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粮食机构 黑龙江地区从唐朝渤海国时就设有机构管理粮食,当时的司藏寺主管粮食仓储,大农寺
负责营田和农村粮储事务。到了辽、金和元代,黑龙江地区的粮秣由各路、府、州、县行政
官员执掌。公元1409年(明永乐七年),明朝在黑龙江地区设有奴尔干都司,内设经历司,
粮食由经历官员负责。清代,1683年(清康熙二十二年),清政府在黑龙江地区设将军衙门
,内设户司,配仓官分管储粮事宜。1907年(清光绪三十三年)三月,黑龙江设行省公署,
内设劝业道,由司道员掌管粮食诸务。1910年(清宣统二年)十月,清朝廷批准黑龙江省设
立公署幕职分科治事,设工商科掌管粮食。1913年(民国2年),黑龙江省设民政长公署,内
设实业司负责粮食购储及其他政务。1914年(民国3年),民政长公署改为巡按使公署,内设
政务厅,下设实业科管理粮食。1916年(民国5年),黑龙江省设省长公署,内设实业厅掌管
粮食。1928年(民国17年)设立黑龙江省政府,内设农矿厅管理粮食。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侵略者于1932年建立了伪黑龙江省公署,下设实业厅工商科管理粮
食。1934年12月1日,伪满实行新省制,黑龙江地区设立了龙江、滨江、三江、黑河4个伪省
公署。伪龙江、滨江省公署设实业厅工商科管理粮食;伪三江、黑河省公署设民政厅实业科
掌管粮食。1937年以后,相继成立了伪牡丹江省、伪北安省和伪东安省公署,内设民生厅实
业科掌管粮食。1939年,伪满政府对粮食实行全面统制,建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即:小麦由
伪满洲谷粉株式会社统制;面粉由伪满洲中央专卖总局统制。同年10月,伪满政府成立特产
专管公社,对大豆、油料实行统制。是年末,又成立伪满洲粮谷株式会社,对大米及粮谷实
行统制。1941年,伪满粮谷、特产、谷粉三会社合并,成立伪满洲农产公社,掌管全满洲的
粮谷、豆类及其成品的收购、加工、销售、出口、运输等事务。
解放战争时期,为了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支援解放战争,保证军队粮食供应和人民
生活的基本需要,促进生产的恢复和发展,黑龙江地区的嫩江、黑龙江、松江、合江、绥宁
(后改牡丹江省)等省人民政府于1946年相继建立了粮食管理和粮食经营机构:各省财政厅
设粮食局负责公粮征收、保管、调拨及加工,并管理分布在各市、县的公粮仓库和军粮加工
厂;各省贸易局负责余粮收购、销售、调运、加工、储存和粮食出口等业务,并负责管理分
布在各地的粮栈(粮库)。
1946年,黑龙江地区的黑龙江省、合江省、松江省、嫩江省先后在省政府财政厅内设粮
食局。
同年7月,嫩江省粮食局改设粮食总局。1947年2月,粮食总局随嫩江省政府一起撤销。
9月,恢复嫩江省建制后,又设粮食管理局,仍由财政厅管辖。1948年11月,根据东北行政委
员会颁布的《省政府暂行组织大纲》规定,将黑龙江省财政厅粮食局、嫩江省财政厅粮食局
、松江省财政厅粮食局从财政厅划出,改由省政府直接领导。合江省粮食局由省财政厅领导
升格为省政府直接领导。各省粮食局下设秘书、征收保管、会计、运输4个科,负责粮食的征
收、保管、粮食收支等事宜。1949年5月,黑龙江、嫩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合江省、松江
省合并为松江省。两省人民政府设粮食局。同时组建了松江省粮食公司、黑龙江省粮食公司
,隶属两省商业厅领导。主要是开展收购、推销粮、米、油、盐等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设黑龙江、松江两省。主管粮食的机构有省财政厅
粮食局和省商业厅粮食公司,分别负责公粮征收和余粮收购等业务。
1952年10月,经东北人民政府批准,黑龙江和松江两省人民政府将两省财政厅粮食局与
粮食公司合并,分别成立两省人民政府粮食厅。松江省人民政府粮食厅厅长王宏远。厅内设
秘书科、经营科、计划科、财会科、基建科、人事科、监察科,编制80人。厅直属单位有:
省粮谷储运公司,编制85人;省粮谷加工管理处,编制35人;省粮食厅干部训练班(设在阿
城县阿城镇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粮食厅厅长马乘风。厅内设秘书科、计划科、财会科、
经营科、基建科、人事科、监察科,编制70人。厅直属单位有:省粮谷购销管理处、省粮谷
储运公司,两机构编制共85人;省粮谷加工管理处,编制35人。黑龙江省和松江省人民政府
粮食厅负责粮油政策管理,组织粮食征购、储存、调运、加工、军供、市场供应以及粮食企
业的经营管理。
1954年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32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
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松江省和原黑龙江省合并,成立新的黑龙江省。并在省人民政
府内组建粮食厅,厅长王玉。内设办公室、采购处、供应调运处、仓储处、粮谷加工处、监
察室、统计科、基本建设科、财务会计科、粮价成本科、工资福利科、人事科、保卫科、宣
传教育科、化验室,编制349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企业编制274人。厅直属单位有:香坊
粮库、八区粮库(均在哈尔滨市);35个国营粮食加工厂(分布在各市、县);省粮食干部
训练班两处(分别设在哈尔滨市、阿城县阿城镇内)。1956年,为加强对油脂、饲料购销业
务的管理,省粮食厅成立了省油脂公司、饲料公司和杂粮公司。将直属的香坊粮库、八区粮
库交哈尔滨市粮食局管理;将直属的35个国营粮食加工厂交所在市、县粮食局(科)管理;
将设在哈尔滨市的省粮食厅干部训练班改为黑龙江省粮食干部学校(兼管设在阿城县的省粮
食干部训练班)。是年,国务院及省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整顿机构,紧缩编制的指示》,
鉴于粮食机构政企合一,不利于加强行政领导,又削弱对企业经营管理等弊端,黑龙江省人
民委员会于5月20日批准,对省粮食厅机构实行行政与企业分开设置。行政机构设有办公室、
监察室、粮政科、计财科、粮价科、检验科、基本建设科、人事科、宣传教育科、保卫科,
编制62人。企业管理机构设有采购储存局、市镇供应局、粮食工业管理局、油脂公司、饲料
公司、杂粮公司,编制278人。负责全省粮食、油脂、饲料的收购、供应、调运、保管、加工
等业务。事业单位有省粮食干部学校、省阿城粮食干部训练班。
省粮食厅机构实行行政与企业分开后,全省粮食机构和人员增多,管理层次增加,影响
工作效率。1958年,经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批准,恢复省粮食厅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根据
中央和省的指示,省粮食厅调整了机构,精简人员充实基层,下放干部到农村劳动锻炼。为
加强地区粮食局的工作,省粮食厅下放一批干部充实了各地区粮食局的领导和业务骨干力量
。通过调整,撤销了采购储存局、市镇供应局、粮食工业管理局、油脂公司、饲料公司、杂
粮公司;停办了省阿城粮食干部训练班。被撤销机构的工作任务,分别划归省粮食厅有关处
(科)承担。调整后省粮食厅职能机构有:办公室、购销处、仓储处、工业处、计统科、财
会科、基本建设科、人事科、保卫科、粮价科、检验室。编制由调整前的340人缩减到149人
。同时省粮食厅仓储处改为储运处,承担粮食储藏、保管和调运业务。省粮食厅直属事业单
位有:黑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黑龙江省粮食厅招待所(科级)、黑龙江省粮食干部学校
。1959年9月,省粮食厅停办了省粮食干部学校,成立黑龙江省粮食学校。
省粮食厅由于精简人员过多,难以较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因此,不得不从下放干部中借
调一部分人充实各处、科来完成繁重的粮食工作。
1960年8月,为了适应粮食工作需要,黑龙江省粮食厅机构又进行了调整。撤销购销处,
成立农村粮食管理处和城镇供应处;储运处改为仓储处;计统科改为计划调运处;财会、基
本建设、检验、粮价、人事、保卫等6个科,均改为处级建制;增设了经营管理处。同年,根
据粮食部指示,为大力进行仓厂建设,实现粮油加工机械化,省粮食厅在哈尔滨市组建了黑
龙江粮油机械厂,承担全省粮油机械设备的生产任务。同时,成立了黑龙江省粮食厅粮油物
资储备库。
1961年,省粮食厅职能机构增设了综合利用处、盐务处。财会处与粮价处合并,成立财
会粮价处。8月17日,省人民委员会批准,省粮食厅编制增加到195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
,企业编制113人。
1962年6月,为加强粮食运输工作,粮食部运粮专业汽车总队直属的海伦、拜泉、兰西3
个汽车中队下放给黑龙江省粮食厅管理。省粮食厅成立了直属运粮专业汽车大队。同时,在
哈尔滨成立了汽车修配厂,隶属省运粮汽车大队领导。10月,省编制委员会同意,省粮食厅
编制增加到246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企业编制164人。11月,省粮食厅成立监察处,撤
销综合利用处、经营管理处。同年,为了适应粮食事业的发展,提高在职干部的业务水平,
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城高子重新组建了省粮食干部训练班。
1964年8月,省粮食厅根据轻工业部指示,结合粮食部门历年经营盐业的实际情况,经省
编制委员会同意,在省粮食厅内设盐务处,对外称省盐业公司,行使行政与企业两个职能,
即负责全省食盐运销和盐政管理。
1965年12月,省粮食厅职能机构设有政治部(政治办公室、宣教处、组织处、保卫处、
直属工作处)、办公室、监察处、计调处、农村粮食管理处、城镇供应处、工业处、仓储处
、基本建设处、粮价检验处、财会处、盐务处,编制246人。其中行政编制82人,企业编制1
64人。厅直属单位有:省运粮专业汽车大队(下属7个运粮汽车中队,1个汽车修配厂)、省
粮食学校、省粮食科学研究所、省粮食干部学校、黑龙江粮油机械厂、省粮油物资储备库。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粮食机构被砸乱,工作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9月,省革命
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决定,成立省粮食公司革命委员会。主任李景新(军代表)。下设:政工
组、粮食组、生产组、办事组,编制30人。这样的机构和极少的人员承担不了繁重的粮食工
作任务,只能是守摊和处理日常的一般性工作,不能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和指导全省粮食工作
,使全省粮食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同年,黑龙江粮油机械厂、省粮油物资储备库交哈尔滨市
粮食局管理,黑龙江省运粮专业汽车大队交哈尔滨市运输装卸公司管理,各运粮专业汽车中
队交所在市、县交通部门管理。10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委员会决定撤销省粮食学校、省粮
食干部学校、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1969年10月,根据省革命委员会颁布的《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机构、编制试行方案》的
规定精神,撤销省粮食公司革命委员会,设省革命委员会粮食局。内设:办事组、政工组、
粮食组、生产组、基财组、调研组、战备办公室,工作人员153人。实行革命领导小组制,组
长丁逢水。1972年,中共黑龙江省委发出《省直机构编制的试行方案》的通知,改变局革命
领导小组制,实行局长、政委制。局长王宏远,局机构设:办事组、政工组、农村粮食组、
计调组、基层工作组,编制72人。同时,还设立了财会处、工业处、城镇供应处、粮价检验
处、仓储处、基建物资处、省饲料盐业公司,编制170人。同年4月,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重
新组建省粮食战备汽车大队,相继组建18个汽车中队,其职责是战时支前,平时承担全省非
沿线重点产粮区粮食集运任务。同时,经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批准,恢复省粮食学校和
省粮食干部学校,编制分别为100人和35人;粮油物资储备库,编制50人;省粮食战备汽车大
队,编制780人(包括汽车中队);省粮食局招待所(科级单位),编制43人;粮食汽车修配
厂,编制120人;黑龙江粮油机械厂,编制284人。
1973年6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发出《关于省直机构编制调整的通知》,将黑龙江省革命委
员会粮食局改称黑龙江省粮食局。局长王宏远。同年10月,局长白政。将办事组改为办公室
,农村粮食组、计调组分别改为处。撤销政工组、基层工作组,成立政治部(设直属工作处
、基层工作处、保卫处),编制共198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企业编制126人。
1976年4月,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恢复省粮食科学研究所,编制40人。1978年5月,为
了加强科技行政管理,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粮食局增设科技处,与省粮食科学研究所合
署办公。8月,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将盐业和饲料公司分开,单独成立省盐业公司,编制35人;
省饲料公司,编制27人。1979年4月,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粮食局成立省粮油卫生检验监
测站,编制20人。同时,省粮食局根据议价粮油业务的发展需要,成立了议价粮油经营管理
站。
1981年3月,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撤销省粮食局工业处,成立省粮油工业食品公司。撤
销省议价粮油经营管理站,成立省粮油议购议销公司。12月,省粮油机械厂交哈尔滨市粮食
局管理。
1982年12月,省粮食局机构设有办公室、计调处、农村粮食处、城镇供应处、仓储处、
基建物资处、财会处、粮价检验处、劳动工资处、干部处、保卫处、基层政工处、教育处、
科技处。省粮食局直属处级企、事业单位有:省粮油工业食品公司、省饲料公司、省盐业公
司、省粮油议购议销公司、省粮食战备汽车大队、省粮油物资采购供应站、省粮食科学研究
所、省粮油卫生检验监测站、省粮食学校、省粮食干部学校。局直属科级企、事业单位有:
省粮食战备汽车大队汽车修配厂、省粮食局房产维修队、省粮食局招待所。省粮食局编制16
3人。其中行政编制72人,企业编制91人,实有人员174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粮食形势的发展,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任务量日益增加
,省粮食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黑龙江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几个问题的通知》的统一
部署,本着简政放权、行政与企业分开的原则,于1983年4月提出了《黑龙江省粮食局机关机
构改革方案》,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保留省粮食局。刘显廷为局长。局机关设有办公室、
综合计划处、人事保卫处、财会处、农村粮食处、教育基层处、劳动工资处、粮价检验处。
省粮食局原城镇供应处、仓储处,分别改为省粮油供应公司、省粮油储运公司,另增设省粮
食劳动服务公司。
1984年1月,省粮食局成立史志办公室。12月,省经省编制委员会批准,省粮油物资采购
供应站改为省粮食基建物资公司,省粮油议购议销公司改为省粮油贸易公司。1985年7月,经
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省粮食局驻大连办事处,编制20人。同年9月,根据省直机关不宜直
接办企业的精神,将在哈尔滨的粮食汽车修配厂交哈尔滨市自来水公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