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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管理机构

第一章 管理机构、教育培训

  1914年前后,黑龙江地区的旅游市场在哈尔滨市形成后,直至1937年以前,哈尔滨市虽 有几家旅行社,但地方政府并未设立旅游业的管理机构,从而未能对旅游业进行有效的管理。 日本侵略者占领黑龙江地区,自1937年起至1945年投降止,在黑龙江地区建立了三个观光协 会。这些机构名义上受伪满洲国观光委员会下属的观光联盟领导,实际上受日本国际观光局 在哈尔滨设立的分支机构所控制。各观光协会的任务是协调交通、警务、商业、旅店业,对 旅行观光业进行统一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和哈尔滨市先后设立了交际处、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 理局、旅游局等旅游行业管理机关,早期负责内外和国际旅游者的接待与管理,后期,随着 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的成立,使全省旅游业的管理,开始纳入政府系统。1985年,黑龙江省 旅游局对政企合一的体制进行改革,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日趋完善。
    一、伪观光管理机构
    (一)哈尔滨观光协会
    1937年1月26日、2月8日、3月11日,伪哈尔滨特别市公署连续召开会议,筹备成立哈尔 滨观光协会,会议最后选定14名协会理事,通过了《哈尔滨观光协会会则》。《会则》规定 观光协会的工作要点是:充实观光设施;宣传介绍观光资源;招徕观光客人;为观光客人提 供向导;促进供观光者购买的土特产品的生产;普及观光观念;联系内外观光机关,互相促 进业务的提高。
    3月30日,伪哈尔滨特别市观光协会在大和旅馆(今哈尔滨铁路招待所)举行成立仪式,首 任会长由伪市长施履本担任;副会长由张廷阁及日本人江原等4人担任;日本国际观光局哈尔 滨主任界木英德任常务理事。协会事务所初设于伪市公署内,后迁至道里中央大街20号楼内。
    (二)东满观光协会
    1938年3月,伪牡丹江市公署,成立了牡丹江观光协会。1940年5月,继改组扩充,更名 为东满观光协会。会长由伪牡丹江市长担任;副会长由伪副市长、伪牡丹江铁道局营业部长、 伪牡丹江商工会长担任;理事由伪东满总省庶务科长、伪牡丹江市公署总务科长担任;干事 分别由伪牡丹江交通会社事务所长、旅馆组会会长及伪铁道局营业部、伪市公署总务科、观 光导游所、东亚旅行社牡丹江分社等机构的代表组成,协会日常事务则由日本人江口光夫主 持,协会的事务所即设在伪牡丹江市公署内。
    东满观光协会下设两个分支机构:一为宁安县东京城支部,支部长为日本人荒野三平, 一为横道河子支部,支部长为日人高桥要。此外,还设一观光导游所,所址在牡丹江中区太 平路高岗号百货店内。东满观光协会的主要任务,大体与哈尔滨观光协会相同,重点放在宣 传与管理接待上。
    (三)齐齐哈尔观光协会
    齐齐哈尔观光协会于1941年4月16日成立,办公地点在伪齐齐哈尔商工公会,协会的宗旨 是完善齐齐哈尔观光事业,加强当地日伪政权与市民的“团结”。
    协会会长由伪齐齐哈尔市长张国栋担任;副会长由伪副市长日本人藤田园乡担任;理事、 干事分别由商界、铁道、汽车业等机构中的日本人担任。
    二、新中国的旅游管理机构
    (一)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交际处
    1949年8月哈尔滨市国际旅行社成立时,政府机关尚未设立旅游管理机构,翌年,始于哈 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设交际处。成立后即与哈尔滨市国际旅行社合署办公。交际处下设 秘书、招待、总务、食堂、保卫等科。由当时的哈尔滨市国际旅行社实际上只是一个涉外饭 店,因此它是以国营旅游饭店为基地,负责来哈尔滨的内、外宾的接待、管理。1945年10月 25日,中国国际旅行社哈尔滨分社成立,也与市交际处合署办公,实质上是一个政企合一的 单位,但它仍是新中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最早建立的旅游管理机构。
    (二)黑龙江省交际处
    1950年,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设立交际科,负责来省公出的中央人民政府、 东北人民政府、其他省 、市负责人员的接待工作及党、政会议的生活安排、接待等,实际上 仅为一个负责接待工作的政府下设机构。
    1954年原黑龙江省与原松江省合并为黑龙江省。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下设接待办 公室。1961年秋,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在接待办公室和北方大厦接待科的基础上,成立黑龙 江省交际处,其行政隶属于省人民委员会,党务工作由中共黑龙江省委领导。省交际处负责 对内招待工作的管理,安排省内会议和中共黑龙江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省人民代表大会、 省政治协商会议来访客人的食宿接待;统一管理北方大厦、和平招待所、花园招待所、 接待汽车队及黑龙江旅社(今华侨饭店处)等单位:对省内各市、专署的交际处进行业务指导 (是时,省内各市、专署均设有交际处一类的机构)。
    1966年“文化大革命”初,黑龙江省交际处解体。
    1967年2月8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室设接待组,履行原交际处职责。1973年,黑 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将办公室接待组仍改组为接待处,其任务与原交际处同。1980年初,黑龙 江省革命委员会在办公厅下设接待办公室,以取代接待处。同年3月,接待办公室恢复“文化 大革命”前的称谓,改为黑龙江省交际处,办公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海关街33号。交际处 除负责对全省对内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外,还负责来省访问的由部长级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国 代表团的接待及本省党、政机关邀请的旅游外宾的接待。
    (三)黑龙江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
    1978年3月30日,黑龙江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黑龙江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4月12日, 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将黑龙江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办公地点设在哈尔滨国际 旅行社(今哈尔滨国际饭店)内,哈尔滨国际旅行社由省革命委员会接待处移交黑龙江省旅行 游览事业管理局。6月1日,黑龙江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正式对外办公。
    按照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的决定,黑龙江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 国家旅游工作方针;审查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及旅游区的建设;负责协调与国际旅游有关方面 的工作;负责对外国旅客的接待工作;审定旅游计划、检查执行情况等。
    7月20日,中共黑龙江省委任命省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荆志坚兼任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局 长兼党组书记;调中共牡丹江市委副书记陈萍任副局长、党组副书记;周宗武、孙雅琴任副 局长、党组成员。局设办公室、国旅处、中旅处和管理处等职能部门。中国国际旅行社哈尔 滨分社、黑龙江省中国旅行社、黑龙江省华侨旅行社三家仍与黑龙江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 合署办公。哈尔滨国际旅行社(今国际饭店)为局直属单位。
    1979年,为加强旅游市场的开发,黑龙江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增设宣传处。1980年4月, 黑龙江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对下属机构进行调整,撤销国旅处、管理处,增设人事教育处、 日本处、欧美处、基建规划处,并将哈尔滨国际旅行社更名为哈尔滨国际饭店。
    1981年1月13日,黑龙江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与中国国际旅行社哈尔滨分社、黑龙江省中 国旅行社,实行一体化管理,由副局长陈萍兼任经理。是年,局办公机构又增设了综合业务 科。局直属单位有哈尔滨国际饭店、哈尔滨天鹅饭店、黑龙江省旅游汽车公司。1982年3月25 日,黑龙江省中国旅行社划归省侨务办公室管理,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逐于5月8日撤销中 旅处,其编制与职能划归侨务办公室,归属中国旅行社,其他机构不变。
    四、黑龙江省旅游局
    为进一步发展黑龙江省旅游事业,搞好旅游资源开发、建设和管理,直接开展宣传招揽 外国旅游者的工作,1983年5月,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将黑龙江省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划归黑 龙江省人民政府领导,并更名为黑龙江省旅游局。5月27日,省人民政府任命原副局长陈萍为 局长、党组书记;周宗武、宋华锋、孙雅琴、冯永库为副局长。8月,局下增设企业管理处。 1984年8月4日,省委、省政府决定,省旅游局长、党组书记一职,由省外事办公室主任王耀 臣兼任,宋华锋、姜潮、孙雅琴任副局长。1985年,任命唐宪强为局长,免去王耀臣的兼职, 并对局下属职能部门进行改组。局下设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宣传规划处,企业管理处、国 内旅游处;原日本处、欧美处人员,组建中国国际旅游社哈尔滨分社。省旅游局与中国国际 旅行社哈尔滨分社体制与职能分开。局直属单位有哈尔滨国际饭店、小天鹅饭店、国际哈尔 滨分社、省旅游汽车公司、省旅游服务公司等。
    黑龙江省旅游局作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机构,其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 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法令,统一管理全省的旅游工作。其主要职责 是:
    根据有关法律和有关政策,研究和拟定有关黑龙江旅游业的地方法规或制定管理的行政 措施和具体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其实施。
    编制黑龙江省旅游业发展的长期、中期和年度计划以及进行旅游综合统计工作。
    组织有关部门考察规划黑龙江省的旅游资源,参与旅游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开发和建设。
    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和审批省的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分配使用国家和省拨旅游事业的 基本建设投资,并检查投资的使用情况及其效果。
    领导和管理中国国际旅行社哈尔滨分社、直属饭店、汽车公司、旅游服务公司等企事业 单位;领导和管理各地、市旅游局青年旅行系统、中国旅行社系统等各类国际、国内旅行社 在黑龙江省各地分支机构的旅游业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省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价格、服务质量、外汇管理;处理投诉, 保护合法的国际、国内旅游业务活动,维护旅游者的正当利益。
    会同工商部门审批旅游企业、审批经营二类业务的旅行社、接待国际旅游者的饭店、审 查、申报经营一类业务的旅行社。配合民航、铁路、交通等部门,解决为旅游者的运送服务 工作。
    负责进口旅游设备、装修材料、商品的审查和申报工作。
    掌握旅游动态,调查研究国内外旅游业的经验,作好信息交流;开展黑龙江省旅游业的 对外宣传,开拓旅游市场。
    组织和指导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统一管理与考核旅游专业人员,并颁发相应的证书。
    完成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