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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猪奖售饲料

  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在“黑龙江省市镇粮食定量供应实施细则”中对猪饲料供应规定 :市镇居民饲养的生猪,初生的小猪每头每月售给饲料粮5公斤,育肥期每月20公斤。其他饲 料,如糠皮、酒糟等食品公司掌握分配。经批准的种公猪的饲料粮按规定标准增加50%,场、 社、队集体饲养的种公猪每头每年除按上述规定供应饲料粮外,还另供应37.5公斤精饲料( 粮食或豆饼)。这些饲料供应标准内包括糠麸、豆饼等品种。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还规定, 农民饲养的生猪所需要的饲料粮在农村留粮中解决,根据当年饲养猪头数和计划育肥猪头数 确定在农村实行毛猪派养派购,每耕种1垧地向国家交售1头商品猪,每头猪可全年留料粮50 公斤,保证了生猪生产发展的需要。1955年至1962年全省城镇市场猪肉基本上保证了定量自 给。
    黑龙江省粮食部门为了支持发展生猪生产,调动农民卖猪的积极性,从1963年开始,在 全省范围内实行生猪收购奖售饲料粮的政策。凡是国家商业部门委托基层供销合作社收购的 商品猪,按活毛斤计算,每公斤奖售平价饲料粮1公斤。是年收购商品猪25.62万头,按每头 平均毛重100公斤计算,收购商品猪毛重25620吨,国家粮食部门奖售饲料粮2.56万吨。
    为了促进城市郊区养猪业的发展和提高商品猪出栏率,1964年5月13日,省人民委员会下 发了“关于发展城市郊区生猪生产的通知”,重新规定了收购商品猪的饲料粮奖售政策。凡 是城市近郊区国营农牧场、生产队、社员个人向国家出售商品猪的,每毛公斤生猪奖售1公斤 饲料粮,再补助1公斤糠麸。近郊国营农场和生产队饲养的种公猪,每头每年补助精料粮和糠 麸各100公斤,母猪补助精料粮120公斤,糠麸100公斤。饲料政策的调整,保护了养猪生产者 的利益,促进了全省生猪生产的发展和商品率的提高。是年,全省收购商品猪达到133万头, 比历史上最好的1958年收购103万头,还增加29.1%,是历史上收购生猪最多的一年,这一年 奖售饲料粮6.65万吨。
    为了方便卖猪群众购买奖售饲料粮,1964年5月19日,省粮食厅、商业厅联合下发了《关 于国营商业收购站试行代售奖售饲料粮的通知》,其中规定:收购站代售的饲料粮,由粮食 部门就近粮库付给,购买饲料款由生猪收购站垫付,取料粮当时结清价款。生猪收购站必须 专粮专用,不准与商品库存猪饲料混用。
    1965年4月12日,省粮食厅为了发展生猪生产,提高肥猪的商品率,确定进一步调整城镇 郊区养猪供应料粮办法。并重新作了规定:凡符合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通知规定的城 镇职工和居民以及城镇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部队等集体伙食单位养猪饲料不足的, 各地粮食部门可拨出一部分糠麸作饲料,采取卖猪供料提前预付的办法;也可根据商业或供 销部门签订的预购合同供料;还可以由商业、供销或粮食部门发证,核实后凭证供应饲料。 省粮食厅还规定,各地粮食部门库存的含粮率在40%以下、又确定无法清理的土粮和粮食副产 品(酒糟、豆腐渣、酱渣等),由粮食部门和商业部门掌握起来,统筹安排,可作为供应居 民养猪的饲料。对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伊春、七台 河9个市的近郊区国营农场和生产队养猪的饲料供应,仍按省人民委员会1964年5月通知规定 执行。是年5月7日,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通知,为了支持生猪生产,要与农民签订生猪定购 合同,省粮食厅拿出5000吨饲料粮用作肥猪奖售的预售粮,农民卖猪时扣回,全省粮食部门 还无息支出100万元预购定金,用作定购需要推迟收购的肥猪。
    为了扩大群众养猪的饲料来源,9个市开展以粮兑换糠麸的办法。其兑换标准为:每公斤 等内大豆、小麦、稻谷兑换给细糠或麦麸4公斤;每公斤豆饼和其他等内杂粮(燕麦、大麦除 外)兑换给细糠或麦麸3公斤。但对进口小麦加工面粉所产的麦麸,可在上述标准外,增加1 公斤。有制粉厂的县也可按上述标准开始以粮换麦麸的办法。
    对养猪饲料实行奖售政策进一步促进了养猪生产的发展,调动了饲养户交售商品猪的积 极性,保证了国家生猪收购任务的完成和城镇市场猪肉的供应。1965年,全省收购生猪193. 6万头,比上年增加48.92%。国家奖售平价饲料粮为2.56万吨。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粮食生产稳定增长,农村留粮有了较多的增加,生猪收购奖售料 粮的作用逐步减弱。因此,省人民委员会根据国务院“适当缩小奖售范围,逐步降低奖售标 准”的通知精神,于1966年2月10日决定调整1966年度收购生猪奖售饲料标准,即对城市近郊 区收购每头猪奖售饲料粮30公斤,对农村收购每头奖售饲料粮20公斤,农村生产队集体宰猪 分食的,奖售饲料粮10公斤。
    为了发展大、中城市郊区养猪生产,鼓励城市居民、近郊区生产队和社员多养猪、养大 猪、卖肥猪,解决群众养猪饲料不足问题,黑龙江省财政贸易工作委员会于1966年3月28日下 发了《关于大中城市收购生猪补助饲料粮的通知》,规定在原定收购一头猪奖售饲料粮30公 斤标准的基础上,各市国营商业收购部门收购的特等猪,每头再补助饲料粮20公斤,1等猪每 头再补助饲料粮15公斤,2等猪每头再补助饲料粮10公斤,3等或4等猪、等外猪和痘猪、晚劁 猪一律不予以补助饲料粮。从4月1日起全省城市郊区全面贯彻执行。由于不断地调整收购生 猪的奖售饲料政策,调动了饲养场、户养猪的积极性,解决了饲料不足的后顾之忧,全省养 猪生产不断发展。1966年至1968年平均每年收购生猪160万头,3年共奖售饲料粮10.8万吨, 平均每年奖售粮3.6万吨,比1965年收购商品猪奖售饲料粮增加1.04倍。1970年全省养猪3 62.8万头,与上年持平,年终全省生猪存栏256万头。
    “文化大革命”期间,猪奖售饲料也受到了干扰,农村养猪户卖给国家商品肥猪奖售饲 料不能全部兑现,按规定标准分给农民的养猪的饲料粮生产队不能完全落实,农民养猪数量 减少,国家收购生猪数量下降。1970年收购生猪107.4万头,比“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 减少86.2万头,收购量下降44.8%。这年全省共销售饲料粮4.83万吨。
    为了进一步发展养猪业,1972年省革命委员会确定:大中城市郊区纯菜队集体和社员、 街道居民、职工家属向国营商业部门交售肥猪每活毛重3公斤奖售饲料粮2公斤。交售一等肥 猪每头增加奖售饲料粮5公斤,特等猪每头增加奖售饲料粮10公斤。由于调整收购商品猪奖售 饲料粮政策,生猪生产开始回升。但是,城市居民吃肉难的问题仍然没有缓解。
    1973年1月16日,为了扶持养猪生产发展,省革命委员会确定对收购生猪等级标准和奖售 饲料粮标准作了调整。城镇非种粮户卖商品猪奖售饲料粮标准为:特等、1等猪出肉率为67% 以上,每活猪毛重1公斤猪奖售饲料粮1公斤;2等猪出肉率为64%到不足67%的每活猪毛重3公 斤猪奖售饲料粮2公斤;3等、4等猪出肉率为58%到不足64%的每活猪毛重2公斤猪奖售饲料粮 1公斤。同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对收购生猪奖售饲料粮又重新作了调整:凡是由国家收购的 生猪,不分城市、乡村一律实行特等、1等活猪每毛公斤奖售饲料粮1公斤,2等活毛重3公斤 奖售饲料粮2公斤;3等、4等活猪每毛重2公斤奖售饲料粮1公斤。同时,还规定大中城市近郊 区吃国家供应粮的纯菜队集体饲养的公、母猪每头每年由国家供应平价饲料粮150公斤。纯菜 队社员饲养的母猪由国家供应饲料粮,其供应标准按母猪产仔猪头数计算,每头仔猪供应饲 料粮5公斤,一次售给。
    
    1973——1975年,每年平均收购商品猪170万头,毛重约为17万吨,年奖售饲料粮11.3 万吨,3年国家在扶持城、乡养猪业上共奖售平价粮食33.9万吨。
    1976年7月27日,省粮食局、省林业总局、省商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林办商业收购生猪 执行统一奖售政策的通知》,规定林办商业收购生猪执行与国营商业同一政策,由当地粮食 部门统一供应收购生猪的奖售饲料粮。
    1977年7月23日,省粮食局、省商业局、国营农场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农场总局系统交售 生猪等商品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规定:农场商业部门收购农场交售的公养猪和职工个人 出售的商品猪一律按照省粮食局规定的收购生猪奖售饲料粮标准执行。由于收购生猪奖售饲 料范围拓宽,国营商业收购生猪数量逐年增加。1976年达到197.3万头,超过历史最高水平 。1978年达到222.3万头,年末生猪存栏达到835万头。
    1979年,省革命委员会为巩固全省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形势,对城市郊区生产队和社员 卖给国家的生猪,除奖售饲料粮外,每毛公斤生猪由生产队再给留1公斤饲料粮,自产粮不足 的社、队,由国家按平价补拨原粮。由于国家对城乡养猪、收购以商品猪的饲料政策不断向 生产者倾斜,生猪生产逐年发展,收购数量不断增加。1979年全省收购生猪296.7万头,19 80年达到300.4万头。1981年由于全省农业受灾,粮源减少,商品猪奖售饲料粮没能完全兑 现,农村母猪、仔猪留料粮没落实,生猪生产开始下降。1981年全省只收购生猪251.7万头 ,比上年下降16.2%。1982年至1984年,平均收购生猪210万头,比1981年又下降16.6%。1 984年末,全省生猪存栏头数降到486万头。
    1985年3月3日,根据商业部召开的全国粮食厅局长会议精神,提出取消收购生猪等农副 产品的奖售粮政策。据此,省粮食局结合全省粮食生产丰收的实际情况,并经省政府同意, 确定取消收购生猪奖售饲料粮的办法。取消奖售饲料粮后,对缺少饲料的养猪户,由市、县 粮食部门按比例收购价供应饲料粮。对农民手中卖猪得到的奖售饲料粮票,允许在当年6月末 以前买回,按统购价供应,群众不要料粮的不再补找差价款。调整后的饲料供应政策,对城 镇郊区和农村社员的养猪积极性略有影响。是年,全省国营商业收购生猪量减少到85.6万头 。私人商贩经销的猪肉已占全省市场猪肉销售总量的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