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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 旅游管理

  早在1897年(清光绪廿三年)成立的黑龙江交涉处,即负责外国人入境游历事项的管理。 由于中东铁路通车营业,即有20多个国家的侨民进入哈尔滨,接着便是一些零散的个人旅游 者,来哈尔滨游历。当时,由于旅游市场尚未形成,地方当局对旅游的管理,仅限于对旅游 者的入境管理。中华民国成立后,直到日本占领黑龙江地区前,虽然黑龙江地区的旅游市场 已形成,并有了相应的发展,但仍沿袭清制,交涉局也只负责对入境的外国旅游者入境管理, 并办理签证等。
    日本占领黑龙江地区后,于1937年在旅游业较为发展的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等地 成立了观光协会,以统一协调与旅游有关的部门与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黑龙江地区与国际往来与交流的扩大,以及旅游业的发展, 黑龙江省曾相继设立一些机构,以协调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对内外宾和旅游者的管理与接待 等,但这些均属于政府的外事工作范围,黑龙江省的旅游资源、旅游设施、旅游商品的销售, 乃至旅行社、涉外旅游饭店的经营等,尚未形成系统、独立的管理门类,一直分散在林业、 服务业、交通业、商业等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级政府的交际、接待、外事等部门。
    1978年6月。黑龙江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成立,黑龙江省旅游业开始形成系统、独立的 经济事业,并有了专门行政管理机构。稍后,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开放大好形势 的出现,促进了黑龙江省旅游事业的发展,1985年底,省内各地、市、县共成立了10个旅游 局。
    在黑龙江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成立后的短短几年中,全省加强了特色旅游资源的规划 与开发,加快了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并积极开发旅游客源市场,对旅游行业进行有效的管 理。随着旅游企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旅游业的管理开始从接待任务为中心的接 待型管理向面向国内外旅游市场的经营管理型转变。全省接待海外旅游者人数和创汇额每年 都有大幅度提高。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