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粮食储备
黑龙江地区从辽代就开始有粮食储备,但范围小,数量比较少,主要用于救灾,采取借
贷收息办法。到了金代储粮范围和数量有了进一步扩大,已发展到府、州、县,对多少万户
设一个储备粮仓和储备多少粮食都作了具体规定。元代,把粮仓设在各路、府、州、县进行
粮食储备,储粮数量很少。明代,由地方官吏和士绅进行储备粮食,朝廷基本没有储备。清
廷为了防止沙俄侵略,在黑龙江地区实行军垦戍边,大力增加粮食储备,储粮数量、品种和
范围均超过历代。民国时期储备粮食数量比清代有所减少,范围也有些缩小,但义仓粮食储
备有些发展。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的粮食储备已成为伪满政权进行粮食统制和掠夺的
一种手段,为日本侵略战争服务。以上各代民间都有义仓粮食储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备战备荒,保证军需民用,稳定粮食市场,逐步建立了比
较充足的粮食储备。1960年根据毛泽东主席提出的“备战、备荒、为人民,国家要有一定储
备粮”的指示,黑龙江省于当年建立了“甲字粮”储备,由粮食部直接掌握和下达指标,黑
龙江省粮食厅安排粮源和具体储粮地点。从1963年开始为减轻国家对灾区返销粮负担过重问
题,使农民发扬自力更生精神,国家粮库开展了代生产队储备粮食,属于集体储备,用于备
荒。1969年,根据战备需要,中共中央决定在黑龙江省建立军粮储备(简称“506”粮储备)
。“506”储备粮指定国家粮库储备,动用权归沈阳军区,其他任何单位不得动用。1984年,
黑龙江省粮食生产获得大丰收,国家粮库挖掘最大潜力也难以全部储备起来,出现了农民卖
粮难、粮库接收储存难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黑龙江省大部分产玉米较多的县,采取
了把国家征购粮的一部分委托农民代国家储存的办法(简称“民代国储”),先付一部分粮
款。实行这种办法虽然缓解了国家储存能力不足的矛盾,但由于分散、不便于管理,农民私
自动用储备粮比较普遍,有些代储户甚至私下卖掉,至今还尾欠9.99万吨粮食,给国家造成
了较大损失。到1985年,全省共有各种储备粮食76.9万吨,其中国家代队储备为36.9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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