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仓、义仓
黑龙江地区官办储粮仓库建设始于渤海国时期。1093年(辽道宗大安九年),为防水旱
灾情,辽道宗耶律洪基下令各地增加粮食储备,并在东京道的咸、信、苏、辰、复、海、同
、银、遂等50余城内设“和籴仓”。
金代,黑龙江地区设“常平仓”制。1190年(金明昌元年),为方便粮食运输,规定凡
距州60里以内的一律在州仓籴粜,距州60里以外的设置县仓。上京、蒲峪、速频、曷懒、胡
里改等5路均建仓储粮,以备战争和灾荒之用。1193年(金明昌四年)十月,因粮食收大于支
,遇灾足以赈济,尚书省决定废止常平仓。
元代,各州、府又恢复了常平仓制。在会州(今依兰县)设立了与常平仓性质相同的“
广盈仓”。
明代,常平仓并无定制。由官吏和地方士绅自行设置的预备仓取代了常平仓。
清代,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夏,清政府为抵御沙俄入侵,加强边防,在黑龙江城
(旧瑷珲城)建仓储粮,主要储存从科尔沁十旗(蒙古旧部名)、锡伯(锡伯山东南至杜尔
伯特旗等地)、乌剌所设官庄征收的粮食,以保证驻军粮食需要。1686年(清康熙二十五年
),清兵出征沙俄侵略军平定边境,官兵驻防于卜奎、呼兰、墨尔根、黑龙江城后,均建立
公备仓储存粮秣。1694年(清康熙三十三年),在墨尔根城建立了通积仓和公备仓,其中公
仓78所,备仓39所,共计117所。到清乾隆年间,黑龙江地区的宁古塔、阿勒楚喀、三姓、拉
林、双城等地都有公备仓和义仓。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官府为赈济灾民仍实行义仓制。1920年(民国9年)在肇东、安达
、明水、海伦、呼兰等地建有社仓,在望奎、兰西、通河、木兰等地建有县仓,在拜泉设有
常平仓。另外,克山、绥棱两地有谷无仓,其粮谷由农会保管。到1931年(民国20年),黑
龙江地区有35个县建有义仓。东北沦陷后,1936年黑龙江地区81个市、县(旗)中72个县(
旗)建有义仓(本仓)66个,分仓54个。其中:龙江省有义仓25个,比1931年增加11个;滨
江省义仓(本仓)27个,分仓54个,比1931年增加13个;三江省有义仓8个;黑河省有义仓6
个。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部分县仍继续实行义仓制度。直到1956年1月,根据黑龙江
省人民委员会黑民字216号文件通知,才终止义仓制度。
二、私营粮栈
黑龙江地区于1871年(清同治七年),在齐齐哈尔开办第一家“永发成”私营粮栈。18
79年(清光绪五年)又在呼兰城开办了“永源裕”粮栈(兼营油坊、磨坊)。到1885年(清
光绪十一年)私营粮栈业已扩展到绥化、海伦和滨江的傅家店等地。在绥化城内私营的有大
成、永发成、兴顺成粮栈。在海伦城内有庆源隆、庆源升、同兴益粮栈。在滨江傅家店有谏
发合、东和洪、永合长粮栈。
1903年,中东铁路建成营运后,为粮栈业经营粮食和运输提供了方便条件。1905年日俄
战争后,俄、英、日、法、德、丹麦等外国资本乘隙而入,在黑龙江地区建立粮栈或商行掠
夺粮食。
1910年,黑龙江地区的民族资本粮栈业得以迅速发展,一些主要县城建立了私营粮栈。
在阿城县开办了世一堂粮栈,在绥棱县建有庆合东粮栈,在巴彦县建有义和隆粮栈,在肇东
县建有杂绵士粮栈,在拜泉县建有和泰盛、万合永粮栈,在依兰府建有德增魁、洪泰祥、永
盛德粮栈,在桦川县建有福明泰粮栈。
民国时期,1913——1914年,据牡丹江、巴彦、通河、青冈、望奎、双城、东宁、肇州
、汤原、绥化、龙江等20个市、县统计,私营粮栈业已发展到278家。各地粮栈均设有粮场、
专用库房,批发兼零售,并代理客商买卖、保管现粮等业务。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黑龙江地区粮食多,大豆滞销,价格下跌。以东三省官银号、吉林
省永衡官银号、黑龙江官银号为代表的官僚资本在哈尔滨兴办了永衡通、广信新粮栈、东兴
火磨兼粮栈。张学良也出资本办了庆太祥火磨兼粮栈,以雄厚的资金,大量垄断囤积粮食和
大豆,以待市场缺粮时高价抛售,牟取宏利。
1923年,黑龙江地区新建的呼(兰)海(伦)铁路通车后,以哈尔滨为中心的滨州线、
滨北线、滨绥线、拉滨线等铁路交通线路扩大,促进了铁路沿线城镇私营粮栈业的发展,据
41个县市统计,大小粮栈已发展到2000余家。
东北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对黑龙江地区经济逐渐加紧统制,致使私营粮栈业日渐萧条,
有些纷纷倒闭。1934年统计,北满的粮栈只剩下746家,其中滨江省312家,龙江省320家,三
江省114家。到1936年,北满地区共有粮栈业613家,比1934年减少133家。其中龙江省203家
,滨江省312家,三江省79家,哈尔滨19家。
1937年,据伪满铁路公司对北满地区粮栈业调查统计,黑龙江地区共有粮栈605家,比1
936年减少8家。其中哈尔滨有大小型粮栈62家,包括大型粮栈21家,资本金156.56万元(伪
币,下同),小型粮栈41家,资本金13.62万元。其他地方有粮栈543家,合计资本金150.
49万元。
日本帝国主义为了扩大侵华战争需要,日益加紧经济统制。1940年4月在黑龙江地区组建
伪兴农合作社,开始实行粮栈组合。私营粮栈加入粮栈组合必须重新申报,经过审查批准发
给执照后方可继续经营,无照擅自买卖粮食者以违犯统制法论处,轻者罚款,重则判徒刑。
私营粮栈业倍受其害,并逐步被伪满经济统制机构控制和吞并。1942年黑龙江地区三江、滨
江、龙江、牡丹江、北安、东安、黑河等7个省,除黑河省外,其余6省共有粮栈组合61个,
粮栈组合员(即各个粮栈)654家。其中三江省有粮栈组合9个,组合员97家;滨江省有粮栈
组合17个,组合员175家;龙江省有粮栈组合14个,组合员124家;牡丹江省有粮栈组合4个,
组合员70家;东安省有粮栈组合4个,组合员27家;北安省有粮栈组合13个,组合员161家。
黑龙江地区实行粮栈组合,其主要管理人员由日本人及其代理人担任,控制粮栈业。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私营粮栈业得到恢复,大多数县城都有私营粮栈。随着农
村合作社建立和发展,经营粮食越来越多,私营粮栈逐步被合作社所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粮食商业逐步巩固扩大,供销合作商业从城镇逐渐向农村
发展,开展零粮收购工作。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统由国家粮食部门经营粮食,私营粮栈和
供销合作商业停止了粮油经营活动。
三、国家粮库
解放战争时期,黑龙江地区各级人民政府接管了伪满“兴农合作社”和“粮栈组合”的
仓库设施,没收了官僚资本开设的粮栈,资产变为公有。1946年,民主政府为了接收公粮和
收购农民的余粮,保证军需民用,在大部分市、县建立了公粮仓库和公营粮栈。是年末,黑
龙江地区共有公粮仓库和公营粮栈82个。
到1949年末,黑龙江地区公营粮栈和公粮仓库发展到109个,占地面积1165万平方米,平
均每个粮栈(库)占地面积10.68万平方米;仓容量10.7万吨,平均每个粮栈(库)仓容量
为982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方便群众送粮和保证国家粮食外调,黑龙江地区在嫩江、绥
化、松花江等主要产粮区和铁路沿线的城市销区新建一批粮库。1950——1952年,黑龙江地
区粮库建设投资607.84万元,其中建库建仓投资343.21万元,建筑面积5.26万平方米,增
加仓容量11.84万吨;油囤建设投资27.82万元,增加容量700吨;修建粮库铁路专用线投资
75.6万元,铺设专用线长度6880米;其他建设投资161.21万元。1952年,各地公粮仓库和
粮栈合并为粮库。年末黑龙江地区共有国家粮库(点)139个,比1949年增加27.5%,占地面
积1503万平方米,有仓容量50.1万吨。随着粮食征购量增加,产粮区的粮库建设不断加快,
到1954年末,全省有粮库180个,省直属粮食仓库2个(哈尔滨市八区、香坊粮库)。全省粮
库占地面积1977万平方米,比1949年增加71.42%;仓容量58.62万吨,是1949年的5.5倍。
其中国家仓库有仓容量54.54万吨,租赁仓库有仓容量4.08万吨;晒场面积379.67万平方
米,其中国家仓库晒场面积324.4万平方米,租赁仓库晒场面积55.27万平方米。
1958——1959年,黑龙江省受“大跃进”和农业生产高指标、浮夸风的影响,在产粮区
曾一度出现盲目建粮库(点)的现象。据1961年末统计:全省共增设粮库(点)467个,其中
经省批准建库设点的只有55个,占11.78%,擅自建库(点)412个,占新增库(点)总数的
88.22%,4年共用于粮库基本建设投资1939.4万元。1961年末,全省共有粮库(点)677个
,其中粮库343个,接收点334个。
国民经济调整时期,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转了省粮食厅《关于调整粮库(点)的报告
》,经省批准后,省粮食厅对布局不合理的库(点)进行了撤并,使库(点)布局趋于合理
。1965年末,全省有国家粮库389个,其中设在铁路沿线的粮库180个,设在沿江的粮库40个
,设在非沿线的粮库169个;有粮食接收点78个,其中设在铁路沿线的接收点21个,设在沿江
的接收点13个,设在非沿线的接收点44个。全省粮库(点)占地面积2623.52万平方米,比
1954年增加32.7%。其中储粮场面积1091.62万平方米,占粮库(点)占地总面积的41.61
%;晒粮场面积1306.64万平方米,占49.8%。全省粮库铁路专用线长7.78万米,延伸场内
长度4.01万米。利用铁路货物线的粮库121个,站台备货能力5.53万吨。
1966年初,根据各地实际粮食收购量,全省对各粮库(点)进行了一次调整。到3月末统
计,全省有粮库(点)401个。按粮库经营范围划分为综合库、加工库、调入供应库、转运库
、征购调出库和边远地区库6种类型。
从1970年起,黑龙江省粮库建设本着“有利于按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减少不合理运
输,节约费用开支,减少农民负担”的原则,在全面调整粮库(点)布局的同时,把粮库(
点)建设的重点由老产粮区向农场群新产粮区转移。1972年,全省对粮库(点)分类又重新
作了划分。即分为城市综合大库、城市综合中、小库,调入供应库、沿线中转大库、沿线中
库、沿线小库、非沿线县城库、非沿线中库、非沿线小库、沿江县城库、沿江一般库等12种
类型库485个,占地面积4683.4万平方米。1973年,省粮食局对新建库原则作了明确规定:
凡以接收粮食为主的粮库,按“一定五年”定购任务增加20%的发展因素,平均送粮里程从产
粮地农村生产队和各国营农场算起不低于20公里,接收量在5000吨以上的应当建库;对个别
偏远或隔江隔河的生产队送粮确有困难的,接收量在2500吨以上的,经省批准可设临时接收
点;接收量在1万吨以上的,不受里程限制可设库;对粮食顺铁路沿线、沿江粮库流向一边倒
的,其倒流送交粮食不超过3.5公里。各地粮食部门根据以上建库(点)原则,展开了建库
工作。是年末全省有粮库(点)466个,比1968年增加粮库(点)42个,增加9.9%。
1976年后,黑龙江省农业连年丰收,商品粮库存迅速增加,现有粮库(点)接收储存能
力适应不了需要。特别是地处国营农场群的嫩江、富锦、虎林、萝北、德都、集贤、红兴隆
等地粮库,粮食接收压力大,每年接收期间不得不采取边接收边疏散的措施。这样,造成异
地二次调运,浪费运力,增加费用开支。虎林县迎春粮库接收生产建设兵团两个团的粮食和
中转小清河粮库粮食共11.45万吨,但仓容量只有2.86万吨。富锦粮库接收和中转粮食达2
6.7万吨,但仓容量只有2.73万吨。为解决这些地方粮食接收难的问题,省粮食局向商业部
请求投资解决。经商业部工作组来黑龙江省实地调查后研究决定,从1977年开始新建和扩建
嫩江、富锦、虎林、迎春等4个中转库,增加了接收和中转能力,将粮食直接调往省内外,既
节省费用,又有利于及时完成上缴粮食任务。
1978年3月,省粮食局对全省粮食接收库(点)布局又进行一次全面调整。调整原则是:
对当前收粮不多,运距较远,今后又没有大发展前途的粮库(点),予以撤销;对今后有发
展,但当前接收量少的暂时关闭;对目前确实不宜撤销和关闭的变库为点。当年全省共撤销
粮食接收点11个,暂时关闭粮库(点)8个,库改点的19个。年末全省共有粮库(点)504个
,其中直接接收农村人民公社和国营农场粮食的库(点)有406个,平均每个粮库(点)接收
3个人民公社和附近国营农场的粮食。
从交通条件上分,设在铁路沿线的粮库(点)214个(其中库内设有铁路专用线的粮库1
11个),非铁路沿线粮库(点)266个。沿江粮库(点)24个。到1979年末统计,全省有粮库
(点)482个。按粮库(点)类型划分:有城市综合大库(库经营量15万吨以上的)10个,城
市综合中小库(经营量在15万吨以下的)11个,沿线综合库25个,非沿线综合库20个,沿江
综合库11个,中转库11个,加工库20个,调入供应库39个,沿线征购调出库81个,非沿线征
购调出大库55个、中库103个、小库70个,沿江征购调出库26个。
1981年,粮仓建设重点转向哈尔滨、牡丹江、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等销区。据
这6个市统计,新增仓容量1.25万吨。同时,抓紧了农场区的粮库建设工作,经国家计委批
准,从1982年起5年内由国家和地方各投资1亿元,在合江、牡丹江、黑河等3个地区新建、扩
建粮库30个。在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伊春、大庆等6个城市粮食销区扩大仓容
量0.49万吨。在农场区投资1135万元,扩建仓容4.3万吨。年末全省共有粮库(点)489个
,占地面积5243万平方米。仓容量623.27万吨。有晒粮场地1838.7万平方米,其中水泥晒
台667.69万平方米,占晒货场地面积的36.86%。有罩棚4.1万平方米。
1983——1984年,各地农村普遍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粮食产量大幅度增长。为了进一步缓解农民、农场卖粮难、粮食部门接收难的问题,全省又
投资2267万元,在松花江、绥化、嫩江、牡丹江、合江、黑河等产粮区恢复和新建粮库74个
,并建了一批现代化粮仓,新增仓容量5.8万吨;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
鸡西、伊春等6个销区粮库中,新增仓容4.3万吨;在嫩江地区6个粮库扩建场地24万平方米
,牡丹江地区在3个粮库扩建场地5万平方米,合江地区在6个粮库扩建场地18万平方米,黑河
地区在4个粮库扩建场地17万平方米。
1985年,全省粮库基本建设投资4036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733万元,地方自筹资金1303
万元。当年用于粮仓建设投资2720万元,占总投资的67.39%。新增仓容24.9万吨。新增仓
容分布情况是:在产粮区新增仓容量23.33万吨;在齐齐哈尔、牡丹江、双鸭山、大庆等4个
销区城市增加仓容1.57万吨;用于修建铁路专用线投资70万元,新增专用线长度1500米。是
年末全省有粮库(点)569个,最大储存能力1460万吨。其中粮库505个,粮食接收点64个,
粮库(点)总数比1949年增加4.2倍。占地面积5686.6万平方米,其中有仓库建筑面积115
5万平方米,货场面积2010万平方米,水泥晒台670万平方米,罩棚14.8万平方米。共有仓容
量617.45万吨,比1983年减少8.8万吨,其主要原因是早期土圆仓、简易仓、拱型仓因年久
失修逐渐报废。全省粮食系统粮库(点)固定资产总值达72992万元。
全省粮库(点)从用途上划分:有直接接收农民和农场粮食的库(点)468个,占粮库(
点)总数的82.25%,平均每个库(点)接收粮食1.4万吨;有中转库37个,平均每个库中转
粮食5.5万吨;有供应库64个。从交通条件上划分:有铁路沿线粮库214个(其中有铁路专用
线的粮库121个,专用线总长12.97万米),沿江粮库36个,非沿线库(点)319个。
全省粮库(点)形成了星罗棋布,门类齐全,农民、农场送粮方便,布局合理的新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