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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 饲 料

  黑龙江地区在民国以前还没有形成饲料加工行业,畜、禽饲养者将自产原粮粉碎后饲喂 畜、禽。供应城镇肉、蛋、奶的广大农村养殖户有余粮的则靠余粮喂养畜、禽;在受灾地区 ,主要依靠市场调剂解决畜、禽饲料。到了民国时期,由于松嫩平原的进一步开发放垦,耕 畜不断增加,开始出现饲料加工点。由过去的加工粗饲料发展到加工混合搅拌饲料。东北沦 陷时期,伪地方政权在哈尔滨市开办两处饲料加工企业,自行收购原粮,销售混合饲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了恢复和发展畜、禽业,黑龙江地区城镇居民、单位饲养畜 、禽可以到市场上或粮食部门购买饲料,这种形式一直持续到1952年。在政府的扶持下,农 村畜、禽业得到很大的发展。1953年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后,军需和城镇居民所用役畜饲料开 始由粮食部门统一经营和管理,实行定量供应。
    1958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在1月16—19日的全省粮食工作会议上,确定挖掘农村粮食潜力 ,大力搜集代用饲料。省粮食厅根据省委部署,决定增加甜菜丝、糖渣、酒糟、豆腐渣等代 用饲料的管理业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方针的深入贯彻,中共黑龙江省委和省人民政 府十分重视全省饲料行业的发展。省领导指出,过去那种只管吃肉、吃蛋、喝奶,不管饲料 而长期依靠省外调入是不行的,必须大力发展饲料工业,为畜牧、养禽业提供混、配合饲料 ,解决肉、蛋自给问题。省粮食局根据中共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在认真做好为畜、禽业发 展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发展饲料工业,提高混、配合饲料的质量,增加产量。为了加快饲 料工业的发展步伐,全省进一步充实和加强了饲料机构。1981年5月,省委、省政府领导杨易 辰、陈雷、解云清在粮食部门召开的全省饲料工作会议期间,视察了哈尔滨市平房饲料加工 厂,提出配、混合饲料的生产要很好地为畜、禽养殖户服务,并对发展饲料工业问题又作了 重要指示。是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颁发了《黑龙江省城市畜、禽生产若干规定》 ,提出城市郊区发展禽蛋生产时,要坚持国营、集体、个体同时并举,以户养为主的方针。 郊区畜、禽生产以养禽为主,积极发展奶牛和生猪生产,逐步做到大、中城市居民需求鲜蛋 、鲜奶的自给,不断提高猪肉自给水平,加强畜、禽饲料的供应和产品的管理。省粮食局贯 彻执行了“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广辟饲料资源,积极发展配、混合饲料生产,搞好饲料 供应,为畜禽生产服务”的方针。重点抓了建设饲料加工厂工作,并且有计划地分配饲料粮 和糠麸、糟渣等代用饲料,开辟饲料资源,组织饲料生产,开展饲料科研等五项工作。
    到1985年底,全省除建三江、五大连池市外,各市、县粮食部门均建立了饲料机构,共 建饲料公司79处、饲料站39个。还分三批建成饲料加工厂75处,共投资5391万元,年单班生 产混、配合饲料能力为90.1万吨。并以粮食部门为骨干,与国营农场、畜牧、水产等系统为 主体的逐步建成大、中、小相结合的,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饲料加工厂522个。全省共建科研 所(室)7个,“六五”计划期间完成科研课题16项,研制推广的饲料配方213个,在实践中 筛选出最佳配方31个。粮食部门销售配、混合饲料43万吨,在全省初步形成饲料资源开发、 加工、销售网络,从此,适应了畜、禽、渔业全面发展的需要。全省饲养畜、禽的专业户、 重点户已达到39.6万户,占全省农户的11%。他们饲养的畜、禽数量,占全省饲养量的14. 2%。专业化的饲养促进了畜、禽业和水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促进了大中城市郊区养殖业的发 展。1985年底,全省供料奶牛达到25.76万头,生猪年末存栏达到592.5万头,国家和个体 户饲养家禽6425万只。由于畜、禽养殖业的发展,畜、禽产品不断增多,猪肉年上市量达到 29.84万吨,牛肉1.05万吨,鲜奶42.96万吨,禽蛋产量20.55万吨。县城和大中城市鸡蛋 、鲜奶已基本达到自给,结束了依靠吃外省调入鸡蛋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