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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队储备

  代队储备是由国家粮库代农村社队集体储备粮食的一种形式。粮权归队所有,遇到自然 灾害粮食歉收时,本着先吃自己的,后吃国家的精神,经过批准后先动用自储粮,不足部分 再由国家补差。代队储备粮初期采取了两种方法:一种是生产队自己保管有困难,把粮食送 交国家粮库,既存粮又存钱,粮权归生产队所有,称“双储”。另一种是生产队存粮不存钱 ,即国家粮库按牌价作价付款后代储粮食,称“单储”。代储备粮动用权归生产队。在正常 年景这部分粮食参加国家商品粮库存周转。
    从1963年10月起,省粮食厅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粮食工作的指示》,要求“国家粮食部 门应当帮助生产队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储备粮管理方法”。结合本省各地生产队自储粮因仓 房简陋,保管技术薄弱,不断发生霉坏粮食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代生产队储备粮食的新措施 。经过动员宣传当年有20%的生产队送交国家粮库代储粮1.65万吨,占生产队自储粮总数的 55.93%。
    粮食部门为扶持生产队储备粮食,规定代储粮存取自愿,粮权归队,储啥给啥,保质保 量,国家代储粮只扣留总量2%的损耗,不收任何费用。由于国家代储粮政策深得民心,各地 农村生产队在完成征购粮任务后都积极向国库送交代储粮。到1966年2月全省粮库代生产队储 粮达10.62万吨,比1963年增加8.97万吨,增加5.4倍。有代储粮的粮库已由过去少部分地 、市县发展到哈尔滨、齐齐哈尔、松花江、嫩江、绥化、牡丹江、合江、黑河等8个地、市的 大部分粮库。其中松花江地区代社队储备粮2.6万吨,、占24.5%;嫩江地区0.67万吨,占 6.3%;绥化地区2.33万吨,占21.9%;牡丹江地区2.82万吨,占26.6%;合江地区1.94 万吨,占18.3%;黑河地区0.26万吨,占2.4%。到1968年全省代队储备粮已达到43.75万 吨,按全省农村留粮人口计算,平均每人占有代储粮29.9公斤。
    1969年,全省农业歉收,又正处在“文化大革命”动乱期间,在农村普遍购了“过头粮 ”。受灾队和有些生产队动用代队储备粮顶抵征购任务两项达12.5万吨。年末全省代队储备 粮减少到31.25万吨,比1968年下降28.57%。1970至1971年,全省农业丰收,代队储备粮又 有增加,到1971年末统计,全省代队储粮为42.5万吨,比1969年增加36%。
    1972年全省农业遭受自然灾害,重灾区人均口粮和马料都达不到留粮标准,经省革命委 员会批准,动用了代队储粮8500吨。年末,全省代队储备粮尚有41.65万吨,比上年同期下 降2%。1973年秋收前,因上年遭受重灾的部分生产队青黄不接,经批准又借用代队储粮3.6 5万吨。
    1974——1975年,黑龙江省农业连续丰收,各地除了还借用代储粮外,又把余粮送交国 库代储。到1975年末全省代队储粮增加到67.3万吨,比1971年增加24.8万吨。按全省农村 留粮人口计算,平均每人占有代队储备粮36.2公斤,比1968年多6.3公斤,比1963年多22. 2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生产队陆续解体,国家代 队储备粮逐渐减少,到1985年仅有36.9万吨,比1979年减少3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