购的商品粮直接送到靠港口的粮食接收
点,然后集中沿江粮库外运。从1954年开始决定沿江县的粮食不受行政区域限制,按经济区
域就近就地向沿江港口一次运到,不搞二次倒运,然后通过水运集中到铁路沿线城市。1954
年全省江运粮食22.4万吨。到1956年又增加到29万吨,占全省粮食运输总量的11.6%。
1956年,为合理安排全省粮油运输,节省运力和费用,省粮食厅明确规定沿江粮库调出
粮食要充分利用水路运输,尽量不走公路或少走公路。为发展水路运输,对三江平原的抚远
、饶河等沿江边远地区,建立了粮库和接收点。1956年到1965年10年间,全省水路运输粮食
达到270.9万吨,年平均27万吨,比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年平均运量增加了61%。其中1960年高
达45万吨。
从1966年以后,江运粮食任务完成不及时,主要原因是运输力量不足,装卸设备不完善
。哈尔滨港、佳木斯港卸船机械化程度不高,有时船到几天才能卸完。1967年江运粮食任务
26万吨,到8月底仅完成15.9万吨,占计划的66.2%,未运完的陈粮加上新粮将有45万吨粮
食运不出来,这些粮占库,使合江、黑河地区沿江粮库不仅接收新小麦场地被占用,而秋粮
入库更难以接收。为减少江运压力,将萝北、嘉荫、双城、宾县、富锦、孙吴等沿江粮库的
粮食10万吨左右通过公路运出,才缓解了沿江粮库接收新粮的压力。同年,乌苏里江流域枯
水,粮食运不出去,只好改为公路运输。
1967年,为解决水路运输运力不足问题,粮食部门开始组建自营船队运输沿江粮食。合
江地区粮食局最先建立船队,有机货船、驳船8艘,1500吨位。相继又有绥滨、饶河、同江、
方正等县也建立了船队,每县平均有机货船、驳船2——3艘,200——300吨位。为了解决粮
油装卸问题,省粮食厅在汤原(莲江口)、桦川、逊克、双城(太平)、巴彦(巴彦港)、
饶河、同江、富锦、肇源、木兰、通河、宾县(鸟河、白石、新甸、马家)、依兰、方正、
绥滨、爱辉等16个县、19个沿江粮库建立了装粮码头,每个码头占地达1500——3000平方米
。修建了水泥地面,增设了简单的机械装卸设备。其中莲江口粮库码头设备最为完善,卸船
设备与铁路专用线配套,是全省粮食部门唯一的粮油转运港站。粮食部门船队每年承担全省
水路粮食运输总量的25—30%。
1968年,全省沿江粮库的粮食运输任务大于往年。开江后急需运出粮食50万吨,比上一
年实际江运量26万吨增加近1倍。经同航运部门研究可完成30万吨,自营船队和地方航运部门
可完成10万吨,尚有10万吨粮食运不出来,最后组织自营汽车队从公路运出。1970年,在同
江、饶河、逊克、嘉荫、绥滨、富锦等6个县沿江粮库接收的新小麦6.6万吨,都是自营船队
在秋粮入库前抢运出来的。1972年开江时,黑龙江、乌苏里江枯水,到7月份水运状况才开始
好转。过去要改为公路运输的粮食5万多吨又重新改为江运,节约运费7万多元。同时,恢复
了东安、勤得利、肇兴、名山等4个沿江粮库的粮食正常接收业务。
1976年1月,省粮食局为了加强江运粮食管理,根据1975年10月商业部规定,又对松花江
、黑龙江、乌苏里江等3条航运干线的粮油合理流向进行了调整。黑龙江、乌苏里江沿岸粮库
的小麦、大豆、玉米等全部运往佳木斯;成品粮、油和军需高粱米、大米分别由富锦和佳木
斯运往东安和呼玛。松花江(包括呼兰河)由肇源到清河段的粮食运往哈尔滨港,其中小麦
运往通河粉厂,以弥补该县自产小麦加工量的不足。依兰到绥东段的粮食均运往佳木斯港。
石人沟的粮食运往吉林省大安。当年江运粮食20.9万吨,全省水路运输粮食流向趋于合理。
1980年,省粮食局加强了江运粮食管理,贯彻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水运规则》,落实了
5条措施:(1)恢复粮食部门与航运部门交接制度。粮库从备载到装船作到码垛整齐、货件
清楚。接粮单位按堆垛点件验收,作好交接记录。(2)装运粮食执行一船一票,货票同行。
不同品种,等级不准混装。不足整船必须混装的要有明显标志,便于区别。(3)装船严禁砸
仓摔包。(4)按规定标准缝袋,不撒不漏。(5)加强领导,搞好协作。由于采取了这些得
力措施,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使这一年水路粮食运输质量和安全运输等都有很大提高,粮食
损失明显下降。
1981年,省粮食局根据粮食部、铁道部、公安部、交通部、国家经委《关于做好粮食运
输和供应工作的通知》精神,提高水运港口装卸质量,防止偷盗、落水、撒漏、霉烂、变质
、污染等事故发生。省内各发、收粮港口在现有条件下,水路运输做到粮食袋装,食油桶装
。1982年4月,省粮食局根据粮食部储运局召开的粮食安全运输座谈会的要求精神,鉴于省内
水路运输交接点件工作曾在一个时期中断致使运输差错率高,事故多责任不清,经与省航运
局研究,运输粮油从当年航期开始实行《关于水上运输粮油实行双边计数的交接办法》。该
办法主要规定:(1)发粮单位按月份核准的航运计划分品种、数量组织货源备载,定量装袋
缝好袋口,扎好袋角。油桶要拧紧桶盖。做到麻袋不破,油桶不漏,件准量足。装船时实行
点件交接。(2)收粮单位要按货单件数包重查点清楚。如件数不符,包重不准,由船长做出
记录,查清原因,追究责任,及时索赔。(3)发粮、承运、收粮等3方点件交接无误,要在
货单上签字盖章,明确责任。这一办法实施后,取得了良好效果,但还不稳定。省粮食局为
了进一步提高粮油江运质量,同年6月15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江运粮食安全大普
查,查出了江运中的事故损失以及交接手续紊乱,检斤不认真,甚至弄虚作假,互相扯皮等
问题,引起了各级粮食部门领导的重视。当即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建立健全了运输人员岗位
责任制,制定了奖惩制度,提出了装卸现场整洁、堆放整齐、衡器准确、数量足、票据齐全
、秩序井然、减少事故的要求,江运工作有了新的起色。
1982年,全省遇到历史上罕见的枯水期,黑河、合江区段被迫停航一个半月。一直到8月
初水位才恢复正常。当时沿江有5.76万吨粮食急待外运。省粮食局和航运局将沿江粮食抢运
工作列为重点。突击抢运,并明确分工,各有侧重。国航船只抢运松花江方正以近区段的粮
食,粮食部门自营船队抢运松花江合江区段的粮食,地航船只抢运黑龙江区段的粮食。全省
各沿江县粮食局和粮库发动职工昼夜突击备载,装船、卸船。从8月中旬到封江,大干50天,
共抢运大豆、小麦5.8万吨,超额完成了任务。
1983年4月,省粮食局为了提高水路运输质量,同省航运局联合下发了通知,规定装船实
行预报制度,在装船6小时前航运站要向起运粮库下达到船预报,包括品种、装载吨数。粮库
以此组织备载。航运部门要保证船舶清洁,设备完善,配齐苫布。同时粮食部门与航运部门
还明确监装、交接、清扫、堆垛、结算、责任范围等各项制度,使水路运输质量有所提高。
从1949年到1985年全省共江运粮食855.2万吨,占粮食运输总量的3.3%,年平均为23万
吨,最高年1960年为45万吨,最低年1974年为12.8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