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后,黑龙江地区没有正式的粮食质量标准,国营粮食企业收购粮食,一部
分沿用伪满粮食收购质量标准,一部分按卖方质量优劣临时定等。
1950年,原黑龙江省粮食公司制定了大豆、玉米、高粱、谷子、小麦、稻谷、小杂粮、
小油料检验标准。以纯粮率、夹杂物、尘芥、不完善粒、水分等项目指标定等级,适用于省
内粮食收购。
1952年,黑龙江地区开始执行东北区粮食公司颁发的粮食质量标准,此标准适用于粮食
收购。
1957年10月,黑龙江省粮食厅制定了大豆、玉米、高粱、谷子、小麦、稻谷、小杂粮和
小油料质量检验标准,适用于粮食收购、销售、调拨、加工、储存各个环节。
1959——1979年,执行黑龙江省制定的粮食质量检验标准,先后经过3次调整得到了进一
步完善。
1978年,国家标准局颁发了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大米、小麦粉6种粮食及花生果、
花生仁、花生油、菜子油、大豆油、精炼棉籽油等6种油脂油料的国家标准,适用于粮油收购
、销售、调拨、储存、加工以及出口等。
1979——1985年,黑龙江省除高粱、谷子、稻谷、小杂粮和小油料继续执行省定标准外
,其他品种均执行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