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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产品质量

  黑龙江地区历代检验油品质量,只是从色泽、气味、沉淀物等鉴别优劣,对饼类只观察色泽、霉斑评定优劣。
    黑龙江地区对植物油料加工产品规定质量标准,先从豆饼开始,然后豆油。
    从1913年开始,大豆、豆油、豆饼出口数量激增。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为了集中各厂家产品出口.,在口岸或车站实行混合保管,开始规定豆饼质量检验标准。豆饼分大豆饼和杂豆饼两种。质量检验共有4项指标:品质要求标准品以上;形状为圆形,削边为扁圆形;厚度为8.5厘米,直径为53厘米,重量为27.5公斤。厂家按质量要求生产。豆饼运到口岸码头或车站后由日本满铁株式会社按质量标准检查。为便于识别生产厂家,豆饼上都有厂家印记。
    
    1927年,日本满铁株式会社对出口豆油,实行混合保管。检验项目有:
    比重,用魏斯法尔氏天秤(油温)在15℃时,水之比重为0.9230-0.9290。游离脂肪酸,将豆油投入酒精及醇精等量混合液内溶解后,以焰醇为检查液剂,取1/10浓度荷性加里热点之,至反应完结时,所生油酸在1%以下。从1-10月为1.3%。
    色度,用卢威德氏色度计(25毫米槽)测量之,黄度为60度以下,赤度为5.5度以下。
    水分及挥发分,以试验品置于105℃之碳酸气中,继续3小时后,减量0.2%以下。
    夹杂物,用3 000转/分远心分离机,震荡30分钟,其沉淀容量为0.4%以.下。
    外观及混合他种油,不发矿物油性之萤光或未掺假。
    碘价,用魏斯氏法检查130-140。
    碱化价,为190-195。
    屈折度,用鄂裴氏屈折法检查,在20℃时,为1 470-1 475度。
    
    不碱化物,样品由容器内取出用石油醇精法检查为1%以下。
    厂家按样品生产.豆油运到口岸码头,由日本满铁株式会社派员检查。在国内市场销售的不检验。
    1939年,伪满当局实行经济统制前夕,由伪满铁道株式会社制定了油、饼质量统一标准,并由伪满农产物检查所根据规定检查出口厂家的产品质量。
    1940年,伪满当局对指定工厂加工植物油料的产品率有具体规定。其中,有大豆,分大油坊、小油坊和制造方饼的油坊共3类。大油坊出油率为10%,出饼率为94%,小油坊出油率为8%,出饼率为96%;制造方饼的油坊出油率为12.7%,出饼率为82.77%。其他小油料不分油坊种类规定统一出油率和出饼率。加工苏子出油率为36.0%,出饼率为56%;小麻籽出油率为21%,出饼率为72%,大麻籽出油率为40%,出饼率55%;落花生仁出油率36%,出饼率54%;亚麻仁出油率35%,出饼率65%。
    1941年,伪满为了强化统制,厂家按提供豆油、豆饼质量样品进行生产,由伪满农产物检查所随时派人到厂家取样检验,不合格的立即返工。
    抗日战争胜利后,伪满规定的检查法和标准随之废除。解放战争时期,人民政府没有统一规定油厂生产油、饼质量标准。其自营产品按过去老办法,通过感观鉴定,确定优劣,依质论价。对人民政府和军队委托加工部分,由厂家按样品要求质量加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为了提高加工质量,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由国家制定油品质量检验标准.各地制油厂普遍建立了化验室,购置仪器,培训了化验员,对加工的大豆、小油料及成品进行全面检验,开始形成产品质量检验体制和检验制度。
    1950年,黑龙江省粮食公司根据大豆品质和工厂设备条件,规定按季节和大豆等级确定出品率。每年11月到翌年2月,一等大豆出油率为11.5%,出饼率为91.5%,二等大豆出油率为11%,出饼率为92%;三等大豆出油率为10.3%,出饼率为93%,四等大豆出油率为9.5%,出饼率为94%。每年3月到7月,一等大豆出油率为11.8%,出饼率为91.2%,二等大豆出油率为11.3%,出饼率为91.2%;三等大豆出油率为10.6%,出饼率为92.7%;四等大豆出油率为9.8%,出饼率为93.7%。松江省粮食公司对加工大豆出油率和出饼率,规定不分季节,按每批加工大豆所检验的等级、品质情况,根据工厂设备条件确定实际出油率和出饼率,依此签订加工合同。同年10月,松江省粮食公司规定《加工豆油质量标准》,1951年12月,经东北区粮食公司审定,除同意所拟标准外,根据出口需要,又增加了豆饼质量检验标准,在东北地区范围内执行,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在东北第一次制定检验豆油、豆饼标准。其具体标准是:
    豆油:一等的水分0.2%,杂质0.1%,酸价1度,色泽黄色透明,无苦味邪味及杂味,二等水分0.3%,杂质0.2%,酸价2度,色泽仅次于一等,无邪味杂味苦味;三等水分0.4%,杂质0.3%,酸价3度,色暗黄无苦味邪味。并规定对各项指标不能抵补,不得混入其他植物油。
    豆饼:圆豆饼含杂质砂石不超过2%,水分不超过19%,油及蛋白质含量不得少于45%;方豆饼杂质砂石不超过2%,水分不超过19%,油及蛋白质含量不得少于40%。同时规定各项指标间不得抵补。颜色正常,不得生有绿毛霉斑,不得有杂味和混有包装物(破麻袋及破布等)。
    加工厂家按上述规定质量标准组织加工。
    1956年7月,随着粮食质量标准化的深入开展,全省制油厂统一贯彻执行了粮食部《粮油检验操作暂行规程(草案)》,规程对原料、油脂检验方法、检验手段都做了明确规定,并要求逐渐由感观、仪器结合检验发展到仪器鉴定。从此全省制油厂的检验仪器有了增加,检验技术有了明显提高。对加工厂的原料和出厂的产品按统一规定质量标准检查,按原料、等级、质量确定出品率。
    1957年,省粮食厅根据全省制油厂设备工艺和植物油料品质等确定了生产豆油、玉米脐油、芝麻油等3个品种的质量标准。经省人民委员会批准于1957年11月30日执行。
    这次制定的油品质量标准,豆油酸价在销售时不检验,但必须无异味。杂质、水分均有限制标准,超过的复制。加热试验不符合标准时必须再次水化精制。标准中各检验项目不得互相抵补。
    1958年9月,粮食部制定了《关于试行加工粮食、油脂检验标准(草案)》,标准一律不分等级,只分品种。有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小磨芝麻油和机制芝麻油等5种。检验项目有酸价、杂质、水分、加热试验(280℃)及口味气味色泽等5项。品种各项指标,酸价:大豆油、花生油、小磨芝麻油均为4度,机制芝麻油为5度,菜籽油为3度;杂质: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均为0.25%,小磨芝麻油为0.20%,机制芝麻油为0.30%;水分: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均为0.25%,小磨芝麻油为0.2%,机制芝麻油为0.3%;加热试验(280℃),5种油类除小磨香油要求具有小磨香油特有的香味外,其他油品均要求有允许微量沉淀和油色变深,但不得变黑;口味气味色泽均为正常。
    1959年9月省粮食厅根据粮食部颁布的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小磨芝麻油、机制芝麻油等5个品种的产品质量标准,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又制定了葵花油、芝麻油、菜籽油、亚麻油、大麻油、苏子油、蓖麻油等7个品种的产品质量标准。其中除菜籽油、亚麻油、蓖麻油不分等级外,其它4个品种都分精制油、普通油两种。产品质量检验项目共5项。
    全省共有10种生产植物油质量检验标准。但制油厂因受设备条件限制,在油脂中杂质和加热试验微量沉淀和油色有时超过规定限度。从1956年以后虽然改变了自然沉淀的老办法,实行低温水化使豆油质量有明显好转,但有时因市场粮油供应紧张急于出厂,豆油质量还不够稳定。后来制油厂增加了高、低温水化装置,才彻底解决了豆油质量不稳定的问题。
    1959年,全省统一确定出品率计算方法。从建国以来,一般都是按批量加工随时检验加工原料确定出品率。因制油厂条件、油料品质有差异。为了使制油厂更好地掌握品率和质量,实行按加工批次由化验室取样,按实际测得的含油量和出油率系数计算出油率。经过仪器测算出油率有利于促进制油厂改革设备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全省测定出油率,分压榨法和浸出法两种。
    压榨法:
    计算方法:以实际测得全样含油率乘应出油系数所得为化验品率。加工小油料如采用200型榨油机或用200型榨油机复压,要在应出油系数中再加0.25。
    浸出法:
    大豆应出油系数为0.91,小油料为0.93%,干粕残油暂定控制为1%以内。平均出油以实际测得全样含油率乘以出油系数计算。
    1963年,全省制油厂统一贯彻执行了粮食部制定的《粮油工业技术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职责范围,增强了职工责任心,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公正、准确检验产品质量奠定了基础。1965年省粮食厅根据粮食部提出《粮食油脂质量标准化十年规划》又重新审查修改了生产油品质量标准。未等完成,因“文化大革命”开始而停止。 1972年,省粮食局根据商业部传达周恩来总理提出要恢复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制度的指示,在全省制油厂进行了技术操作规程的宣传教育工作,恢复了中断的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及产品质量标准,重新汇集成册发到制油厂,使全省制油厂的产品质量有了明显好转。
    1974年,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要求浸出油厂严格控制油、饼中溶剂残留量,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为解决豆油异味、冒烟等质量问题,在精炼过程采用高温低压水化处理,排出了残留溶剂。豆粕中含胰蛋白酶抑制素和红细胞凝集素等有毒酶类等,经过蒸熟排出毒性,达到国家规定最低限度标准。并在工作中严格把关,不合格产品坚决不出厂。全省新建浸出油厂都认真执行质量标准,没有发生问题。
    1979年7月1日,国家标准局正式颁布豆油、菜籽油和芝麻油等3个油品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局正式颁布3种油品的国家标准后,省粮食局根据省内实际情况,于1982年制定了《黑龙江省企业标准》,经黑龙江省标准局颁布执行。
    《黑龙江省企业标准》规定豆油酸价在市场销售不检验,但必须无异味。
    1984年,商业部印发《商业部粮油工业优质产品评选办法》,规定成品粮油评选“商业部质量信得过产品”。哈尔滨市八区制油厂的机榨精制、普制豆油及机制玉米脐油共3个品种被评为“商业部质量信得过产品”。并试制成功玉米脐油“三脱”(脱水、脱色、脱臭)达到国际“沙拉油”(精制油)标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
    1985年10月,商业部确定小磨芝麻油、机制芝麻油为国家专业标准。其检验标准:小磨香油酸价≤4.0,水分及挥发物%≤0.20,杂质%≤0.20,有小磨香油的香味,色泽为棕红色。机制芝麻油酸价≤0.20。加热试验(280℃)油色允许变深,但不得有析出物。气味有机制香油的香味,色泽为橙黄、棕黄色。
    1985年,全省共加工12种植物油料48种产品。加工的数量和质量均按国家计划和各个时期国家、省规定质量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