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饲料销售
黑龙江地区在伪满时期实行经济统制以前,畜、禽养殖户主要是从市场购买原粮和粮油
加工副产品豆饼、糠麸、糟渣等喂养畜、禽。据《东北粮产与消费》一书记载,在1943年,
黑龙江地区农村以外的饲料消费为8.6万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发展畜牧业。到1952年,机关、
企事业单位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畜、禽所用的饲料,除到市场购买部分外,国营油、米、粉
厂和地方公营油、米、粉加工厂供应一部分豆饼、糠麸等饲料。到1953年国家实行粮食统购
统销后,城镇各单位和个体户饲养的役畜所需饲料,由市、县粮食部门负责按国家规定标准
供应。1953——1962年全省平均年销量为18.45万吨。从1963年起对农村社员交商品猪实行
奖售饲料粮的办法。1964年4月,对城镇个体饲养奶牛所需饲料,一律实行以奶换料办法,对
国营、集体奶牛场继续由国家粮食部门供应饲料。是年,城镇郊区和畜、禽饲养基地县实行
以蛋换料政策。
通过几次政策调整,饲料销量一直比较稳定。从1964年到1978年15年间,平均年饲料销
量为11.87万吨,比以前略有减少。为增加料源,节约粮食,扶植畜、禽饲养业的发展,19
71年省粮食局、轻化工业厅下发通知规定:凡是以粮食为原料的企业,所生产的糟渣副产品
统一由粮食部门管理,各市、县建立饲料管理站,负责票证发放和料粮、豆饼、糠麸(折粮
供应)、糟渣等饲料供应。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改革不断深入,畜、禽业发展很快,饲料销量逐年增加。
粮食部门打破了传统的供料习惯,积极安排配、混合饲料的生产和供应,组织全省饲料技术
人员服务上门,送医送药到户,为养鸡户、奶牛户解决疑难问题,宣传饲料销售政策。灾年
,还对农村缺少役畜饲料的生产队或养畜户,及时返销粮食和杂饼等饲料,解决农村役畜越
冬和春耕时的饲料困难。在开始创办饲料厂生产配、混合饲料时,广大用户对其质量和作用
抱有怀疑态度,不相信饲喂这种饲料蛋鸡产蛋率高,肉鸡能增肥,奶牛能多产奶。同时,初
办阶段也确实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所以,开始时饲养户都不愿意购买,习惯于饲喂粉碎搅拌
饲料。为了让饲养户真正见到实际效益,打开配、混饲料销路,粮食部门除了派人深入到饲
养户进行宣传以外,还采取了一些实际步骤和措施,如固定饲养户进行饲喂时,若因喂配、
混合饲料造成产蛋率和产奶量下降,其损失由粮食部门赔偿。经过定点培育,产蛋率和产奶
量有所提高,奶牛膘肥体壮,饲养户见到了效果,在经济上得到实惠。通过这些典型引路,
广大饲养户提高了对配、混饲料效果的认识,加上饲料加工产品质量不断提高,饲养户开始
积极购买配、混合饲料,从此才打开了销售局面。
1979年至1985年,全省供应城镇役畜和城市郊区以奶、以蛋换料等饲料共为225.81万吨
(其中配、混合饲料94.82万吨),平均每年为32.25万吨(其中配、混合饲料15.8万吨)
,比前7年平均13.42万吨增加1.55倍。其中1981年销量比1979年增加51%,1982年比1981年
增加1.7倍,1985年又比1982年增加22.7%。在这几年饲料销量中增加最多的是配、混合饲
料,由1980年的0.4万吨到1985年增加到43.76万吨,其中配合饲料由1983年的2.54万吨到
1985年增加到22.85万吨。
1985年全省农业遭受自然灾害,粮食减产,征购量减少,但为支持畜、禽业的发展,省
粮食局确定由议价粮食安排饲料用粮40.3万吨。饲料用粮一律改为成本价销售,对国营、集
体奶牛场,还安排7.59万吨平价饲料。是年10月,粮食实行多渠道经营,价格实行双轨制以
后,为了搞活饲料经营,进一步促进畜、禽业发展,终止了以奶换料和以蛋换料的办法。畜
、禽所需饲料由饲养单位或个体饲养户到粮食部门的饲料厂购买,价格随行就市,略低于市
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