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储备盐
黑龙江省代国家移地储备食盐(简称移储盐),始于1965年。当时辽宁省的营口、复州
湾、金州、皮子窝盐场海盐连年丰收。加之,盐场前期积存的海盐较多,造成产区库存盐大
量积压,全部存放在露天晒盐场,受风吹雨淋,损失严重。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并保证销区
的需要,经国家轻工业部报请国家经委批准,决定将盐区积压的海盐转移到销区代国家储存
。因占用资金过多,销区无力承担。为此,国务院决定由财政部先拨出资金垫付解决。
从1965年起至1978年末,由国家轻工业部分期分批给黑龙江省代国家移地储备盐共计48
.55万吨。其中:由省粮食部门分别安排在103个粮库(点)储存37.68万吨,由省供销社系
统代储存10.87万吨。这些盐非经国家批准,地方无权动用。1971年根据战备的需要,国家
决定将这批储备盐改为战备盐。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辽宁省各地盐场的海盐生产受到严重影响,加之交通运输不畅
,海盐产区未能保证销区调入计划的完成,致使黑龙江省商品盐库存急剧下降,未能保证市
场用盐的需要。因此,经黑龙江省报请国家财政部和轻工业部批准,动用了国家储备盐23.
71万吨,才保证了城乡居民食用盐的及时供应,稳定了食盐市场。到1981年末,黑龙江省代
国家储存的战备盐帐面库存尚有24.84万吨。其中:由各地粮库代储22.08万吨,由供销社
代储2.76万吨。这批代储盐多数已存放15年之久,由于缺少储盐库房,绝大多数露天堆放,
茓围保管,常年被风吹雨淋,污染结块,损失严重。尤其是在战备期间,根据“靠山、隐蔽
、分散”储盐的要求,松花江、牡丹江、合江地区部分山区县把战备盐转移到偏远山沟的粮
点存放,成了“死角盐”。加之保管条件差,损失浪费很大。为了减少战备盐的损失,1982
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家轻工业部、财政部批准,先后分四批将全省代国家储备的战
备盐就地转为商品盐销售。到1985年底全部处理完毕。按规定标准超过定额损耗3.22万吨。
经报请国家财政部批准,如数予以核销。
1983年到1984年,国家为了在销区保持一定数量的食盐储备,决定重新调给黑龙江代国
家储备盐15万吨。因辽宁海盐产区受灾减产,实际只调给10.8万吨。国家要求这批盐储在保
管条件好,吞吐能力强,消费量大,用盐集中,交通方便的铁路沿线的大中城市和县城,存
储在标准库房内,并确保储备盐安全、卫生。省粮食局根据这一要求,经过统筹规划,全部
安排在省内63个沿线粮库储存。其中储在城市和县城的有60个库,储在沿线大镇便于中转的
有3个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