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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油 厂

  黑龙江地区随着渤海国城镇建立和发展,用植物油料榨油也随之从农村逐渐发展到城镇,当时主要在渤海国腹地。
    925年(后唐同光三年),黑龙江地区西部城镇泰州,成为辽王朝控扼北部地方的军事重镇。宁江州是辽的榷场,通往各地也出现城镇,植物油料榨油也随之发展到这些新建城镇。其基本形式尚未脱离渤海时的小范围加工。
    1115年(金收国元年),金在管辖区内建城邑兴集市,植物油料榨油随之发展起来,由摊点榨油逐渐发展为小作坊。除生产苏油、豆油外,还生产香油等,但因人们善养猪,有食猪油的习惯,对生产植物油的发展有一定影响。
    1206(金泰和六年),元在黑龙江地区蒲峪路屯田万户府和水达达路总管府等重镇有植物油料加工作坊。在屯田内也有了发展,但不及金时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明朝,到了嘉靖年间植物油料加工在黑龙江地区中部和西部有所发展。有福余卫(今齐齐哈尔一带)、泰州、木里吉卫(今嫩江)、亦马剌山卫(今哈尔滨、呼兰、宾县一带)、木兰河卫(今巴彦一带)、忽儿海卫(今依兰)、纳阴河卫(今双城一带)、肇州等地,都有大小不等的植物油料加工的摊点和作坊,规模比元代大.全境其他卫所用植物油料榨油发展也较快。
    清朝初期,虽然对“龙兴之地”实行“封禁”,但仍有一些汉人流入,加上清廷流放汉人罪犯于宁古塔和卜奎等地从事垦荒,带动了三姓、阿勒楚喀、双城堡、呼兰、’墨尔根、瑷珲等地城镇的发展,使加工植物油料作坊也相继发展起来。1773年(清乾隆三十八年),全境最早出现双城周家油坊,无论规模、生产技术和加工数量等都超过原始手工作坊。以后油坊在其他城镇也随之发展起来。但单独经营油坊的较少,多系杂货店、烧锅、粮栈兼营,具有工商结合、购销结合的特点。
    1860年(清咸丰十年),解除“封禁”,移民开荒,城镇人口增加,商业、手 工业繁荣,使城乡手工油坊发展较快,城镇榨油成为民族手工业中的重要行业。1882年(清光绪八年)以后,历史上的齐齐哈尔、宁古塔、三姓、阿勒楚喀、呼兰等老城都有专营、兼营等不同形式的油坊。新兴的哈尔滨城高子也出现专营油坊,傅家甸、荒山嘴子集和三棵树集等也相继出现油坊。黑龙江地区开始形成榨油行业。
    1903年,中东铁路营运,1904年日俄战争爆发,使黑龙江地区的豆油、豆饼内销和出口数量增加,促进了手工油坊的发展。1907年,清政府在黑龙江地区开辟贸易商埠,更加刺激了油坊业的发展。虽然油坊发展数量增加,但规模不大,多系兼营,季节性生产,有盈利,生产方式仍是手工加工。
    1912年(民国元年),哈尔滨出现机器油坊。第一家是东和油坊,资本金6万元(哈大洋,下同),使用水压机,日产豆油10.3吨,豆饼90.5吨。同年又出现裕大油坊,资本金6万元,使用水压机,日产豆油12.5吨、豆饼107吨。1913年又有同发隆油坊开业,资本金2万元,使用螺旋榨,日产豆油4.3吨,豆饼37.5吨。义昌信油坊,资本金5万元,使用螺旋榨,日产豆油5.7吨、豆饼50吨。丰泰亿油坊,资本金3万元,日产豆油7.2吨、豆饼67.5吨。1914年又有恒顺和、同成和、同聚祥3家油坊开业,共资本金15.2万元,均用水压机,日产豆油29吨、豆饼240吨。同年还有英商哈巴金油坊开业,资本金17万英磅,用大水压机,生产方板饼(每块7.5公斤),日产豆油12吨、豆饼89吨。这家油坊设备精良,出油率高,豆饼质量好,便于长期保管,是黑龙江地区仅有加工方板饼的厂家(东北地区共2家,另一家在大连)。到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仅3年时间,哈尔滨市共发展机器油坊9家。其中使用水压机的6家,使用螺旋榨的3家,总资本37万元,日产豆油56吨、豆饼552吨。据统计哈尔滨市日产豆油、豆饼量占黑龙江地区的89.7%。从1915年到1930年,黑龙江地区的机器油坊又有了发展,共有63家。分布在哈尔滨的有34家,其中英商1家,中央银行官办的6家,交通银行办的1家,中国民族资本26家;分布在中东铁路沿线和大豆产区的29家,均为民族资本,其中阿城3家、帽儿山1家、一面坡3家、牡丹江1家、双城5家、安达5家、满沟(肇东)2家、昂昂溪5家、富拉尔基1家、泰来1家、苇河1家、巴彦1家。
    此外,黑龙江地区城乡还有手工操作的小油坊970多家,日加工大豆能力达1 500吨。其中仅分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双城、呼兰、巴彦、肇州、汤原、拜泉、青冈、海伦等18个市、县的就达500多家。
    民国时期,黑龙江地区油坊发展速度、规模、范围和加工水平居东北地区首位。铁路沿线机器大油坊比较多,资本雄厚,多数常年生产、产量高、质量好。非铁路沿线机器油坊和手工油坊多系季节性生产,新大豆上市时开榨,到翌年2、3月份停榨。多为工商兼营。由于盲目发展,其生产能力大大超过实际需要量,油坊间竞争激烈,有些在竞争中被淘汰。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帝国主义为了垄断和掠夺黑龙江地区制油业及其产品,把制油工业列为重要产业之一,统由日本关东军直接领导的满洲重工业公司统制。将油坊按生产设备和品种划分为普通油坊与特种油坊两类。普通油坊按设备又分为大、小油坊两种。大油坊以大豆为原料,使用油压机或水压机榨油;小油坊使用人力螺旋榨榨油(包括楔式榨)。特种油坊也分为两种。一种是以大豆为原料,生产方板饼或粉粕的油坊;另一种是以落花生、苏子、大麻籽、亚麻籽等为原料,生产圆饼的机器油坊。日本侵略者掠夺大豆为原料的加工基地分设在大连、沈阳和哈尔滨。在哈尔滨有伪满洲油脂株式会社,在大豆产区有分支机构,年加工能力44.8万吨。日本侵略者不仅大量掠夺了黑龙江地区大豆,还排挤和打击中国民族制油业。1934年,日本侵略者为了加强对大豆加工和出口的控制,专门成立了伪满工业株式会社,资本150万元(伪满国币)。当时全境中国民族制油工业有机器油坊358家,其中开业的仅250家,年加工大豆和小油料能力60万吨左右,实际加工不到20万吨,几乎处于停产状态。其中哈尔滨有26家,年开工一般的1-2个月,最多的也不超过4个月,加工量大大减少。遍布黑龙江地区城乡手工油坊因加工量锐减,也在逐步缩小生产规模。
    1939年,日伪当局为了加强掠夺,强化控制制油业,颁布《重要特产物专管法》和《特产物专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统制的植物油料和油脂有:大豆、苏子、小麻子、大麻子、花生、胡麻、棉籽、亚麻子、向日葵等9个品种和所加工的油及饼共27种。并决定由日本关东军领导的满洲重工业公司经营的植物油生产交伪满特产物专卖会社专管。加工植物油料来源于“出荷粮”。由伪满特产物专卖会社按伪满中央和地方物资动员计划,分别拨给油坊加工.油坊随时报告生产进度、产量、出品率和成品质量等。产品按“军需”、“特需”、“出口”和“民需”等对象分配。
    黑龙江地区油坊在伪满当局实行经济统制的第一年(1940年)仍允许自由经营。第二年(1941年)伪满当局强化实施所谓中央、地方物资动员计划,一律取缔自由经营。受其委托加工的油坊,由于物价上涨,所需油包草、煤、电等都在涨价,加工成本增加,因而入不敷出。齐齐哈尔德增盛粮食加工厂粉、米、油兼营。资本金24万元(伪满国币,下同),经理郭守昌。油坊有螺旋榨59台,日产豆油4.6吨、豆饼40吨。1941年由伪满特产物专卖会社指定为日本三菱垄断资本集团委托加工.三菱想方设法采取种种摧残手段吞并油坊。先拨付原料收回成品按统一规定价格收买。后因物价飞涨,成本增加,油坊亏本,无力支付加工大豆款,则采取一半交款一半挂帐。因油坊亏本,一半款也难以支付,则逼着油坊报“废业”卖废铁还债,油坊不同意报“废业”,又提出“归并”,1台油榨作价500元卖给新成立的伪满“龙兴制油株式会社”。因设备核价低陷于僵局,伪满特产物专卖会社又动用伪满警察、宪兵以“油坊违反粮谷统制法大检举”之名,抓人动刑。三菱趁火催逼还清欠款。最后经“协调”,日本“让步”,油榨1台作价1 000元,达成违心协议。油坊油榨作价除偿还欠款外,还被逼迫向日本新拼凑的伪满“龙兴制油株式会社”购买股票,使厂主净身出户。伪满对齐齐哈尔义增永、合兴永、田糖坊、田糖坊升记、复成永、昌记油坊、义信昌、涌聚广等9家油坊均采用同样手段使其破产。据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统计,黑龙江地区接受伪满特产物专卖会社委托加工的日本、中国厂家仅有14个市、县共38家油坊,加工能力为40.6万吨,实际加工量不到1/3。其余212家均倒闭。但在边远地区和农村的手工油坊还在以豆换油、饼的方式暗中加工,每年仅生产1-2个月。
    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制油工业又得以重生.在解放战争初期,机器油坊、手工油坊共有344家,年加工能力89.7万吨。分布在城市的169家,年加工能力30余万吨。其中有64家系敌伪、汉奸和逃亡地主、官僚资本家的财产,由人民政府没收改为公营、地方公营、合作社营企业。分布在农村的私营油坊共175家,年加工能力为19.4万吨。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油坊业发展很快。公营、地方公营、合作社营制油厂有78处,车间91处,年加工能力30.2万吨,已形成主体骨干力量,对保证军需、民用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全省城乡私营手工油坊已发展到980多家,加工能力约20万吨左右。均系季节性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对黑龙江地区制油业开始进行了一系列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实行粮食统购统销以后,地方国营、合作社营和私营油坊取消自营,改为接受国家委托加工。没有接受国家委托加工任务的小型油厂和手工油坊,由工商部门协助转业转产。农村互助组、初级社的农民所需油、饼由国家油厂代加工,按原料等级计算品率、收工缴费。农民亦可拿油料直接到国家油厂换油、换饼。
    1952年,国家统计局规定厂型划分标准。即有动力的、全部职工16人以上的为粮食部门大型工业企业。当时黑龙江地区有油厂83处、车间96处,均属大型工业企业。
    1955年初,为解决地方国营和合作社营制油厂代国家加工问题,国家轻工业部、地方工业部、商业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同粮食部共同签订了《关于植物油料加工办法的协议》。黑龙江省根据协议精神,由省计委牵头,有省粮食、工业、供销等有关部门参加,共同研究确定减少粮食部门国营制油厂大豆加工原料8万吨,分配给地方国营、合作社营48处中小油厂加工,占年加工能力12万吨的66.7%。由于这些中小型油厂和车间设备技术条件差,出品率、质量和工缴费等也难以达到规定要求,最后由省计委协调,才签订了加工合同。并在省、市、县成立了油脂增产委员会,指导协调植物油料加工和增产油脂,增加油源等工作。
    1956年,全省共有40多家私营油坊,年加工能力16万吨,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实现了公私合营,合营后进行了经济改组。到1957年末,全省共有制油厂68处,制油车间84处,年加工大豆能力47.9万吨,比1952年增加28.8%。
    1958年,因急于改变全省制油厂设备技术落后局面,加上受“大跃进”浮夸风的影响,在缺乏科学论证的情况下,先后在哈尔滨、牡丹江、佳木斯、安达、宁安、双城等11个市、县建立了罐组式浸出油厂11处。因设备技术没有过关,生产的豆油、豆饼溶剂残留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20-30%。加上间歇性操作,出粕需人力捣动,防火安全系数差,经试产一年左右(有两家根本没生产),到1962年省粮食厅与公安厅、劳动局共同研究确定,关闭了全部新建的浸出油厂,设备拆除,国家财产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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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8年,在“大跃进”高指标的影响下,各地在靠近农村小集镇又建立了一些手工操作的小油坊。在城镇也盲目建了一些车间,增加了人员,浪费了资金。据统计,1958年全省制油厂的全员人均劳动效益比1957年降低71元,豆油吨生产费用比1957年提高了3.92%,亏损企业增加。
    1960年3月,国务院批复轻工部、粮食部同意《关于改变油脂工业归口管理的意见》。黑龙江省根据这一决定接收了地方国营、合作社营油厂和车间48处,年加工大豆和小油料能力12万吨左右。油脂工业归口管理以后,有的合并到国营油厂,有的单独存在。但全省制油厂的分布仍不平衡,特别是工矿林油区加工能力还不足。据1960年末统计,全省共有油厂92处,制油车间116处,年加工大豆和小油料能力达到54.2万吨。
    1961年,根据中共中央对国民经济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开始对全省制油工业进行布局调整。根据既有加工能力,在县城贯彻“产地加工,以销定产”的原则,考虑历史上油、饼供应水平和为农村油料代加工状况,适当保留一些油厂.在大中城市和工矿林油区,根据历史消费水平和人口增长因素,留出机动力量安排布局,有条件建厂的着手考虑建厂,没有条件建厂的由省粮食厅安排在毗邻市、县加工调入成品。经过调整,有哈尔滨、齐齐哈尔、呼兰、五常、拜泉、讷河、木兰、勃利、龙江、桦川、铁力、呼玛等12个市、县关闭了14处油厂和车间,年减少加工能力5万吨。关闭了在“大跃进”中盲目上马的靠近农村集镇小油坊。对双城、通河、肇东、林口、富锦、依兰、桦川等9个县增加油厂和车间9处,年增加加工能力15万吨。同时又将鹤岗、鸡西、双鸭山、宾县、巴彦、尚志、方正、延寿、龙江、泰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旗、林甸、安达、明水、绥化、望奎、密山、穆棱、虎林、汤原、集贤等21个市、县、旗在原有油厂的基础上。年增加加工能力38万吨。通过这次调整,全省各市、县的加工能力基本达到相对平衡。
    1963年,粮食部对粮油工业企业的厂型规模作了具体划分。即日处理原料10吨、动力螺旋榨8台以上或日处理2吨、水压机40台以上的系大型厂;日处理原料10吨、动力螺旋榨2-7台或日处理2吨、水压机10-39台的系中型厂;日处理原料10吨、动力螺旋榨不足2台或日处理2吨、水压机不足10台的为小型厂。当时黑龙江省共有制油厂和车间206处。其中大型厂有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密山、勃利、北安、宾县、巴彦、依安、克山、安达、海伦、绥化等14个市、县34个厂和车间,占总数的16.5%;中型厂和车间121处,占总数59%;小型厂和车间为51处,占总数的24.5%。
    1969年,中苏边境紧张,为了备战,省里确定减少大城市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市的加工能力,向县镇疏散一部分,即给龙江制油厂、讷河县讷南制油厂、肇州油粉厂、汤原香兰油厂、宝清七星泡粮库、铁力米厂、伊春市乌伊岭油厂等7处,年增加加工能力14万吨。同时在“小三线”大兴安岭、张广才岭等山区建立小型油厂和车间8处。在绥化、北安、桦南、富裕、尚志等县山区储备制油设备和配件等。
    1971年,全省制油工业布局开始由产区向销区转移。1972年,齐齐哈尔、佳木斯、鹤岗、鸡西、双鸭山、安达、肇东、绥化、宁安、虎林、宝清、德都等12个市、县增加加工玉米胚油车间18处,年加工能力5 180吨。同时根据全省油料作物生产不断增加,而加工能力不足的情况,经全省平衡后又在龙江、肇州、穆棱、鸡西、宝清、铁力等6个县增加油厂和车间6处,年增加加工能力4万吨。在哈尔滨、巴彦、海伦、拜泉、桦川、尚志、庆安、宁安等8个市、县增加加工线麻籽、亚麻籽、米糠油等加工车间9处,年加工能力5 000吨。到1973年末,全省制油厂发展到110处,车间310处,大豆和小油料年加工能力79.62万吨,比1971年增加14.8%。
    1973年,全省植物油料增产速度不断加快。为了解决油料加工问题,拟发展化学浸出法,但是有1958年建立化学浸出加工的失败教训,从省到市、县对化学浸出法都有疑虑。后来商业部、卫生部、农林部、石油化工部、中国科学院根据国务院的指示,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吉林省浸出大豆油、粕溶剂残留量超过规定标准问题进行了调查。于1975年1月向国务院提出了调查报告。同年3月,由中央有关部门联合转发全国各地。调查报告阐明:用化学浸出法加工的豆油、豆粕在正常情况下,其残留的3-4苯丙芘致癌物质,尚不致引起中毒。有的残留毒剂较高可以通过改善工艺,增加部分设备清除。豆油残留毒剂可用高温低压水化法精炼。牲畜吃豆粕后脱毛、消瘦、流产、死亡等主要是豆粕中含胰蛋白酶抑制素和红细胞凝集素等有毒酶类造成的,经过蒸熟残留毒剂可以清除.在调查报告中还提出下列意见:凡是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一律不准供作食用和牲畜饲料。对浸出法加工的食用油要尽快制定卫生标准;供作饲料的浸出豆粕必须经过热熟处理后才能出厂;已冻结的浸出油要经过主管部门严格检验。凡符合粮食部颁发食用油质量标准没有溶剂气味和酸败等异味的可以继续供作食用;冻结的豆粕必须经过蒸熟处理再供作饲料。从此全省对浸出制油解除了顾虑,遇到一些关键问题也得到解决。省粮食局最后决定发展浸油新技术。当年确定在佳木斯新建浸出油厂l处,日处理大豆80吨,年加工能力3.5万吨。经过2年多的生产试验,浸出设备技术得到了全面过关,各项指标都达到了国家规定标准,出油率由过去机器榨油12%增加到15%,增加了油源,提高了经济效益,生产安全有了保障,浸出的油和粕投入市场,受到了居民和各有关部门的好评。1975年,又选择了哈尔滨三棵树、鹤岗、尚志、富裕、依安、虎林等6个市、县建立小型浸出油厂6处,到1976年陆续投产,年增加加工能力为3.6万吨。
    1980年,省委书记杨易辰率代表团访问美国时,参观了浸出油厂。回省后积极提倡大搞浸出技术。1981年投资5 400万元在哈尔滨、齐齐哈尔、鸡西等3个大中城市新建日处理大豆300吨的3个大型浸出油厂。1982年陆续投产,年增加大豆和小油料加工能力12.1万吨,使3个市油、饼供应有了较大的缓解。到1982年末统计,全省有浸出油厂和车间10处。年加工能力19.2万吨,占大豆和小油料加工能力总量的13.1%。
    全省在一些地方建立浸出油厂后,经过比较大范围的生产实验,不论浸出设备、技术工艺,还是溶剂的使用,安全生产等各方面都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经济效益可观。特别是随着议价粮油经营业务的开展,国内国际市场豆粕行情看好,销售价格较高,又是畅销品种,盈利较大.尚未建立浸出油厂的地方,积极要求省粮食局支持,纳入建立浸出油厂计划。甚至有些地方千方百计想办法筹集资金,与厂家联系设备,建立浸出油厂。省粮食局为了有计划有步骤地在省内大豆重点产区发展浸出油厂,进行了全面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1982年,省粮食局工程技术人员综合先进国家浸出器的优点,结合省内实际情况,自行设计日处理大豆100吨的浸出设备。经省政府批准从人民银行贷款3 770万元,又在双鸭山、牡丹江、大庆、绥化、海伦、肇东、拜泉、依安(在1975年基础上改建)、讷河拉哈、桦南等市、县建立10个中型浸出油厂,每厂日处理大豆100吨,形成大豆和小油料年加工能力20万吨。1983年9月,为了从国外引进新技术,不断提高全省浸出技术水平,根据陈雷省长的指示,经商业部批准,从西德引进日处理200吨的全套浸出设备和精炼设备,在哈尔滨市顾乡粮食加工厂建立浸出车间。全部工程贷款1 800万元,1985年投产,年加工大豆和小油料能力为6.6万吨。
    1985年,又在佳木斯米厂、鹤岗市米厂和汤原县香兰油厂新建浸出车间3处。日处理能力30-50吨,年增加加工能力4万吨。
    1985年,省粮食局工程技术人员又自行设计日处理大豆50吨的小型浸油设备。在庆安、宁安、黑河、宝清和巴彦县兴隆油厂安装试车成功,投入生产。同年商业部又投资在克山县新建日处理大豆100吨浸出油厂1处。另外,还通过银行贷款3 170万元,在富锦、伊春、密山建立日处理大豆100吨的浸出油厂3处。
    到1985年,全省粮食部门有制油厂和车间212处。其中浸出油厂和车间29处,按设计能力分,有日处理150-300吨的大型厂8处,日处理80-100吨的中型厂12处,日处理50-79吨的小型厂9处。机制油厂和车间183处,按1963年粮食部厂型规模划分,有大型厂26处、中型厂54处、小型厂93处。全省年加工能力为160.1万吨。包括加工大豆能力87.9万吨,加工小油料能力60.3万吨,加工玉米胚能力11.9万吨。其中浸出大豆和小油料能力为67.1万吨,占总加工能力的41.9%。全省发展油料浸出技术虽然起步晚,但发展较快,各项指标和效益都居全国领先地位。据统计,全省从1973年到1985年浸出油厂加工大豆174.9万吨,出油28.3万吨,出油率为16.23%,比热榨多出油3.78个百分点,增加油源6.6万吨,而生产成本没有增加。全省基本解决了大豆和小油料加工能力不足的问题,结束了加工小油料南运返饼的历史。
    此外,全省还有国营农场系统制油厂和车间90处,年加工能力39.5万吨。其中浸出油厂5处,年加工能力5.7万吨。省劳改局农场有制油厂和车间17处,年加工能力2.2万吨。省供销社系统有制油厂和车间40处,年加工能力12万吨。其中浸出油厂l处,年加工能力2万吨。乡镇企业系统有油厂和车间336处。其中浸出油厂25处,年加工能力共为30万吨。省化工系统有浸出油厂1处,年加工能力1万吨。省外贸部门有浸出油厂3处,年加工能力3万吨。全省油厂加工能力大大超过实际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