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黑龙江朝鲜族人民参加了国家大事和地方事务的管理,享受
到了民族平等权利。在历届各级人民代表中都有与朝鲜族人口比例相适应的代表。
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海林县副县长尹弘善为松江省人民政府委员、省朝鲜族中学
校长李明春为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委员,哈尔滨市朝鲜人民学校教员权相淑(女)为哈尔滨
市人民政府委员。
1954年8月13日,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84名中有朝鲜族代表26名,桦川县
星火集体农庄主席金白山被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庆安县烈属模范金基铉被选
为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1958年8月28日,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90名中有朝鲜族代表14名,金白山
连选为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金基铉连选为黑龙江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1964年9月24日,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9名中有朝鲜族代表14名。桦川
县星火公社星火大队党支部书记李在根被选为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74年4月,黑龙江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由于“文化大革命”没有召开,省革命委员
会决定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78名中有朝鲜族代表3名:木兰县新民大队赤脚医生金贞
淑(女)、东宁县东方红大队革委会主任崔云峰、桦川县星火大队党支部书记李在根。
1977年12月22日,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00名中有朝鲜乡代表47名。李在
根、金贞淑、崔云峰连选为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79年2月,成立黑龙江省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李敏、金千庾被选为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1983年4月13日,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47名中有朝鲜族代表43名。鸡东县
鸡林朝鲜族乡鸡林村幼儿园教师石春姬(女)、庆安县平安乡技术员康兰泳、鸡西矿务局穆
棱煤矿副段长金再明,被选为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李在根被选为黑龙江省第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政协宋善玉(女)、省民族研究所徐基述聘任为黑龙江省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委员。
黑龙江省历届人民代表大会朝鲜族代表:
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李七夕
文炳学
朴且述
尹弘善
李奇教(女)
金银凤
金忠彦
梁锦玉(女) 文源成(女) 李根实
崔炳根
崔圣男
金基铉
金顺子(女) 金白山
朴汉柱
姜永哲
郑富铉(女) 南宫仁淑(女)申铉玉(女)
金春玉
姜顺德(女) 董元锦(女) 金俊熙
任斗勋
李昌石
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崔吉女(女) 李根实
文炳学
金忠锐
金弘大
郭仪准
申铉玉(女) 金基铉
金福女(女) 金姬花(女)
南宫仁淑(女)李东云
都连姬
金淑子(女)
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文炳学
任斗勋
李在根
郭仪准
尹在玉
金斗善(女) 金淑子(女)李甲德
金基铉
金福女(女)
南宫仁淑(女)崔吉女(女)金姬花(女) 申铉玉(女)
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金贞淑(女) 元钟龙
金明植
李根女(女) 安敬镐
康兰泳
申铉玉(女)张京花(女) 沈顺德
李敏(女)
李昌燮
金允柱
金千庾
安圣浩
李在根
林春花(女) 李祯镐
朴钟洛
朴宣道
朴玉金
李竹笋
崔云峰
朱基淳
金天泽
朴宪一
李兴基
元圣熙
金胜录
崔爱善(女) 金昌德
崔吉女(女) 杨兴植
康南一
李三顺
金英大
杨龙锡
李万基 崔元基(女) 林吉顺(女) 林春吉
黄英彩(女)千福万 安春玉(女) 金福顺(女) 李明淑(女)
朴仁福
崔金石
黑龙江省第六4届人民代表大会
崔忠守
裴京龙
李三顺(女) 杨龙锡
权始达
李锡龙
崔元基(女)沈相浩
池白允
黄亨珠
林松竹
林姬顺(女)郑善花(女) 申铉玉(女)孙秉洪
林重根
郑贞顺(女)李明玉(女) 金明善(女)宋玉伊
金正一
尹钟元
金正善
沈顺德(女)李永旭
李在根
吴南俊
崔东虎
李相录
金千庾
李玉顺(女)卢政雄
李东民
朴相奎
金良俊
李吉守
宋昌龙
李竹笋
安太俊
朴忠洛
金胜录
李春花
金明姬(女)
二、民族干部
解放战争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下,通过各种学校和社会实践培养了大批朝鲜
族干部。
解放战争初期,朝鲜义勇军第三支队,受中共松江省委的委托设置了教导大队,培养了
许多朝鲜族军政干部。1946年8月至1947年3月,教导队于哈尔滨马家沟飞机场办了干部训练
班,培养了军事干部140余人、地方干部150人、妇女干部120余人;1946年12月至1947年2月
,于尚志县河东办了北满地区朝鲜人干部训练大队,培训学员400余人;1947年4月至9月,于
哈尔滨道里“大道馆”学校旧址办了干部训练班,共培养各类干部280余人;1947年12月至1
948年4月,于哈尔滨马家沟永和街办了干部训练班,培训干部390余人。牡丹江军政干部学校
、三五九旅五团教导队、北安东北军政大学、佳木斯军政大学、牡丹江青年干部训练班等也
培养了一批朝鲜族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地区朝鲜族干部队伍不断壮大。1949年全省朝鲜族脱产
干部只有900余名,1955年增至4194名。1980年4月增至15540名。30年增加17倍,其中:
省直单位:
局级干部2人
正副处级干部 54人
其他干部 1580人
地市:
部委办局干部 48人
正副处级干部 7人
正副科级干部 459人
其它干部
3180人
县(市辖区):
正副书记、正副县(区)长 23人
部委办局干部 293人
其他干部 4101人
公社:
正副书记、正副社长 201人
其他干部 442人
中、小学校教职员 5056人
1985年,黑龙江全省省级干部有1人、厅局级干部8人。
朝鲜族人口较多的海林、宁安、密山、鸡东、林口、东宁、穆棱、尚志、延寿、五常、
汤原、饶河、铁力、庆安、桦川、阿城等县,都配有朝鲜族领导干部。哈尔滨、佳木斯、牡
丹江、齐齐哈尔等市和松花江、绥化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以及黑龙江新闻社、黑龙江朝鲜民
族出版社、黑龙江省民族干部学院、黑龙江广播电台朝鲜语部、黑龙江省牡丹江朝鲜民族歌
舞团等单位,也都有朝鲜族领导干部。
三、民族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贯彻了党和政府的民族团结政策,
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全省朝鲜族人民和其他兄弟民族之间形成了平等、
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涌现出一大批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1983年11
月,在黑龙江省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朝鲜族先进集体和个人有:
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
五常县双兴公社爱路大队
方正县永建公社曙光大队
桦川县星火公社红光大队
桦南县梨树公社永和大队
汤原县汤旺公社
依兰县迎兰公社北新大队
集贤县兴安公社鲜兴大队
饶河县小佳河公社永丰大队
泰来县四里五公社曙光大队
甘南县兴隆公社兴鲜大队
北安市主星公社卫星大队
绥棱县上集公社民族4大队
绥化市兴和公社党委
阿城县红星公社海东三队
海林县海南公社党委
密山县和平公社
密山县和平公社东兴大队
东宁县三岔口公社长征大队
东宁县三岔口公社
东宁县三岔口公社幸福大队
穆棱县磨刀石公社大旬子大队
鹤岗市新华公社和胜大队
省民族团结先进个人:
金钟植 五常县双兴公社爱路大队党支部书记
刘 光 桦川县星火公社星火大队医生
朴在成 绥化市兴和公社党委副书记
裴甲哲 松江拖拉机制造厂党委宣传部长
杨兴植 哈尔滨钢窗厂党支部书记
郑今玉(女) 密山县和平公社新东兴大队社员
朴淳奉 密山县人民政府县长
林顺(女) 牡丹江市纺织厂工人
林福顺(女) 齐齐哈尔市站前粮店副主任
林益洙 铁力县工农公社树林大队社员
海林县海南人民公社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公社党委每年有针对性地集中系统地对干
部群众进行民族团结教育,每年召开专门会议,学习党的民族政策,使机关干部和大小队干
部牢固地树立民族团结观念。坚持每年1个月为民族政策宣传月,坚持每季度进行1次民族政
策执行情况检查,坚持半年进行1次民族工作经验交流,坚持每年年终召开1次民族工作先进
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大会。
汤原县汤旺人民公社坚持深入进行民族政策教育。1980年春,开展了民族政策再教育宣
传月活动,将民族政策纳入党课的一项重要内容,向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在学校中当作
政治课的一项内容向少年儿童进行民族政策的教育。公社每半年进行1次民族团结情况的检查
,年终表彰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这个公社的汉族大队比朝鲜族大队落后。公社把每年上级拨下来的扶贫款、救济款大多
用在汉族大队上。1976年,公社用扶贫款给民主大队(汉族)购买了17头黄牛,同时帮助他
们加强了生产技术指导,使这个大队经过几年艰苦努力,改变了穷困面貌,由后进上升到公
社中上等水平。这几年还扶持困难较多的前峰大队(汉族)购买了链轨拖拉机、胶轮拖拉机
各1台和手扶拖拉机2台,还帮助他们建立了抽水站,将旱田改为水田。星光(朝鲜族)与永
远(汉族)两个大队住在一个自然屯,地挨地。1978年永远大队抽水站因没能及时抽水春播
受到严重影响时,星光大队抽水站在本大队也缺水的情况下,发杨民族团结精神,主动地为
永远大队灌田,使永远大队不误农时,完成了播种任务。1979年,毗邻的莲江口公社扩大水
田缺乏技术力量,汤旺公社派18名朝鲜族老农,进行技术指导,帮助该社发展了水稻生产。
在生活上,朝、汉两个民族人民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大多数汉族人已学会了做朝鲜族辣白
菜和狗肉汤,大多数朝鲜族人学会了用白面包饺子和蒸馒头的方法。
绥化市兴和公社是朝鲜族聚居的公社,毗邻的双河公社是汉族公社。过去在自然资源的
利用上,出现过争执,两个公社的党委坐在一起进行认真协商,互相谦让,较好地解决了土
地、林地和草原的边界纠纷。双河公社让出了大片草原,为兴和公社朝鲜族人民发展畜牧业
创造了条件;兴和公社为双河公社让出了不少高产优质水田,为汉族农民发展水稻生产打下
了基础。
兴和公社朝鲜族人民擅长种水稻,几年来该公社亩产平均保持700多斤,而双河公社过去
种植的都是旱田作物,近年来把一部分旱田改为水田,但由于缺乏种植技术,亩产只在三、
五百斤内徘徊。兴和公社为了支援双河公社,每年都派10多名朝鲜族水稻技术员到双河公社
帮助汉族人种植水田,他们同汉族社员一起进行整地、摧芽、播种、打药、除草、灌水、排
水等作业,教给一整套种植管理水稻的生产技术和经验。经过几年的共同努力,双河公社的
水稻产量由亩产400多斤上升到600多斤。1982年,兴和公社的18万尾鱼苗没有越冬池,双河
公社主动让出深水池,确保了兴和公社的鱼苗安全越冬。
依兰县迎兰公社北新大队(朝鲜族)和育林大队(汉族),坐落在松花江北岸的巴兰河
畔,同居于1个自然屯。育林紧靠巴兰河边上。1952年7月,一场罕见的大洪水,冲毁了他们
的房屋,吞噬了几百亩良田,全村11户人家无家可归。北新大队得到这一消息后,党支部书
记孙洪麟带着几十名年轻力壮的朝鲜族社员,冒着暴雨,把汉族兄弟接到了北新大队,安置
在各家各户。一场大灾,使育林大队汉族社员一贫如洗,无力重返家园。经北新大队党支部
研究,决定把他们留下来,划给他们盖住房的地号,帮助他们建起了30多间新草房,又拨给
他们300多亩土地。育林大队的汉族社员在北新大队朝鲜族社员的帮助下,在北新安了家,立
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