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区生产面粉,从渤海国到清代官府都没有规定质量标准。到清末,在作坊中才
自然形成生产面粉质量标准,以质定价。面粉质量检查方法是感观鉴定。即生产面粉时用手
触摸检查面粉水分,用母指和食指粘水,涂上面粉用两指捻,观察面粉色泽(麸星大小)、
面筋(粘度),然后用牙齿咀嚼是否牙碜,最后综合确定面粉质量的优劣。当时手工生产面
粉称本地面,分精粉和通粉两种。磨坊按消费对象和市场需要确定生产面粉的质量和数量。
1900年,哈尔滨出现机器火磨后,主要根据火磨的设备技术条件和消费对象以及人们的
生活习惯,生产不同规格、层次的面粉。即一等为精粉,二等为普通粉。后来大批俄商在哈
尔滨和中东铁路沿线建立火磨,生产面粉质量又有了发展。一般火磨生产面粉已形成5个等级
。每个等级分7个项目。一等面粉水分13.28%,含窒素物10.14%,脂肪分0.90%,糖分2.
40%,糊精3.24%,淀粉69.22%,灰分0.50%,损耗0.32%;二等面粉水分为13.40%,含窒
素物10.08%,脂肪分1.30%,糖分2.25%,糊精3.17%,淀粉68.87%,灰分0.40%,损耗
0.53%;三等面粉水分为12.95%,含窒素物9.84%,脂肪分0.86%,糖分2.38%,糊精3.
48%,淀粉69.52%,灰分0.46%,损耗0.51%;四等面粉水分为12.60%,含窒素物11.06%
,脂肪分1.28%,糖分1.78%,糊精4.02%,淀粉66.63%,灰分0.95%,损耗1.68%;五等
面粉水分为13.30%,含窒素物10.95%,脂肪分1.19%,糖分1.84%,糊精4.11%,淀粉66
.71%,灰分0.97%,损耗0.93%。
根据小麦质量情况经加工后测定出比重为:一等粉占4.02%,二等粉占23.52%,三等粉
占34.78%,四等粉占9.21%,五等粉占2.01%,麸皮占22.59%,损耗占3.87%。但各粉厂
设备、技术条件不同又影响着等级比例。各厂家为了占领市场,竭尽全力购置上乘设备,高
薪聘请磨头提高技术。为了保持信誉,提高知名度,都对生产的面粉登记注册商标。黑龙江
地区火磨使用商标是从1900年开始的。哈尔滨满洲第一面粉公司为“鹿牌”,永胜公司(即
松花江面粉公司)为“农人牌”,地烈金制粉厂为“麦穗牌”后改“雄鸡牌”,歇杰斯制粉
厂为“地球牌”和“花猫牌”,满洲面粉联合股分公司为“象牌”和“汽车牌”,中国民族
资本成发祥火磨为“太白牌”。从1912年到1939年黑龙江地区所有火磨,几乎都有自己的注
册商标。1931年在哈尔滨30家火磨中就有27家有商标。日满制粉会社为“松花江牌”,双合
盛火磨为“雄鸡牌”,天兴福第二、四制粉厂及其分厂为“天官牌”,成泰益火磨为“地球
牌”。外埠火磨也有商标,齐齐哈尔德增盛火磨为“铁轮牌”。
当时,黑龙江地区火磨生产的面粉质量竞争激烈,虽然面粉已经形成5个等级,但对外以
号为标记,一、二等面粉为公开号,三等以下以红、蓝、绿代替,在竞争中哈尔滨双合盛火
磨、永胜公司、东兴火磨的面粉为上乘,享有盛誉,其产品不仅在境内销售快,还远销南满
、京津,出口俄国。1923年在中东铁路通车20周年纪念展览会上,黑龙江地区有7家火磨产品
参展,其中双合盛火磨和永胜公司生产的面粉被评为优质,获金质奖。特别是双合盛火磨生
产颗粒粉为中国独特产品,所生产的一般面粉也比其他火磨生产的同号粉高出一筹,以质取
胜。生产的二号(等)粉,在市场上销售比其他火磨同号粉销价高1.4—4.4%,红四号粉(
实际是五等粉)高出2.5—3.5%。虽然价高人们愿购。这种竞争一直到伪满实行《小麦粉专
卖法》,禁止火磨自购原料自销产品才终止。
1937年,伪满当局为了强化对农产品加工的统制,以饬令公布《特产品检查法》。伪满
最高统制机关委托火磨生产的面粉质量检查标准分5项:出粉率为85%,夹杂物3%,麦麸9%,
损耗3%。后来伪满市、县委托火磨生产面粉也按此标准执行。由伪满专卖局委托满铁农产物
检查所检验的为有效。1939年伪满为加强统制,生产面粉质量改由伪满特产物检查所检查。
1943年面粉质量改由伪满农产品公社申报,由伪满各级特产物检查所检查,并由各级检查所
制定面粉质量标准样品。火磨按样品对照加工。伪满麦麸出口也实行检查。主要检查面、麸
比例、粗细度和杂质等3项。一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才废除。
抗日战争胜利后,1946年公营和私营火磨自营部分又恢复生产等级粉,并沿用过去的老
商标。人民政府和部队委托生产的面粉,首先由委托单位提供面粉样品,规定出品率,签订
合同,按规定加工。对委托生产面粉的质量要求,一般出品率在70—75%,检验项目有色泽、
纯度、面筋质和无味(包括牙碜)等4项,都是感观鉴定。1948年东北人民政府为了准确掌握
粮油质量,聘请苏联专家在满洲里培训了化验员,学习原粮、成品粮检验技术。在省和基层
制粉厂成立了化验室,购置了仪器,负责面粉质量检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粮油加工质量标准由人民政府制定,厂家按规定样品生产。19
50年3月,国家为了增加食用粮食,根据政务院决定,要求制粉厂保证每100公斤小麦至少生
产81公斤面粉(通称“八一粉”),一律停止生产精粉。黑龙江地区在生产“八一粉”中曾
出现不管小麦质量优劣,一律生产“八一粉”,致使生产的面粉质量不一,产品出现同等不
同质的现象。
1953年8月,粮食部统一规定面粉每袋净重由旧社会遗留下来的每袋22.5公斤改为每袋
净重25公斤。过去所使用的商标一律作废,改为使用文字,不用图案,以缩小其面积。但要
标明规格、监制单位和制造厂家。原黑龙江省和松江省均按此规定向下统一作了部署,面粉
包装一律执行每袋为25公斤,统一了包装重量。1954年初,粮食部决定小麦加工面粉改为“
以质定率”,并在营养、适口、节约同时兼顾的基础上,着重以提高纯度,降低精度为原则
,制定了生产标准粉质量标准。为了照顾特殊对象需要,从1956年全省开始执行生产特制粉
的规定,以省为单位,掌握在生产面粉总量的15%,不准超过这个比例。并要求指定专门厂家
单独生产,不得从标准粉中提取,以保证标准粉质量。
当时粮食部对生产标准粉和特制粉的质量标准没有统一规定,省粮食厅只是根据粉厂设
备条件、技术水平和小麦质量及不同季节,临时规定产品精度、灰分、面筋质、牙碜和气味
等简单项目,做出标准样品,组织粉厂生产。由于设备技术和麦质等因素影响,生产的面粉
质量不够稳定,消费者反映较大。
1956年,随着粮油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由省粮食厅组成新粮加工试点工作组,选择
设备条件、技术水平具有代表性的工厂,根据麦质配比,按制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加工试点,
测定化验品率,并按规定的样品生产。从这以后全省生产面粉质量标准取得了一致,促进了
面粉质量提高。通过试点,确定标准粉化验出品率为78.00%,实际出品率78.30%。以后每
年新麦上市后都坚持加工品率试验,形成制度。
是年7月,全省第一次正式制定生产面粉质量标准。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下发执行。规定
有特制粉、标准粉、普通粉和全麦粉4个等级。这次规定面粉等级主要考虑到各种消费对象的
需要,生产特制粉主要为照顾特殊对象,控制在生产面粉总量的15%,为增加食用粮食,照顾
生活水平较低的消费对象,大量生产普通粉、全麦粉。全省生产面粉质量标准项目有:灰分
、粗细度、最低标准面筋质、最大限度磁性金属物含量、水分、酸度、气味口味及牙碜等8项
。各项指标:特制粉灰分(以干物质计)为0.75%,粗细度要求全部通过92双料筛绢(每时
9.78眼),留存10GG双料筛绢9.78(每时110.2眼)不超过15%,最低标准面筋质(以湿重
计)不低于26%;标准粉灰分1.20%,全部通过60GG筛绢,最低标准面筋质(以湿重计)不低
于24%;普通粉灰分1.5%,全部通过60GG筛绢,最低标准面筋质不低于22%;全面粉灰分2.
00%,全部通过46GG筛绢,最低标准面筋质不低于20%。各等面粉除有分别要求指标外,还有
共同指标:最大限度磁性金属物含量每公斤小麦不超过0.03克,牙碜在咀嚼时牙齿不得有砂
石感觉或检验含砂量不得超过0.03%,水分为14.0%,酸度为6度以内,气味口味正常。这次
省规定指标主要目的是提高面粉纯度,降低精度,把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有害物质限制在最
低限度。对粗细度、面筋质作了适当限定,兼顾营养、适口和节约,照顾了不同层次的居民
生活水平,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对省间调拨和出口的面粉,经双方协商确定等级和检验指标
。
1957年11月,粮食部颁布了全国面粉质量标准和全国面粉精度样品,1958年1月1日执行
。从此全国有了统一的面粉生产、调拨、销售质量标准。这次颁布生产面粉标准同1956年省
定生产面粉标准不同的是:生产面粉等级增加特副粉和标副粉两种。检验项目:有加工精度
按规定样品对照;灰分特副粉为0.90%,标副粉为1.20%,其他同省规定一致;粗细度和面
筋质,均按特制粉和标准粉执行。对磁性金属物含量、水分、酸度、气味口味色泽和牙碜同
省规定一致。但在生产面粉时,因省内麦质差,灰分限定指标较严,一般达不到。特别是生
产量最大的标准粉和普通粉更为突出。对出口面粉标准没有统一规定。
1959年,粮食部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意见,经同外贸部协商、报国家科委批准,颁
布了《小麦粉国家标准目标》。这次取消了特副粉和标副粉两个等级。检验指标灰分比1957
年部颁标准又作了适当调整。特制粉减少到0.05%,其他检验指标均未变动。并明确这次定
的国家标准目标既是出口标准,又是国内省间调拨、生产、销售标准。从此全国生产、调拨
、内销、出口的面粉等级质量、检验指标,达到下上一致,内外统一。
1964年,粮食部又在1959年国家科委批准的《小麦粉国家标准目标》基础上。对面粉水
分作了调整,特制粉水分为14%,标准粉水分为13.5%,普通粉、全麦粉均为13%(1959年粮
食部规定,水分不分面粉等级,一律为14%),其他指标没变。
1978年6月,国家标准局在1964年《小麦粉国家标准目标》的基础上,经修订和调整颁布
了《小麦粉国家标准》。国标主要内容:面粉由过去6个等级改为特制粉、标准粉和普通粉3
个等级。检验指标9项没有变动。只有各等面粉的水分在规定标准内增减幅度允许差0.5%。
酸度脂肪酸值由过去6度改为不超过8度,将牙碜项目改为含砂量不超过0.03%。
1982年8月,商业部根据中国幅员辽阔,地域情况不完全一致,有的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在制定粮油加工质量标准时,要求既要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求得统一,又允许各地区有
一定差异。省粮食局根据这一精神,修订了原定标准。省标准局发布了《黑龙江省企业标准
》,其中:分特制粉、特副粉、标准粉、标副粉、普通粉和全麦粉等6个等级。检验指标同国
家标准基本一致。只是生产面粉水分不分等级,全省限定在14%并允许上下增减0.5%。脂肪
酸限定6度以内,含砂量为0.03%,与国家标准相同。这是由于黑龙江省麦质差,在加工层次
上出现的差异,反映了黑龙江省生产面粉质量的特点。
是年,全省开始抓产品质量,除要求各级粮食部门领导增强提高产品质量观念外,对全
省制粉厂广大职工进行全面系统的提高产品质量意识教育,从个人到班组、车间以及到工厂
都建立责任制,层层把关,保证产品质量。充分发挥检验室的职能作用,跟班作业检验,不
合质量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工厂主要领导经常召开会议,检查解决在生产中的产品质量问
题。并在车间建立了质量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由于上下一起抓,到1982年全省面粉质量一
直保持上乘。全省有61个粉厂和车间可生产精粉,有66个粉厂和车间生产标准粉。
1984年1月,商业部为推动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印发《商业部粮油工业优质产品评选办法
》。评选办法规定,成品粮油评上“商业部质量信得过产品”获奖产品有效期间为4年,在有
效期内不再参加同类产品评选,到期自然失效,重新申报评选。1984年,牡丹江市粉厂、哈
尔滨市五粉厂生产的标准粉被评为“省优”产品。1985年牡丹江市粉厂的标准粉被评为“商
业部质量信得过产品。”
全省生产面粉质量标准与美国、加拿大、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标准相似。但由于检验技
术和设备条件的限制还没有规定有关人身健康的营养成分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