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黑龙江地区出现旅行机构起,各旅行社均在成立伊始,通过媒体,广泛宣传自己的经
营业务内容。民国初期日本人在哈尔滨建立的“日本旅行协会哈尔滨事务所”对外宣称协会
的业务共有10项:1.诱致内外旅客;2.代卖车船机票;3.宣传旅游地名胜;4.办理包价
旅游;5.发行旅行支票;6.代办旅行保险;7.制订旅行日程;8.代订旅馆;9.代卖游览
券;10.发行旅行刊物。在当时交通与通信的设施尚不先进、不完善的情况下,这样的业务
已算较齐全。
东北沦陷时期成立的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3个观光协会,因其有领导机构性质,其
业务范围略有变化,即宏观上的提法增多,具体的活动减少,共有7条:1.观光设施之充实
改善;2.观光资源之宣传介绍;3.观光客之诱致招徕;4.观光客的向导接待;5.土产品
之创造与改善;6.观光客之普及劝奖;7.与内外观光机关之联系提携。这种变化的产生是
由于协会本身负有对各旅行社的协调任务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组建的各种旅行社,则是一种新型的旅游组织。1985年国务院发
布的《旅行社管理暂行条例》,把各种旅行社分为三类,各类旅行社的任务不尽相同。一类
社负责招徕和接待海外旅游者(包括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外籍华人);二类社只负责
接待海外旅游者,不对外招徕;三类社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不接待海外旅游者。《条例》
中规定的各类旅行社基本职责共有6条:1.根据国家法令、法规和旅游事业的方针、政策同
有关经营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经营旅游业务;2.根据统一计划和市场需要编制旅游路线,
进行招徕活动;3.按照旅行者选定的路线,安排食宿、交通、游览活动;4.为旅游者配备
必要的翻译和导游人员;5.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听取旅行者的批评建议,查处本
单位工作人员违章、违纪的行为;6.经营与旅游有关的委托代办业务。
黑龙江地区各个时期的各种旅行机构,在业务范围或经营项目上虽有所不同,但其基本
业务,可概括为四,即宣传招徕、导游接待、组团出游、委托代办。
一、宣传招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的宣传招徕
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宣传自己的经营范围内的旅游资源、旅游产品
及旅游活动安排等,以达到吸引和招徕更多游客的目的,是各类旅行社的首要业务。
1914年3月,日本旅行协会哈尔滨事务所成立不久,即在当时哈尔滨出版的中文、俄文、
日文的报刊上,开始宣传招徕活动,其目的主要是向在哈尔滨的中外人士宣传,劝导他们赴
日本旅游观光。1921年《滨江日报》出版后,经常在这家报纸上看到铁路部门和观光部门组
织旅游活动的消息,更可见到组织郊游、避暑、观光、探胜、狩猎、钓鱼和赴日本观光等预
告。报纸上的预告成为那个既无广播,更无电视时期的主要招徕方式。
本世纪20年代后期,哈尔滨市的观光部门,依据旅游市场的变化,从三个方面开展宣传
招徕活动。一是对外宣传本省、本市的风光名胜,招徕外国、外地区的人士来黑龙江地区观
光游览;二是在本地宣传外国、外地区的风光名胜,招徕本地人士去外国、外地区游览;三
是对本市市民的宣传多采取简捷明快的预告形式,既象报纸的快讯,又象广告。主要内容是,
预告某某旅游部门定于某月某日,组织本市市民乘坐何种交通工具,去某某名胜地一日游或
几日游,并讲明开展何种活动,提供何种服务以及收费数目等。
东北沦陷时期,因黑龙江地区的旅游观光机构全由日人控制,出于政治和经济的需要,
在“诱致招徕”上不惜投入经费,从各方面入手,广为宣传。
1.出版刊物,进行系统宣传
当时有许多种定期或不定期旅行刊物和书籍在黑龙江地区发行,如《旅行杂志》、《满
洲之旅》、《满洲观光年鉴》、《满支旅行年鉴》、《满洲旅行指南》、《满洲都市新貌》、
《哈尔滨观光案内》、《哈尔滨之观光》、《北满雄都哈尔滨》等等。这些书刊均大力宣传
黑龙江地区及东北各地的风光名胜、旅游设施、旅游路线、收费标准等。
2.树标立牌,提示宣传
日伪的观光旅游机构,除在报刊或广播中将有关旅游活动以广告、计划、预报、新闻等
形式刊登和广播外,还在哈尔滨市的主要街道上设立旅游专用广告塔;在松花江岸设立观光
亭;在火车站前广场设立巨大的观光示意图。在阿城、帽儿山、玉泉、陶赖昭、呼兰、新松
浦、徐家、庙台子等风景旅游地车站,均设有“风景名胜宣传板”,“北满江运局”还制作
一种《观光北满》宣传画,到处张贴。
3.利用传媒,扩大宣传
1932年2月,伪满洲铁道总局在滨北线密林地带举行狩猎比赛,曾邀请专人拍摄纪录片,
在各地放映。自1937年起,哈尔滨观光协会曾先后邀请日本、德国、智利等国的记者到黑龙
江地区观光,通过记者的报道,以招徕外国或日本国内的旅游者。
4.评选旅游名胜,重点宣传
1937年5月,由哈尔滨观光协会主办,评选出哈尔滨市八景和近郊四胜,甚至连哈尔滨江
北松浦的观音寺也推出“松浦春阴”、“红蕙迎秋”、“长虹吸水”、“野渡归舟”等18景,
编成文字、图片资料,对市民广为宣传。1942年时,日伪的统治已接近尾声,居民出入边境
地带已极困难,但日伪的所谓“民生部”仍组织一次所谓评选十大名胜活动,黑龙江地区的
玉泉、横道河子、镜泊湖、兴凯湖以及内蒙古的扎兰屯仍名列其中,在当时的报刊上大肆宣
传,提高这些旅游地的知名度,以招徕旅游者。
5.举办“三会”直接宣传
1938年1月,日伪哈尔滨铁道局与日本国际观光局先后在北安、海伦、绥化、呼兰、阿城、
满沟、安达、三岔河、五常等9处地方,举办“日本观光情况展览会”、“电影放映会”、
“讲演会”,介绍日本的风光名胜,风俗民情,以引起人们赴日观光的兴趣。同年10月,伪
哈尔滨铁道局与哈尔滨国际观光局,先后在道外北新小学、道里商工会议所,放映日本风光
影片《奈良与京都》、《观光日本》等20集,以吸引旅游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宣传招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的国际旅行社和华侨旅行社,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
只负责接待上级业务部门分配来的旅行团,自己并无外联招徕任务。1958年,根据上级指示,
中国国际旅行社哈尔滨分社曾试图组织哈尔滨市民自费去苏联旅游,曾在省、市电台和省市
日报作过一次宣传,但因当时国民低工资、低收入,并未收到多大效果。黑龙江省在1960年
8月21日组织一个去苏联旅行团,一行共21人,由赵萍率领;1961年5月22日,又组织一个去
波兰、苏联、民主德国的旅行团,一行15人。由张向凌率领,出国旅行。这些旅行团均由官
方组织,以公费成行,只有旅行团名义而已。
自1958年后,多年未做旅游宣传。
1978年,黑龙江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成立后,始将旅游宣传工作提到议事日程上来,
在管理局内设立宣传规划处,后来又单独设立了宣传处,负责对国内外的宣传工作。省旅游
局与中国国际旅行社哈尔滨分社等相互配合,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宣传招徕活动。
1.印制宣传品
1978年至1985年,省各旅游部门共印制各种旅游宣传品25种、60万份。主要有:《黑龙
江旅游指南》、《哈尔滨导游图》、《黑龙江省特种旅游简介》、《黑龙江旅游导游手册》、
《哈尔滨冰雪活动简介》、《哈尔滨冰灯明信片》、《哈尔滨冰雕招贴画》、《滑雪旅游简
介》、《黑龙江特种旅游幻灯片》、《五大连池火山》等,其中《哈尔滨冰灯明信片》,于
1984年获全国旅游明信片评比第一名。利用这些宣传品,比较广泛地宣传了黑龙江独特的资
源、风土人情和社会面貌及各种旅游产品。
2.派出外联组
为招徕国际旅游者,自1980年起,黑龙江省旅游局最先向香港、以后又向日本、东南亚、
欧洲、美洲各国和地区,派出外联组进行旅游招徕洽谈。
1980年6月17日至23日,黑龙江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副局长陈萍和北方书画社负责人一
起,在香港举办黑龙江省美术作品展销会,并对香港旅游市场进行了调查研究,同香港的一
些旅行社,洽谈旅行业务。同年,旅游局局长荆志坚和副局长周宗武、中国国际旅行社哈尔
滨分社负责人又分别接受日本日中旅行社和日本关西国际旅行社的邀请,先后于11月25日和
12月15日,赴日本十几个城市作旅游考察访问,并同一些日本旅行机构洽谈业务。作为这次
出国外联的成果,翌年(1981年)日本一些旅行社直接向黑龙江省输送旅游者872人。1981年1
月9日至27日,香港美心食品公司邀请省旅游局局长陈萍率领哈尔滨国际饭店经理、厨师到香
港推销“飞龙宴”。在港期间,陈萍又同香港的一些旅行社进行了业务洽谈。
1980年至1985年期间,黑龙江省旅游局和中国国际旅行社哈尔滨分社分别向香港、日本、
美国、加拿大、联邦德国、法国、英国、匈牙利等8个国家和地区派出外联组或外联人员共15
批、32人次。其中以去日本者为最多。约占50%;次为去香港者,约占30%。
3.邀请“两种人”
所谓两种人,一是国内外新闻记者,一是各国旅行社的代表。1980年至1985年,黑龙江
省旅游局和国旅哈尔滨分社、黑龙江省中国旅行社,先后共邀请国内外26家新闻单位的42名
记者和9个国家和地区的70家旅行社的代表来黑龙江省参观采访、考察和洽谈业务。
应邀来访的国内外新闻记者,都是一些著名报刊、通讯社、电台、电视台、出版社的记
者,如新华社、中国新闻社、中国特稿社、中国日报社、中国国际电台、《人民画报》、《
人民中国》、《中国报导》、中国旅行出版社、北京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报》、香港电
视广播公司、《文汇报》、《大公报》、《新晚报》、法国法新社、《巴黎日报》、《世界
报》、《北方之声》、“玛丽·克莱”杂志社、瑞士《新苏黎世报》、《世界周报》、《日
内瓦论坛报》、日本集英社,泰国《中华日报》等。
应邀来访的各国旅行社代表有日本的日中旅行社、日中和平观光公司、关西国际旅行社、
新日本国际旅行社、日本大连旅游公司、大陆旅行公司、维尔夫旅行社及日本交通公社、日
本归国者友好会、日本全国拓友会等友好社团组织;香港的有香港中国旅行社、东信旅行社、
世界旅行社;菲律宾的有利东方旅行社、美联旅行社、文华旅行社、群岁旅行社;泰国的有
中国旅行社、恒昌旅行社、顺昌旅行社、嘉华旅行社、宏达旅行社;美国的有中美旅行社、
“狩猎世界”、林德布雷德旅行社、泛洋旅行社、高山旅行社;英国丽晶假日旅行社;澳大
利亚澳中友协旅游部;加拿大的有加中友协旅游部。此外,还有14家美国华人旅行社、38家
参加“中国国际旅行社成立30周年纪念”活动的各国旅行社,也应邀来黑龙江省考察和洽谈
业务。
4.拍摄影视片
1982年至1985年,黑龙江省旅游局宣传处协同有关部门拍摄与旅游有关的电影、电视片
5部。其中,黑龙江省旅游局协助长春电影制片厂摄制的旅游风光片《中国冰城——哈尔滨》
于1984年春在合肥召开的全国旅游电影座谈会上,被评为最佳旅游影片第一名。同年6月,在
法国塔布第17届国际旅游电影节上,这部影片又获“特别奖”。该片已被译成英、法、德、
日、西班牙等5种语言拷贝,通过国家旅游局派驻国外办事机构,在国外放映,提高了黑龙江
冰雪风光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5.参加展览会
1983年至1985年,黑龙江省旅游局和有关各旅行社,先后5次参加国内和国外举行的展览
会。1983年末,在北京举行的“中国旅行展览会”上,黑龙江省的展台,受到正在出席北京
国际旅游会议的国内外代表一致好评。展览期间,散发宣传品11种、1.85万份(册),同150
多个外国旅行社举行业务洽谈。
1984年在加拿大阿尔伯塔省埃德蒙顿市举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贸易展览会》,“
黑龙江旅游展览”作为一个重要旅游内容展出,引起观众极大兴趣,历时22天,宣传了黑龙
江省的旅游资源,也扩大了黑龙江省的知名度,以至加华国际贸易公司负责人马锦华决定,
立即在该公司内增设旅游部,专门办理来中国主要是来黑龙江的旅游业务。
各项招徕活动,迅速产生效果。以中国国际旅行社哈尔滨分社为例,该社自主外联人数
骤增,1980年时为零,1981年为872人,1984年时即增至1435人,1985年时更达2760人,其中
除日本游客外,英国、美国、加拿大、西德等国的旅游者也逐年增多。以1985年为例,当年
来黑龙江省旅游的美国人有64人,英国人89人、澳大利亚人24人,加拿大最多,达126人。此
外,从1981年起,每年冬季有数以万计的港澳同胞,慕名前来观赏冰雪风光。
二、导游接待
民国时期和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人设立的旅游机构的业务活动中,即有导游、接待这方
面内容,惟称“向导接导”而已。所谓向导,按当时习俗,指旅游者在参观游览(主要是市内
参观)时,临时聘请导游人员边导游、边解说,导游结束,任务完成。1926年日本人在哈尔滨
市成立的“观光向导社”,主要业务就是为日本观光团当向导,如为其他国家旅游者当向导,
尚需另聘翻译人员。由此可见当时的导游人的工作比较简单,只负责导游,对旅行者的其他
活动,均不参与。
东北沦陷时期,黑龙江地区的各大中城市,还有一种向导,即所谓“观光巴斯”向导(即
观光大客车),每辆车上均有一名向导小姐导游,讲解风光名胜或引导下车参观。
当时的所谓接待,任务较多,以“日本国际观光局哈尔滨分局”为例,凡由日本国际观
光局组团来东北北部的观光团(包括视察团、修学旅行团等),均由哈尔滨分局接待,对观光
团的各种需求如饮食、住宿、乘车、游览、购物、娱乐等,全部由分局安排。观光团到达之
前,即负责订旅馆、订餐饮、订汽车;观光团抵达时,要派人派车到车站迎接;观光团抵达
后,视情况为其配备翻译、导游人员,安排参观游览、座谈访问、观赏文艺节目及办理其须
履行的手续;观光团离去时,负责购火车票、送站等。
其他旅行社的向导、接待工作大体相同。那一时期的这些工作,大体上由三部分人来完
成:一是旅行社接待人员,二是一团一聘的翻译人员,三是游览市容临时聘请的导游人员。
这三部分人只有接待人员是旅行社的专职人员,其余人员均为临时雇用人员,团走即去。这
三种人各负专责,互不代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内成立的旅行社,无论在业务范围、工作人员的配备
及其职责方面,均有其特点。接待、导游、翻译这三项工作,通常只由一人来完成。初期,
旅行团均由上级社招徕,到各地观光,地方社负责来本地活动期间的接待工作,因此,这种
集接待、导游、翻译三者于一身的工作人员,习惯上被称为“地方陪同”人员,内部更简称
为“地陪”。接待操何种语言的旅行团,即派该语言的翻译,兼任接待、导游,除特殊情况
外,一般不再派其他人员参加。因此,新中国旅行社配备的翻译人员,语种较全,业务熟悉,
素质较高,工作亦较辛苦。
导游接待是旅行社接待包价旅行团的主要服务方式,也是旅行社的主要业务:一、按合
同规定,各地旅行社在接待各种旅行团时,要按包价范围,如全包、半包、小包,提供相应
的服务。
组织和接待每批旅行团时,由于各地的旅行社所起的作用不同,提供的服务方式不同,
因此习惯上分为外联社、组团社和接团社。从中国国际旅行社系统来看,所谓外联社,就是
直接向外国旅行社招揽旅行团的旅行社,它负责把由它招揽来华的外国旅行团在华期间的全
部接待工作承包下来,然后经过分解,再转包给旅游路线内的各接团社。通常在一个旅游协
作区内,各地有外联权的旅行社可以互为外联社和接团社。所谓组团社,即指直接组织旅游
团的旅行社,对国际旅行社来说,组团社通常指外国旅行社,虽然国旅总社驻外机构也可在
当地组团,但这种情况并不多见。
“国旅”系统对外联社、组团社、接团社均有具体要求:(1)总社和各外联社、应按年度、
季度、月份,向各接团社寄选接待预报;(2)组团社至少在旅游团出发半个月前,将旅游团名
单和全部费用汇交外联社;(3)外联社至少在旅游团到达前10天,把旅游团名单和较为具体
的接待计划通知各接团社;(4)各接团社接到具体计划后,应及时确定接待人员,并制订本地
接待的详细计划;(5)旅游团抵达第一站时,由外联社派出一名全程陪同人员(简称“全陪”)
同行。到达各地时,各接团社派出地方陪同人员(简称地陪),由“全陪”与“地陪”共同负
责全面接待工作;(6)旅游团离开一地后,该接团社应及时通知下一站,并填写接待情况登记
表,5日内向外联社结算费用。
关于接待旅游团的具体工作程序,各地不尽相同。黑龙江省内各社,则执行黑龙江省旅
行游览事业管理局1979年下达的《旅游接待工作细则》。细则分为准备、礼遇、活动、宣传、
调研、善后六大部分,对每一方面均有具体要求。自细则制定后至1985年,省内各旅行社,
均按细则规定从事接待工作。
自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黑龙江省接待的海外旅游者,逐年迅速增长。由1978年的
3769人,增至1985年的35809人,7年中增长近10倍(见表3—3)。对这些海外旅游者大部分均
以综合服务方式予以接待。
三、组团出游
东北沦陷时期,日本人开设的各旅行机构,均致力于组团出游。在黑龙江地区组成的旅
游团去向大致有三,即日本、外地、本地近郊。
去日本旅游。“九·一八”事变之前,居住在黑龙江地区的中国人,自费去日本旅游者
寥寥无几。日本帝国主义者占领黑龙江地区以后,出于政治和经济的需要,黑龙江地区的观
光机构,在30年代,每年都组织若干观光团,主要是学生团去日本旅游。以1938年为例,1月
至10月,当时的“滨江省”、“兴安东省”、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及绥化、汤原、双城、
青冈等县,共组织赴日本旅游团21个、644人次。
去外地旅游。指去外省、外市、外县旅游,但不包括外国和近郊。哈尔滨、齐齐哈尔、
牡丹江、佳木斯等地日伪旅行机构组织的外地旅游较多,参加旅游团的人员以青年学生居多,
也有少部分日伪职员、工商业者及铁路员工,旅游地主要是东北各大中城市,一个旅行团可
选择3~5个,少数团曾去北平、天津、大同、济南、青岛、南京、上海、杭州等地。导致这
一时期青年学生大批参团出游。主要原因有二:一是铁路部门减价优惠。当时日伪铁路当局
仿效日本的作法,对团体旅行,给予减价优惠,学生可减价20%至45%,其他团可减价30%
至35%,当时票价原不高,再行减价,旅行者负担不十分重。铁路方面还规定,人数愈多,
其减价额度亦愈大,个别情况且可突破最高减价限额。如1933年7月27日,“北满铁路理事会”
决定,凡“北满”团体赴大连参观博览会者,所有正式团体票价,一律减半核收。二是各旅
行机构通过日伪教育当局协助组团。1936年8月21日,伪滨江省公署教育厅,专门制订《修学
旅行规程》14条,下发各学校执行。规定高小和中学学生在“国内”旅行,每年以一次为限;
毕业学年,可作“国外”旅行,参加人数应在学生总数的2/3以上。每50名学生可配“引率
人”1~2名。旅行期限,高小学生“国内”旅行以5日为限,中学生“国内”旅游限10日内,
“国外”旅游限25日内。此种作法,实际上是一种半强制性措施,小学生团较少,中学生以
上团组为多,盖因一般市民生活贫困,无力供子弟上中学,中学生多为富有家庭子弟之故。
去近郊旅游。所谓近郊,指借助车船当日可往返的去处。以哈尔滨为例,东北沦陷时期
的哈尔滨观光协会,将呼兰、阿城、玉泉、第二松花江列为“近郊四胜”;老山头、帽儿山、
阿什河、哈尔滨市苗圃、马家花园列为野游佳境。此外,“开拓训练所”、“农事试验场”、
顾乡屯化石发掘场、江北娘娘庙等处,亦为参观游览去处。为招揽更多游人,观光部门与交
通部协作,备有各种车船可供使用,如一日游火车、一日游汽车、一日游轮船等。据资料统
计,1940年6月3日,仅哈尔滨高等女子中学和花园小学两校(均为日本人学校)乘船去老山头
野游的师生即达1850人,花园小学一个学校即租用了3艘游艇,可见近郊旅游一时之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直至80年代初,黑龙江省各旅行社很少组团出游。
50年代末至60年代初,中国国际旅行社哈尔滨分社,根据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的安排,
曾组织过3批旅行团,去苏联、朝鲜、民主德国、波兰等社会主义国家旅游。这些旅行团一切
开支全由地方财政报销,且出国人员也由地方领导机关挑选。
第一个旅行团是中国国际旅行社哈尔滨分社和长春分社共同组织的。其成员多为劳动模
范,也有少数民主人士和机关干部。1959年7月19日,乘国际列车出发,先去苏联,后去朝鲜。
在苏联参观了莫斯科、列宁格勒、斯大林格勒、索契、罗斯托夫和基辅等6个城市。又由莫斯
科乘国际列车经8天8夜到达朝鲜。在朝鲜参观了平壤和开城,然后回国。
黑龙江省第二批旅行团于1960年8月19日成行,由哈尔滨乘国际列车去苏联参观。第二批
旅行团成员除机关干部外,主要是省内各大企业负责人。
黑龙江省第三批旅行团共15人,由张向凌为领队,王宏伟、荆志坚为副领队,于1963年
5月22日,由哈尔滨乘国际列车去苏联、波兰、民主德国访问。旅行团成员多为大学讲师和机
关干部。
在此三批旅行团后,中国国际旅行总社还分配给黑龙江省几个出国旅行团,有的去朝鲜,
有的去伊朗。这几个团的组织工作,均由省外事办公室负责,且亦不以旅行团的名义成行(如
休假团等),国旅分社未再派代表随团服务。
“文化大革命”期间及“文化大革命”结束初期,国家为节省外汇,黑龙江省亦未再组
织出国旅行团。
1984年起,黑龙江省的国内旅行社,分别组织了一些国内旅游团去北京、北戴河、天津、
上海、南京、杭州、苏州、无锡、省内的镜泊湖、兴凯湖、大庆等地旅游。团数、人数均较
多,每年团数以百计,人数多达几千人。
此外,哈尔滨的二类旅行社,每年冬季,都组织一些零散来哈尔滨参观冰灯的香港、澳
门及省内各地游客,开展桃山二日游、玉泉一日游、大庆两日游、齐齐哈尔三日游、带岭三
日游等等,最佳年份可组织万人以上。这些团通常称“门市团”,也称“就地组团”,或“
临时团”,也颇受欢迎。
四、委托代办
中华民国和东北沦陷时期,哈尔滨的旅行机构如“日本旅行协会哈尔滨事务所”对零散
游客服务的重要业务是委托代办。这种业务当时大体包括四方面内容,即代购车船机票、代
办旅行保险、代订旅馆、代卖游览券。除上述几项正常业务外,还有一些腐朽、肮脏的服务
活动。由于当时的妓院、鸦片烟馆、赌场都是公开经营的,一些旅馆为营利,店伙为小费,
为中外游客代招妓女、代请赌友,甚至代买毒品。观光部门也公开借此招徕游客。1941年出
版的《哈尔滨观光指南》一书,就公开向旅游者详细介绍哈尔滨的“日、满、鲜妓”情况,
包括妓女的国籍、妓院名称、地址、价格等。资料表明,1936年时,黑龙江地区共有妓院550
家,日本籍妓女多达7000人,仅哈尔滨就有妓院176家,烟馆56所,鸦片发售处194处。赌博
场所则有哈尔滨赛马场、李九鹏赌局等。这些腐朽、没落行业与观光部门均有密切联系。
1945年8月东北光复后,自1946年起,哈尔滨市及各地方人民政府坚决取缔了妓院、烟馆、
赌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对旅游业及相关企业进行了彻底改造。新中国的各类旅
行社,成为新型的、社会主义的旅游企业。各类旅行社承办的委托代办业务也是新型的、严
肃的、健康的。国家对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收费标准等,均有明文规定,一切不健康活动,
均在严格禁止之列。
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1978年制订的《委托代办工作实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明确规定旅行社的委托代办工作服务对象共有六种人:1.驻华使领馆人员和联合国工作人员;
2.在华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3.过境旅客及零星自费旅游者;4.外国驻华其他机构
的人员及国际航班机组人员;5.外商和国外来华举办展览会的人员;6.外轮人员。《办法》
中还规定,委托代办工作的业务范围共有十项:1.提供翻译和导游;2.代订房间、汽车;
3.车站、码头、机场的抵离接送;4.代联系参观游览项目;5.代办行李的提取和托运;6.
代办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等签证;7.代订、代购、代签火车、飞机、轮船及文娱票
据;8.解答旅行问讯,9.承办国际电报、电话的旅行委托;10.代办报关、验关。中国国
际旅行社,除按《办法》规定,经营上述代办业务外,还代售国际联运铁路客票和列车餐券。
这项代办业务,可从客票收入中提取5%手续费。
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总局在制订《办法》的同时,为保证委托代办业务的开展,还要
求各分社、支社应设立对外营业部或服务台,并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各支社、分社的负责
人中,也应有专人分工管理这项业务。
国旅哈尔滨分社在办理旅行委托时,要求工作人员严格把握两个环节,一是委托人必须
证件齐全,委托书应逐项填写清楚,委托书上应加盖委托单位印章或本人签字。对不能承接
或无把握的委托要求,经办人员除口头通知、说明外,尚须在委托书上注明。委托书应一式
二份,一份存查,一份交委托人随身带交下站接待人员。一切委托事项,应提前三天向旅行
社提出,以便逐项办理。二是受委托分社、支社应将委托人的国籍、身份、外文姓名、性别、
人数(并注明成年人或小孩及年龄)离开日期、车次或班次、翻译语种,所订房间的规格、等
级、车辆费用及结算办法、停留天数,代订的交通工具种类、行李件数、参观游览项目及其
他要求等,逐项用电话电报通知下站。据统计,国旅哈尔滨分社1985年共接待零星旅游者31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