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地区是全国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亦称碘缺乏病,中医称瘿症,农村称大粗脖病)
的重病区。这种地方病,是由于人们长期饮水进食缺碘而引起的。尤其偏远农村和山区患病
率高,流传较广,严重地危害着人民的身体健康。在东北沦陷时期,伪满统治当局从不关心
人民的死活,广大劳动人民过着饥寒交迫的生活,山村地区缺医少药,一些缺碘的病人因无
钱医治被这种病夺去了生命,有些幸存者变成了痴呆疯傻的残废人。桦川县苏家站乡集贤大
队人称傻子屯,是碘缺乏病和克汀病受害最为严重的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党和人民政府的关怀下,为解除黑龙江地区地方性甲状腺肿
病给人民带来的痛苦,各地医疗卫生部门曾多次组织医务人员深入病区对地方性甲状腺肿患
者进行了大量防治和调查研究。从1960年起,在黑龙江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
,为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和克汀病,全省试行在供应食用盐中加碘的办法。1964年中国盐
业总公司召开的食盐加碘会议上介绍了食盐加碘的经验。黑龙江省随后推广了这一做法,采
取了产地集中加碘和在销区盐库分散加碘相结合的办法,对病区作到食用盐不加碘不出库,
不销售。为减轻人民负担,实行加碘不加价的政策。在销售食盐的方法上,本着“重病区专
销,轻病区兼销,无病区不销”的原则,普及供应碘盐。据省卫生部门调查统计,1966年6月
,全省有58个市县为“地甲病”区,患地方性甲状腺肿病有20万人。对方正、尚志、拜泉、
勃利、北安、嫩江、海林、爱辉等20个县的病区开展了食用碘盐的防治工作。在“文化大革
命”期间,食盐加碘的制度遭到破坏,不加碘食盐冲击市场,使全省各地方的甲状腺肿病和
克汀病的发病率出现急剧上升的趋势。据1978年对全省病区的全面普查,发现患地方性甲状
腺肿病人达到177万人,克汀病患者3100人。
1978年,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根据中共中央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防治地方病”的
部署,先后两次在佳木斯市召开了全省食盐加碘防治“地甲病”工作会议,并结合黑龙江省
的实际情况,提出了“突出重点,照顾全面,加快步伐”的防治原则,并从10月份起,对地
方性甲状腺肿病区采取普及食用碘盐措施,规定加碘比例为1/20000。同时,由各地政府和
卫生防疫部门对重病区患者采取口服碘油、手术治疗和换粮、改水(打深井、安装自来水)
等综合防治措施。经过3年防治,病区患者有了明显好转,新患者得到了控制,收到了显著效
果。人称傻子屯的桦川县集贤大队的克汀病重病区,全村有250户1313口人,经卫生防疫部门
普查有碘缺乏病患者达859人,占总人口的65.4%,有克汀病患者150人,占总人口的11.4%
。经过几年的重点防治,由国家帮助打深井,建水塔,家家吃上了含碘较高的自来水,坚持
常年食碘盐,治愈的患者798人,占原有病人数的92.89%,并控制住新患病人的发生。经过
调查,3年内新出生的32名婴幼儿发育都很正常,取得了防病工作的可喜成果。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为加强防治地方病工作,颁布了《食盐加碘防治地方性
甲状腺肿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病区必须坚持供应碘盐,非碘盐不准在病区销售,继续在全
省实行加碘不加价的政策。黑龙江省在认真贯彻国家发布的这个办法的同时,于1979年由黑
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批转了省卫生局、粮食局、供销社、商业局“关于试行黑龙江省食盐加碘
防治‘地甲病’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请示报告”,并以布告的形式在全省城乡广为张贴,深
入宣传,使之家喻户晓,老少皆知。全省每年供应的加碘食盐需碘化钾10吨,从省医药部门
购入,专用款26万元由省财政拨给。每年进行食盐加碘的其他费用达120万元,均由粮食部门
承担。全省各级粮食部门把食盐加碘供应工作当成一项政治任务,积极配合省地方病防治办
公室和卫生防疫部门,通力协作,认真完成。对食盐加碘实行两种办法:一种是对供应病区
居民的精、洗盐,一律按标准就场(盐场)加碘。另一种是对调入的未加碘盐由各地经营食
盐的粮库自行加碘,然后供应给居民食用。为了保证加碘盐的质量,粮食部门购买加碘机进
行加碘。
1981年10月,省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省地联合检查组,对松花江、嫩江、绥化、牡
丹江、合江等5个地区和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伊春、大庆等7个直辖市
和66个县(市)检查验收,认定全省已达到了中共中央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规定的控制“地
甲病”的指标要求:
(1)按规定病区应有90%以上的人口,坚持常年吃上碘盐。黑龙江省对病区40个市、县
抽查8100户,坚持吃碘盐率为95.3%。
(2)1978年全省普查出有177万“地甲病”患者,经食用碘盐和采取其他措施进行3年防
治,累计已治愈了137万人,治愈率达到77.4%。未愈病人经食用碘盐治疗后大多数已收到明
显好转的效果。
(3)全省在验收中共抽查了26.6万中、小学生经坚持食用碘盐后,患甲状腺肿大率已
下降到13.27%,已降到国家规定的20%以下。基本上控制住新患病人的发生。
(4)全省有923个公社(农场)为患“地甲病”区,经过几年对患者食用碘盐防治结果
,已有877个病区达到了基本控制住“地甲病”的指标要求,控制面为95.01%。上述“地甲
病”区已由普查初期人口平均患病率8.71%下降到1.97%,收到了明显的防治效果。
从1983年起,全省对病区食盐(粒盐)加碘比例由1/20000改为1/30000,精、洗盐为
1/40000。
1984年,全省供应加碘盐26.5万吨,其中:在各盐场加碘8.8万吨,在省内各地粮库加
碘17.7万吨。除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市的市区已解除地方性甲状腺肿病区不再供应碘盐
外,其余各市、县仍为“地甲病”区,继续供应碘盐。
1985年,黑龙江省粮食局为巩固防治“地甲病”成果,颁发了《黑龙江省粮食系统做好
食盐加碘巩固‘地甲病’成果实施细则》,进一步推动了食盐加碘供应工作的深入开展。截
至1985年底,全省粮食部门由于经营食盐加碘而购置的加碘机共投资141.6万元,购买加碘
机455台,8年间共加工碘盐166.9万吨。
黑龙江省在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克汀病的工作中,各级党委和政府正确领导,卫生部
门积极参与,全省粮食系统广大职工在大力普及食盐加碘供应工作中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做
出了突出贡献,一些单位和个人曾多次受到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政府的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