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制 米
黑龙江地区居民历来以杂粮为主食。杂粮加工历经石臼杵米发展到石碾碾米。到1908年
(清光绪三十四年)在哈尔滨才有了机器制米。在漫长的历史时期,都是靠人、畜力驱动石
碾碾米。从1908——1945年历经清末、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制米主要设备为机器米机,其
他工序仍用人工操作,基本上是半机械化生产。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府为了解决军需民用
,将伪满敌伪、汉奸的米厂没收后成立军粮厂和公营制米厂,才全部改为机械化连续化生产
。但私营小型米厂仍是半机械化生产。农村制米仍用石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3年地方公营、合作社营制米厂统一划归粮食部门管理。19
56年全省各市、县一部分有10人以上的私营米厂实现了公私合营,但数量不多,大部分转业
。从1957年到1961年在全省进行两次较大的布局调整。并针对旧社会遗留下来的设备陈旧、
工艺落后、基础薄弱等情况,采取措施提高粮食加工纯度,保证质量,节约粮食,降低成本
。在设备上除对主要设备碾米机经常维护保养外,还从无到有充实完善了筛选、风选、去石
、磁选、砻谷等清理装置,安装了高低压风机、封闭传动输送设备,实现两端机械化。改总
传动为单机传动,改造锅炉、变电所等。在工艺上短米路改长米路,颗粒分级加工。到1985
年,已具有黑龙江省特点的分布合理、产销平衡的生产大米机组、杂粮米混合机组和玉米联
产统筹加工机组等3种加工系列,形成社会主义国营企业机械化生产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