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乡 民族村
第二章 民族平等
1952年至1953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和原东北人民政府“
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实施方案”精神,黑龙江省和松江省朝鲜族聚居地区,相继建立了5个县辖
朝鲜族自治区和101个朝鲜族自治村。
5个朝鲜族自治区:汤原县汤旺朝鲜族自治区、东宁县三岔口朝鲜族自治区、尚志县河东
朝鲜族自治区、鸡西县(现鸡东县)鸡林朝鲜族自治区、海林县新安朝鲜族自治区。
101个朝鲜族自治村:
牡丹江市:四道岭子、东新;海林县:中兴、红星、南拉古、平和、江北、建设;宁安
县:新安、黄旗、八家、英山、勤劳、西沟、南洋、牛场、哈达、响水、江西、团结;密山
县:知一、北鲜、德鲜、明鲜、东升、吉安、联成、仲原、德兴、解放、新昌、东新、太阳
、大成、左兴、永昌、永力、东兴、东新、东明、西安;虎林县:结合、鲜民、永信、合民
;鸡西县:永平、平安、同乐、永鲜、和平、河南、东进、兴安、亮鲜;穆棱县:普兴、更
新、奇景、平盛、牛心、共和、明新、南街;东宁县:万宝湾、浪东沟;五常县:民乐、新
乐、富胜、新兴;拉林县:红光;木兰县:利鲜;通河县:二道河子、新兴;尚志县:新兴
、新胜、全市河;延寿县:裕民、东明、获林;方正县:永建;汤原县:兴隆、必睛、新兴
、永保、永乐;宝清县:四合、五星;桦川县:燎原、红光、中星、星光、星火;依兰县:
新兴、和平、白兴;绥化县:勤劳、兴和;绥棱县:大兴;海伦县:东泰;甘南县:兴农;
通北县:主星;伊春市:北阳。
1956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若干问题的指示”精神,黑龙江省更改了区、村
级朝鲜族自治单位,在朝鲜族以乡范围聚居的地区,共建立30个朝鲜族乡:汤原县汤旺朝鲜
族乡;桦川县星火朝鲜族乡;穆棱县普兴朝鲜族乡、共和朝鲜族乡;鸡东县鸡林朝鲜族乡、
前进朝鲜族乡;密山县广新朝鲜族乡、三人班朝鲜族乡、东方红朝鲜族乡、红旗朝鲜族乡、
友谊朝鲜族乡、联成朝鲜族乡;尚志县河东朝鲜族乡、新兴朝鲜族乡;宁安县江南朝鲜族乡
、英山朝鲜族乡、勤劳朝鲜族乡、牛厂朝鲜族乡、江西朝鲜族乡、新合朝鲜族乡、新安朝鲜
族乡、海南朝鲜族乡;东宁县三岔口朝鲜族乡、大马蛇沟朝鲜族乡;绥化县兴和朝鲜族乡;
北安县主星朝鲜族乡;勃利县民主朝鲜族乡、合成朝鲜族乡;泰来县互助朝鲜族乡、五常县
民乐朝鲜族乡。
1958年,民族乡改建人民公社。1983年至1985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民族乡问题的
通知”精神,先后恢复和建立了16个朝鲜族乡,全省有499个朝鲜族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