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粮油价格管理
黑龙江地区从唐朝渤海国到民国时期,粮油价格主要是市场交易价格。东北沦陷时期,
日本帝国主义对粮食实行统制以后,市场上谷物不足,引起了粮食价格暴涨。当时伪满政府
虽然采取了“七·二五价格停止令”、“暴利取缔令”等经济统制措施,成立了物资、物价
委员会等一系列经济统治机构,企图挽救经济危困局势,然而终难解决物资缺乏的根本问题
,价格仍飞涨。抗日战争胜利后,在经济待恢复,物资交流堵塞,严重缺乏物资的情况下,
粮价仍然稳定。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从根本上解决日本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反动统治遗
留下来的通货膨胀残痕,党中央在1950年3月采取了统一财政经济的一系列措施,稳定物价,
稳定市场。在1953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同时,国家对粮食价格实行了统一管理。新中国成
立30多年来,黑龙江地区粮食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总方针,坚持逐
步缩小工农剪刀差的政策,在保持粮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根据中央精神,为增加农民收入
,调动其种粮的积极性,对粮食和油料价格进行了多次调整,保护了生产者与消费者的利益
,促进了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