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家储备
一、常平仓储备
常平仓是由国家建仓储粮的一种仓储制度,储粮主要用于军饷、赈济、粮食余缺调剂,
以巩固其统治政权。
公元728年(唐开元十六年,渤海仁安十年),唐朝廷面赐渤海国粟300石储入常平仓。
辽代,1093年(辽道宗大安九年),辽道宗耶律洪基下令各地增加粮食储备,以防水旱
灾情。在各地“和籴仓”(类似常平仓)进行储备粮食,品种以稻麦为主。金代,黑龙江地
区从1190年(金章宗明昌元年)始设常平仓进行粮食储备,并对储备粮食数量作了具体规定
:2万户以上地区储3万石,1万户以上地区2万石,1万户以下5000户以上地区1万石,5000户
以下地区0.5万石。到1192年(金明昌三年),黑龙江地区累计储存谷粟203.9万石。1193
年(金明昌四年)十月在上京、蒲峪、速频、曷懒、胡里改诸路储存粮食247.6万石。
元代,黑龙江地区各路、府、州、县都设有常平仓,但因连年战乱,粮食歉收,储粮耗
尽,仓在粮空。
明代,朝廷对常平仓并无定制,主要是由地方官吏和绅士自行设置的预备仓储存粮食,
代替了常平仓。黑龙江地区各官府基本没有储备粮。
清代,黑龙江地区建仓储粮始于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当时为保证黑龙江城抵御
沙俄入侵的驻军供应粮饷,从科尔沁十旗、锡伯、乌刺官屯运取军粮1.2万石,储备足供3年
食用。到1686年(清康熙二十五年),清兵出征罗刹(指沙俄侵略军)平定边疆后,官兵驻
防于卜奎、呼兰、墨尔根、黑龙江城,共储备粮食3.4万石,以供军需。其中在卜奎储粮75
00石,呼兰储粮12750石,墨尔根储粮3750石,黑龙江城储粮1万石。1687年(清康熙二十六
年)十一月,康熙下令在黑龙江城多储备粮食,永戍官兵。并制定了“籴粜平价,以丰补歉
,因时因地制宜,立足于自储自救”的储备粮原则。1694年(清康熙三十三年),呼兰公备
仓由通积仓取代,当年通积仓储备粮食9万石。1736年(清乾隆元年)清廷为了加强粮食储备
,在呼兰公积仓储粮20万石。1756年(清乾隆二十一年),黑龙江地区官庄储备粮谷6.64万
石。1762年(清乾隆二十七年),宁古塔公仓储备粮食2.5万石。1774年(清乾隆三十九年
),阿勒楚喀公仓储备粮食2.5万石。1781年(清乾隆四十六年),黑龙江地区官庄储备粮
食4.27万石。1808年(清嘉庆十三年),黑龙江城永积仓储备米谷13万石。清光绪年间是黑
龙江地区官仓粮食储量较多、分布较广的时期。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仅宾州府就储存
粮食8687.8石。1890年(清光绪十六年),在卜奎、黑龙江城、墨尔根、呼兰4城公仓共储
备粮食5.93万石,其中呼兰储备细粮4.84万石,占总储备量的81.6%。翌年,卜奎、黑龙
江城、墨尔根、呼兰、宁古塔、阿勒楚喀、三姓等地共储备粮食113534石。其中:卜奎9945
石,黑龙江城4714石,墨尔根335石,呼兰(细粮)53400石,宁古塔29400石,阿勒楚喀443
0石,三姓11300石。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驻卜奎、黑龙江城、墨尔根、呼兰4城的八旗
水师官兵承种的公田除减免税和租粮外,其余部分进行储备,实际储存粮食1.13万石。190
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在卜奎设广积仓储备粮食13万石,在呼兰设恒积仓储备粮食10万石
,在墨尔根设通积仓储备粮食9万石,在黑龙江城设永积仓储备粮食13万石,在龙江县设常平
仓储备粮食10万石。
民国时期,1920年(民国9年)黑龙江地区的拜泉、呼兰、海伦、瑷珲、安达、明水等6
县均设有常平仓,共储备粮食9747石。其中:拜泉县常平仓储备粮食455石,呼兰县社仓储备
粮食2353石,海伦县社仓储备粮食5000石(其中县城社仓积谷3000石,伦河、海兴两镇各积
谷1000石,瑷珲县社仓储备粮食650石,安达县积谷仓储备粮食689石,明水县社仓储备粮食
600石。
黑龙江地区历代实行的常平仓制度,在历史上曾起过保证军粮供应和赈济的作用,但在
封建社会中,由于受连年战乱的破坏和贪官污吏的侵吞,常平仓制度几经兴衰,直至东北沦
陷后逐渐废止。
二、专项储备
黑龙江省的粮食专项储备主要有“甲字粮”(国家储备粮)和“506粮”(军需战备粮)
两种。主要为“备战、备荒”需要。
(一)“甲字粮”储备
黑龙江省“甲字粮”储备是根据国家备战需要安排的。从1960年开始由国务院委托粮食
部直接下达储备任务,储备粮从省上缴国家粮油任务中拨出,储粮地点由省粮食局安排,动
用权属国务院。黑龙江省首批“甲字粮”储备点有哈尔滨市、肇东等地10个粮库。当年全省
“甲字粮”储备量占征购量的15%。储备品种为玉米、高粱两种,其中玉米占总储备量的86.
7%。
1964年12月,粮食部下发了《关于国家储备粮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加强领导,及时检
查,注意保密教育,确保储粮安全。有关各地粮食局和储备点认真按照规定要求做好储粮工
作,对“甲字粮”实行单独立帐、单独统计、单独上报。储备粮堆放型态与商品粮严格划分
,单独分仓分垛储存。在储备粮质量上,坚持好粮优先调作国家储备粮,并按照各种粮种的
储存期限进行轮换。稻谷,2至3年(地下库储存4至5年);大米、面粉等成品粮,半年至1年
(地下库储存1至2年);豆类,2至3年(地下库储存3至4年);小麦,3至5年
(地下库储存6至8年);玉米,1至2年。
1965年,黑龙江省粮食厅根据粮食部指示,增加“甲字粮”储备任务,并增加了食油储
备。到1968年,“甲字粮”储备品种由过去2个增加到4个(小麦、稻谷、大豆、玉米)。全
省“甲字粮”储备总量为当年征购量的7.6%,其中小麦占“甲字粮”储备的56.2%,稻谷(
包括大米折合)占0.8%,大豆占7%,玉米占36.0%。
1974年1月,由于全省“甲字粮”储备任务增大,又增加望奎等33个市、县为“甲字粮”
储备地。新增“甲字粮”储备品种均为玉米。
是年12月,省粮食厅根据商业部的指示,对全省“甲字粮”储备作了调整,扩大了储备
范围,增加了储备量,将原有储备的粮食一律转为商品粮,重新下达储备任务。同时对“甲
字粮”储备作了新的规定:(1)要求各地选择当年入库商品粮中的优质粮进行储备。粮源从
当地征购和调入商品粮中安排解决。(2)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做到管住管好,要与商品粮严
格分开,不得混淆,做到专人管理,专库储存,专帐记载。储备数量和地点不经省粮食厅批
准,不准擅自动用和变更。(3)解除原有储备粮或新下达的储备任务,均办理出入库手续,
不另签发“甲字粮”出入库命令。(4)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增强战备观念,切实把储备
粮管好。积极组织粮源,在12月末以前完成储备任务。到年末全省经调整后新下达的“甲字
粮”储备任务为当年粮食征购量的7.67%,分别储存在哈尔滨、嫩江、绥化、鹤岗、伊春等
12个地、市的170个粮库。
1976年,由于全省农业受灾,粮食收支出现缺口,经省粮食局请示商业部批准,借用部
分“甲字粮”弥补了缺口,致使全省“甲字粮”储备量比上年减少了38.05%。
1977年,是黑龙江省历史上“甲字粮”储备最多的一年,比1970年增加3.92倍,比197
5年增加1.38倍。储备品种有小麦、玉米、高粱,其中小麦占12.0%,玉米占86.4%,高粱
占1.6%。
1980年,省粮食局根据粮食部指示,将全省“甲字粮”储备点及储备品种作了一次调整
。调整后“甲字粮”储备在38个市、县的174年储备点,储备品种有玉米、高粱,其中玉米储
备量占总储备量的98.7%,高粱占1.3%。全省“甲字粮”储备量比历史上最多的1977年下降
36.10%。
1981年8月,省粮食局对有“甲字粮”储备任务的粮库进行了一次逐品种逐型态的全面普
查。普查结果:“甲字粮”储备量占专项储备量的68.9%。全省储备粮中用房式仓储存的占
1.9%,用山洞仓储存的占0.3%,用地下仓储存的占2%,用土圆仓和露天囤储存的占95.8%
。
1984年,全省农业大丰收,在完成新下达的“甲字粮”储备任务的同时,为贯彻有借有
还、数量不减的原则,经省粮食局报商业部同意,从商品粮库存中划出一定数量的玉米、高
粱、小麦转为“甲字粮”储备,如数偿还了以前借用的“甲字粮”。到1985年末,全省“甲
字粮”储备量占当年收购总量的18.63%,比1977年增加36.3%,占专项储备粮总量的83.5
%。这些储备粮分别储存在省内14个地、市的228个粮库。在储备品种中小麦占38%,大豆占2
7.5%,稻谷占23.1%,玉米占1.3%,高粱占10.1%。
(二)“506”储备粮
为适应战备需要,1969年根据粮食部的部署,在黑龙江省内建立“506”储备粮,并本着
“靠山、隐蔽、分散、机动、灵活”的储备原则,省粮食局选定在五常、尚志、海林、伊春
、大兴安岭等地设“506”粮储备点,从当年征购粮和调入商品粮中安排一定数量粮食作为“
506”储备粮。是年,因中苏边境形势紧张,省粮食局报请沈阳军区批准后,动用了一部分“
506”储备粮,保证了部队的战备需要。到1970年,黑龙江省“506”储备粮有小麦、稻谷(
包括大米折合)、大豆、玉米和豆油等5个品种,其中小麦占储备总量的53.2%,稻谷占6.
1%,大豆占19.1%,玉米占21.6%。
1973年3月,省粮食局对1969年紧急战备建立起来的“506”储备粮点,因当时对“靠山
、隐蔽”考虑的多,对“灵活机动”和“平战结合”的原则考虑的少,把大批粮食储备到深
山老林和农村,给储备粮轮换、运输和管理带来很大困难。经报请商业部和沈阳军区同意,
对“506”粮储备点作了调整,将全省162个储备粮点调整为88个,其中国家储备点由32个增
加到58个,储存量增加1.63倍;林业储备粮点由35个减少到6个,储备量比原来下降42.07
%;农村储备粮点由95个减少到24个,储备量比原来下降72.11%。调整后的储备粮点,保管
条件好,交通方便,易于轮换,有利于管理。同时,对储备粮品种也进行了调整,小麦储量
比原来减少43.36%,高粱减少11.28%,稻谷增加2.5倍,玉米增加15.2倍。
1975年8月,省粮食局根据商业部、总后勤部和沈阳军区的部署,在全省增加“506”储
备粮任务。新增储备粮本着“储备地点要靠近铁路、公路,平时储得住,便于推陈储新,战
时运得出、用得上,能保证部队有足够粮食”的原则,把新增储备任务分别确定在哈尔滨、
绥化、松花江、合江、牡丹江、黑河、伊春、大兴安岭、双鸭山等9个地、市的37个粮库,其
中伊春市储存最多,占新增储存任务的34.96%。新增储备粮有小麦、玉米、高粱、大豆、面
粉、高粱米、稻谷等7个品种,其中除黑河地区没有新增玉米储备任务外,其他8个地、市均
有玉米储备任务,占总储备任务的57.44%。
1978年7月,省粮食局和沈阳军区后勤部针对储备粮点布局不合理的问题适当作了调整,
撤销部分农村社队储备点,把储备粮调整到就近的国家粮库,撤消了少数地处偏僻、交通闭
塞的储备点。1979年在对越自卫反击战期间,黑龙江省为保证军队的粮食供应,经请示沈阳
军区批准,动用了部分“506”储备粮。到1980年末,全省“506”储备粮比历史上储量最多
的1975年减少25.86%。储备粮主要分布在省内35个市、县的98个储备点。储存品种有小麦、
面粉、稻谷、大米、大豆、豆饼、玉米、高粱、小米、豆油等10个品种。其中小麦占38.9%
,玉米占36.7%。
1981年,省粮食局对全省有“506”储备粮任务的粮库(点)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普查结
果:全省“506”储备粮占专项储备粮总数的31.1%。有8.1%的“506”储备粮需要立即轮换
,其中储存10年以上尚未轮换的粮食占储备总量3.8%,10年以内8年以上的占8.6%,8年以
下5年以上的占11.1%,5年以下的占25.4%。
到1985年末,全省“506”储备粮占专项储备粮总数的16.46%,储存点分布在13个地、
市的77个粮库(点),储备品种有小麦、稻谷(大米)、大豆、玉米、高粱、豆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