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六节 饲料票

  1955年,黑龙江省城镇役畜饲料粮实行定量供应以后,为解决去外地运输役畜携带饲料 粮不方便问题,黑龙江省粮食厅经请示粮食部同意,于1961年1月印制了“黑龙江省地方料票 ”,后来同“黑龙江省饲料票”同时并用,都属于地方使用的无价证券。它方便了林区采伐 、修建公路、运输等役畜所需料粮转移。黑龙江省粮食厅印制壹市斤、拾市斤两种票面料票 共50万公斤。
    省内牲畜去外地运输时,由役畜饲养单位、户持当地粮食部门介绍信或凭饲料供应证在 定量内领取地方料票,或将自有料粮卖给国家粮库。同时兑换地方料票,作为沿途或到达目 的地时,到粮食部门购买等量饲料粮(饼)的凭证。
    黑龙江省地方料票只限于在本省境内县与县(市)之间和吉林省各县、辽宁省的昌图、 西丰、清原、新宾、桓仁,宽甸等县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的东科尔沁后旗、东科尔沁中旗、乌 兰浩特市使用。年终,黑龙江省粮食厅与吉林、辽宁两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之间一次结算, 平衡抵消的余额由粮食部一次划拨料粮。
    1971年后,在粮源比较充足的情况下,各级粮食部门为促进畜牧、养鸡业的发展,除城 市郊区役畜、种畜、奶牛料粮不足时发放的地方料票缓和集中购料外,同时使用料票范围不 断地扩大,商品猪、禽、鱼等的饲料供应也开始使用料票。因此,原来印制的黑龙江省地方 料票已满足不了全省畜、禽发展零星使用和役畜异地运输时供应饲料的需要,黑龙江省粮食 局经请示粮食部批准,于1971年又印制面额壹市斤、伍市斤、拾市斤、伍拾市斤4种黑龙江省饲料票,共2532.5万公 斤。其中:壹市斤面额的500万张,合250万公斤;伍市斤面额的101万张,合252.5万公斤; 拾市斤面额的201万张,合1005万公斤;伍拾市斤面额的41万张,合1025万公斤。根据各地需 要,于1972年3月24日至5月22日又下拨黑龙江省饲料票211.5万公斤。其中:壹市斤面额的 饲料票14万公斤,伍市斤面额的饲料票147.5万公斤,拾市斤面额的饲料票25万公斤,伍拾 市斤面额的饲料票25万公斤。到1975年底,全省在松花江、牡丹江、合江、嫩江、绥化、大 兴安岭等地区和大庆市共流通使用地方料票和饲料票520.5万公斤。从1979年到1982年拨饲 料票3.5万公斤。到1984年全省参与流通饲料票共计524万公斤,大大方便了役畜去外地运输 和迁移时的料粮供应。同时也缓解了以蛋换料、以奶换料、商品猪奖售饲料销售过于集中的 矛盾。
    1985年,全省停止使用料票,年底库存饲料票2058.5万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