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区手工碾米作坊从渤海国到明代发展比较缓慢。清朝以来,随着城镇增加,碾
米作坊才有发展,加工品种和数量也越来越多。1908年(清光绪三十四年),哈尔滨出现第
一家中国民族资本创办的恒太成机器米厂,资本金1.9万元(哈大洋,下同),年生产米48
00吨。
从1909年到1922年在哈尔滨有中国民族资本恒发意等19家米厂开业,年生产米1868吨。
共有资本金128488元,平均每家6763元,都是小本经营。1926年,哈尔滨市有日商日出精米
所开业,资本4600元,年生产米210吨。哈尔滨在民国时期开业的机器米厂共21家,资本金1
5.2万元,年产各种米和杂粮面26996吨。这些机器米厂多数是兼营,前店后厂,规模较小,
很少专营。黑龙江地区其他市、县机器米厂发展也较快。齐齐哈尔、安达、肇东、阿城、珠
河(今尚志)、海伦、牡丹江、双城、通河、方正等地的中国民族资本先后开办机器制米厂
78家,资本金845.5万元,年生产米7.3万吨。到1931年黑龙江地区共有机器制米厂99家,
有资本金997.5万元,职工人数580人,年生产米10万吨左右。中国民族资本占90%,日本资
本占10%。但这些机器制米厂都集中在铁路沿线,少数沿松花江流域,分布不平衡,规模较小
,平均每厂有工人7.2人,最多的有20人,最少的4—5人。机械化程度不高,工人每天工作
在12个小时以上。这一时期,城镇碾坊发展很快,到1931年全境有1200多家(包括粮栈、磨
坊、油坊、烧锅兼营的),都是小本经营,生产数量不多。年产量在4000石左右。
东北沦陷时期,在伪满实行经济统制以前,黑龙江地区机器制米厂有所发展。据1935年
统计,有机器米厂117家。其中处在北满政治、经济中心的哈尔滨日商开办的精米所达37家,
年生产大米2.5万吨。这一时期机器制米厂发展速度之所以加快,除城市人口增加外,主要
是因为日本开拓团涌入,日本侵略军增加,加上大量征集劳工、勤劳奉仕队等,到黑龙江地
区修筑日军工事、公路、铁路、煤矿,使粮食需要量增加,外地手工碾坊和机器米厂难以解
决当时需要,不得不从附近县调进原粮到哈尔滨加工,因而促进了哈尔滨机器制米厂的发展
。同时,也促进了铁路沿线和松花江流域及边远县份的米厂发展。到1939年,黑龙江地区已
发展到232家,比1935年增加将近1倍,年产量达20万吨。
1940年,伪满实行经济统制,先后颁布《米谷(包括水稻、大米)粮谷(包括高粱、玉
米、谷子、小麦、糜、稗、荞麦、小豆、绿豆、豌豆、及其制成品的米粉)统制法》。机器
米厂统由伪满粮谷株式会社管理。伪满用的粮食按伪满中央物资动员计划,由伪满粮谷株式
会社通过地方伪粮谷组合选择规模较大、机械化程度较高的制米厂生产。地方用的粮食按伪
满地方物资动员计划,由伪满市县旗公署指定规模较小的制米厂通过伪粮谷组合分配原料加
工。没有指定加工的机器制米厂被淘汰废业。手工碾坊被强令取缔。由于大部分稻谷和粮谷
被日本侵略者掠夺运往日本或朝鲜以及中国华北地区,境内加工的稻谷、粮谷越来越少,全
境制米厂每年加工量不及常年的1/3。伪满对日本人和汉奸的制米厂实行“宽柔政策”,常
年保证供给加工原料。一些中国民族资本厂家更陷困境,被迫歇业或倒闭。据1944年统计,
黑龙江地区机器制米厂仅剩180家。其中中国民族资本制米厂有115家,比1939年减少了35家
;日商制米厂65家,增加了17家。全境年生产量为15万吨,比1939年减少了25%。在这一段时
间,伪满虽然对手工碾坊严加取缔,但全境仍有320多家在暗地里加工粮谷。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的私营机制米厂和手工碾坊相继开业恢复生产。1947年,
为了支援解放战争,保证军需民用,在没收敌伪汉奸米厂的基础上,在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北安、海伦、肇东、克山、绥化、密山、富锦、安达、黑河、勃利、泰来
等15个市、县,组建了45处规模较大、机械化程度较高、生产品种多的大中小型军粮加工厂
、公营制米厂和车间,年加工能力(指原粮,下同)达15万多吨。有生产大米的工厂和车间
8处,年加工能力6.5万吨;有生产高粱米的工厂和车间10处,年加工能力3.4万吨;有生产
小米的工厂和车间4处,年加工能力6万吨;有生产玉米面的工厂和车间6处,年加工能力500
0吨。另外,还有加工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海伦、克山、绥化、勃利等地小型米厂和车间17处
,年加工能力为1.1万吨。
在组建军粮、公营粮食加工厂的同时,许多市、县还接管了伪满官僚和汉奸的一些中小
型制米厂,将其改建为地方公营、合作社营企业。
由于各级人民政府对私营制米厂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帮助恢复和发展生产,促进了私营
制米厂的发展。1947年黑龙江地区已有私营中、小型制米厂500余家,手工碾坊发展到1500余
家。其中哈尔滨市有小型米厂140多家,手工碾坊350多家。私营制米厂除自行经营外,有时
为地方政府、军队、团体加工或以原料换成品。1948年10月,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为了支援解
放战争,组织51家私营制米厂的技术工人在汽车上安装制米机到前线战地加工,日产高粱米
140—150吨(约供18—20万人食用1天),为解放东北和全中国作出了贡献。
到1949年末统计,黑龙江地区共有军粮加工厂和公营制米厂50处,比解放初期增加6处。
在这些米厂中有大米车间16处,杂粮米车间96处,玉米联产车间3处。年加工能力38.9吨。
比解放初期增加1.6倍。其中:稻谷10.8万吨,高粱14万吨,谷子6.4万吨,玉米7.7万吨
。
在1950年抗美援朝战争中,黑龙江地区制米厂广大职工积极加班加点增加产量,保证中
国人民志愿军对粮食的需要。1950年和1951年实际生产高粱米分别为6.1万吨和6.6万吨,
两年平均比1949年实际增加5.9%;生产大米4.4万吨和4.7万吨,两年平均增加13.5%;生
产玉米

0.9万吨和1.1万吨,两年平均增加12.6%。还向中国人民志愿军提供冬季作战食
用炒米等,支援抗美援朝战争。
1952年10月,为了更好地发挥黑龙江地区制米工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将军粮加
工厂同国营制米厂合并,由原黑龙江省和松江省粮食厅分别统一领导。这是制米工业第一次
在管理体制上的统一。
1953年11月,全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将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制米厂又合并到国营
粮食部门统一管理,在体制上实现第二次统一归口管理。同时取消私营米厂、碾坊自营加工
。同年,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厂型和规模划分标准,黑龙江地区共有制米厂和车间190处,都
是机械动力加工,每厂和车间职工都在16人以上,全属大型工业企业。
1956年,私营制米厂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对超过10名工人以上的私营米厂由私方申请
,经地方政府批准,实行了公私合营,由国家粮食部门领导。未满10名工人的私营小型米厂
由当地政府帮助转产转业。从此,黑龙江省国营、地方国营、公私合营制米工业实行全行业
归口统一管理,完成了管理体制上的最后统一。到1956年末,全省共有制米厂43处,大米车
间17处,杂粮米车间92处,玉米联产车间6处,年加工能力84.9万吨,其中大米26.4万吨,
高粱米23.7万吨,小米14.7万吨,玉米联产2.1万吨,玉米(W0008001)9.5万吨,杂粮粉8.5万吨
。机器制米厂统一归口管理以后,在县、市间分布仍不平衡,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畸形发展问
题尚未解决。
从1957年开始对全省制米厂进行布局调整。调整的原则是:以原有米厂为基础,以产地
加工为主,以销定产,留有余地。在调整过程中,先以市、县为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然后由
省平衡,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经过二年多调整,全省有49个县年增加粮食加工能力18.8万
吨,有19个县减少粮食加工能力4.8万吨,增减相抵年纯增加加工能力14万吨。具体调整情
况是:
生产大米的有鹤岗、双城、五常、穆棱、富锦、汤原、桦川、饶河等8个市、县9处,年
增加加工能力26032吨;有呼兰、延寿、庆安和汤原香兰等4个县4处,年减少加工能力8833吨
。
生产高粱米的有鸡西、巴彦、肇东、庆安、汤原等5个市、县7处,年增加加工能力2298
2吨;有方正、绥滨2个县2处,年减少加工能力1051吨。
生产小米的有五常、巴彦、桦川、萝北、同江、逊克等6个县9处,年增加加工能力7042
吨;有齐齐哈尔、鸡东、汤原、铁力等4个市、县4处,年减少加工能力8462吨。
生产玉米

的有哈尔滨、齐齐哈尔、五常、呼兰、巴彦、延寿、桦川、萝北、同江等9个
市、县11处,年增加加工能力25825吨;有阿城、方正、延寿、汤原等4个县4处,年减少加工
能力5171吨。
生产杂粮粉的有齐齐哈尔、呼兰、宾县、木兰、双城、肇东、穆棱、勃利、汤原、桦川
、同江、饶河等12个市、县15处,年增加加工能力38000吨;有阿城、尚志、延寿、龙江、汤
原等5个县6处,年减少加工能力24464吨。
生产玉米联产品的有牡丹江、鸡西、宾县、方正、东宁、桦南、宁安、北安、铁力、呼
玛等10个市、县11处,年增加加工能力68400吨。
通过调整后,到1960年全省共有制米厂60处,大米车间29处,杂粮车间111处,玉米联产
16处。年加工能力达到126.7万吨。其中:大米为31.8万吨、高粱米27.4万吨、小米22万
吨、玉米联产品12.5万吨、玉米

018.9万吨、杂粮粉14.1万吨。全省基本做到了产销平衡
,但新建工矿林油区由于国家财力所限,加工能力不足的问题尚未彻底解决。
1960年10月,粮食部对粮油工业企业的厂型规模划分作出统一规定。米厂6砻6机以上的
定为大型厂,2砻2机以上的为中型厂,2砻2机以下的为小型厂。全省6砻6机的大型厂有哈尔
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鹤岗、鸡西、双城、五常、通河、龙江、讷河、克山、肇
东、海伦、绥化、宁安、密山、富锦、勃利、嫩江等37个市、县50处米厂和车间。2砻2机以
上的中型米厂有呼兰、巴彦、延寿、安达、富裕、克东、庆安、东宁、依兰、桦川、宝清、
北安等25个县33处米厂和车间。2砻2机以下的小型厂有方正、依安、大庆、肇州、东宁、同
江、饶河、逊克等43个县133处米厂和车间。
1961年,省粮食厅根据中共中央提出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对人民公
社化后粮食生产品种结构的变化,城镇人口增加和大跃进中盲目建厂等问题,又做了一次布
局调整。除重点调整不合理的粮食加工厂或车间以外,对出现亏损的三、四类小型米厂或车
间,进行关、停、并、转。同时对急需的市、县也酌情增加了加工能力。全省通过第二次布
局调整后,有69个市、县增加加工能力44.5万吨,有59个市、县减少加工能力30.1万吨,
增减相抵纯增加加工能力14.4万吨。除玉米联产品、高粱米生产正常增加外,大米、玉米

、杂粮粉等品种都属关、停、并、缩范围,共减少加工能力11.5万吨。具
体调整情况是:
生产大米有鹤岗、呼兰、木兰、尚志、鸡东、汤原等6个市、县7处,年增加加工能力31
631吨;有哈尔滨、齐齐哈尔、双城、五常、宾县、巴彦、通河、尚志、富锦、勃利、桦南、
饶河、北安、铁力等14个市、县21处,年减少加工能力84277吨。
生产高粱米有双鸭山、伊春、巴彦、通河、安达、望奎、鸡东、勃利、汤原、集贤、铁
力等11个市、县13处,年增加加工能力65395吨;有哈尔滨、鹤岗、鸡西、尚志、延寿、肇东
、庆安、密山、东宁、绥化等10个市、县13处,年减少加工能力37380吨。
生产小米有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伊春、安达、望奎、绥棱、庆安、集贤
、绥滨、饶河等12个市、县12处,年增加加工能力88912吨;有哈尔滨、肇东、尚志、讷河、
鸡东、密山、汤原、逊克等8个市、县11处,年减少加工能力45857吨。
生产玉米

有哈尔滨、双鸭山、五常、呼兰、阿城、勃利、汤原、绥滨、饶河、抚远、
逊克等11个市县11处,年增加加工能力45443吨;有巴彦、尚志、延寿、依安、安达、青冈、
绥化、密山、抚远、嫩江等10个县16处,年减少加工能力53694吨。
生产杂粮粉有哈尔滨、双鸭山、双城、五常、阿城、呼兰、通河、尚志、鸡东、汤原等
10个市、县10处,年增加加工能力22098吨;有齐齐哈尔、鹤岗、宾县、巴彦、延寿、肇东、
肇源、青冈、密山、穆棱、富锦、桦川、萝北、嫩江等14个市、县19处,年减少加工能力76
200吨。
生产玉米联产品有齐齐哈尔、鸡西、巴彦、尚志、延寿、克山、安达、绥化、海林、穆
棱、鸡东、富锦、勃利、汤原、集贤、桦川、嫩江、伊春、铁力、呼玛等20个市、县20处,
年增加加工能力19.2万吨;有哈尔滨、鹤岗等2市2处,年减少加工能力4000吨。
到1966年末统计,全省共有制米厂64处,比1956年增加21处,增加48.7%,比1960年增
加4处,增加6.6%。大米车间17处,与1956年持平,比1960年减少12处,减少70.5%。杂粮
车间101处,比1956年增加9处,增加11.7%,比1960年减少10处,减少10.7%。玉米联产加
工车间48处,比1956年增加42处,增加8倍,比1960年增加32处,增加3倍。全省共计年加工
能力145.2万吨。其中大米19.1万吨,高粱米31.2万吨、小米22.0万吨、玉米

010.5万吨、玉米联产品47.4万吨、杂粮粉15万吨。制米工业布局通过两次
调整,已趋于合理,加工能力基本达到产销平衡。品种加工能力大体适应了粮食生产发展和
城市消费需要。
这次调整布局结果,按1963年粮食部规定的大中小厂型规模划分,全省情况是:玉米联
产车间48处,按规定磨辊接触长度2100厘米以上的大型厂有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
木斯、绥化等5个市、县7处,磨辊接触长度900厘米以上的中型厂有齐齐哈尔、双鸭山、伊春
、安达、桦南、海伦、北安、肇东、富锦、绥棱、逊克等11个市、县11处;磨辊接触长度不
足900厘米的小型厂有27个市、县30处。大米车间17处。其中:有广式2号米机6部以上,或2
号铁辊筒米机11部以上(包括铁辊筒改砂辊筒)的大型厂有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佳
木斯等4个市4处;有广式2号米机2至5部或2号铁辊筒米机6部至10部的中型厂有海伦、肇东、
庆安、桦南、绥棱等5个县5处;有广式2号米机不足3部或2号铁辊筒米机不足6部的小型厂有
8处。杂粮车间101处,其中有16时佐竹米机或特号清水米机27部以上的大型厂有哈尔滨、牡
丹江、佳木斯、绥化等4个市、县6处;有16时佐竹米机或特号清水米机16至26部的中型厂有
齐齐哈尔、肇东、桦南、富锦、北安、绥棱、嫩江、海伦、逊克等9个市、县11处,有16时佐
竹米机或清水米机不足16部的小型厂有50个市、县84处。
1966年开始“文化大革命”,因受“左”的错误影响,粮食加工厂布局调整告停。到19
69年根据战备需要,又着手在省内解决“小三线”建厂布点问题。省粮食局共投资7750万元
,在大兴安岭、张广才岭等林区新建小型米厂5处、小型制米车间17处。购置流动制米汽车4
0台,调给绥化、桦南、北安、富裕、尚志等地备用。同时在山区储备制米机械设备配件和锅
炉等达1286台件,建厂工作到1971年末全部完成。在建立“小三线”米厂的同时,将大中城
市和边境县的部分米厂分迁农村集镇。齐齐哈尔市的大米车间1处迁到讷河县拉哈镇。
全省制米工业布局,从1971年开始由产粮区向销区进行重点转移,给大中城市和工矿林
油区增加投资,新建、扩建制米厂和玉米联产品加工车间,以保证销区市场供应。1978年,
省粮食局根据工矿林油区玉米联产加工能力不足,高粱、谷子加工量逐年减少等情况,经过
一年的努力在销区新建、改建、扩建玉米联产品加工厂或车间48处,年增加加工能力70万吨
。到1978年末,全省玉米联产年加工能力已达130.3万吨,初步解决了多年来销区玉米联产
加工能力不足问题。
1985年,由于农业生产发展,粮食品种变化较大,高粱、谷子大量减少,稻谷大幅度增
加。为解决大米生产能力不足问题,全省共集资3180万元,除内部挖潜改造小米生产设备增
加大米生产设备外,还在大中城市和产稻区的哈尔滨市八区粮食加工厂、齐齐哈尔市三粮库
、佳木斯、鸡西、双鸭山、鹤岗、七台河、铁力、五常、肇东、尚志、密山、阿城、鸡东等
14个市、县新建、扩建大米车间15处,年增加稻谷加工能力25万吨。
1985年末统计,全省粮食部门共有制米厂和车间168处,其中大米厂和车间36处,按照碾
米机和产量计算,有大型厂5处,中型厂4处,小型厂27处;玉米联产加工厂和车间97处,按
磨粉机接触长度和产量计算,有大型厂14处,中型厂16处,小型厂67处;杂粮米厂和车间35
处,按碾米机和产量计算,有大型厂4处,中型厂8处,小型厂23处。全省制米加工能力达到
189.5万吨,其中大米41.3万吨,玉米联产115.5万吨,高粱米14.2万吨,小米14.8万吨
,玉米面、玉米

3.7万吨。形成大中小并举,以中小为主,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加工品
种齐全,产销结合,厂库结合,工商一体化的粮米加工企业。
另外,国营农场系统还有米厂和车间10处,年加工能力2万吨。省劳改局农场有米厂和车
间13处,年加工能力2.2万吨。省乡镇企业系统有米厂和车间约93处,年加工能力50至60万
吨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