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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水稻生产

第三章 经 济

  一、水田开拓
    《清代黑龙江省流域经济发展》中记载:1867年,一些朝鲜族农民,从俄国沿海一带移 入黑龙江支流法别拉河、大公河流域以及乌云、孙吴、瑷珲等地,先以狩猎为生,后试种水 稻(未成功)。
    1895年,中日甲午战争中失败的朝鲜兵,至宁安三灵、上官地一帝开荒种稻。吉林省舒 兰县朱其口一带的朝鲜族迁入今黑龙江省五常县沙河子乡小孤山一带开垦种稻。《东北四省 之稻作》中记载:1909年,崔桂章等10几户朝鲜族农民在宁安县东京城附近(现渤海镇)垦 地种稻。
    1910年,东宁县小绥芬河朝鲜族农民合伙开发水田150余垧,第二年附近14个朝鲜族村, 400余户联合修筑能灌溉1900垧水田的三岔口拦河坝。
    1926年,从朝鲜迁来的崔文锡、金炳玄带领60余户朝鲜族难民,至尚志县河东乡南兴村 ,修筑蚂蚁河拦河坝,引水种稻。1932年“日本东亚劝业株式会社”建立河东“安全农场” ,接管河东乡,时朝鲜族已有200余户,水田面积达万亩。至1944年,黑龙江地区水田面积1 80余万亩,这些水田大部是由朝鲜族农民开发耕种的。
    二、水稻种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朝鲜族农民主要靠人力开垦荒地修筑拦河坝,引水种稻。用木铁 犁翻地整地,用手制背架子运输,用镰刀割草、割稻子,用连枷或脚踏打稻机脱谷,用木制 或石制的臼和脚踏碓舂大米等。田间作业用黄牛和“洋犁”、朝鲜式铁牛车等。栽培方法用 人工“漫撒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朝鲜族水稻生产得到很大发展。1985年黑龙江全省560万亩水田 ,朝鲜族农民种植160万亩,占全省水田总面积29%,每年向国家交售水稻商品粮,占黑龙江 省每年水稻总收购量40%左右,全省16个朝鲜族族乡,499个民族村,村村均为“水稻之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朝鲜族农民整修水利工程。大搞农田基本建设,使用拖拉机 等现代农业机械,改变了水稻生产的基本条件。1979年至1985年,全省整顿了70个水田灌区 ,其中包括阿城、五常、尚志、林口、东宁、鸡东、海林、桦南、勃利、绥化、北安等县市 朝鲜族水田区54处。据绥化市兴和、尚志县河东、东宁县三岔口、宁安县江南、海林县海南 和新安6个朝鲜族乡、7个灌区调查:灌区整顿后,水田耕地面积由23万亩增至54万亩,水稻 年总产由8730万斤,提高到28900万斤。海林县新安朝鲜族乡,1979年在国家帮助下,自筹资 金,大搞灌排渠道配套工程。至1984年,水稻总产由1480万斤,提高到2850万斤,比1979年 增产2倍多。
    60年代后期,朝鲜族水田区,平整了弯弯的池埂子、偏脸的池子、凸凹不平的池面、粗 糙零碎的地块,实行科学种田。70年代后期,朝鲜族老水田区,修建了方田条田,减少田埂 ,增加种稻面积,实行单灌单排,合理调节灌溉水层,发挥施肥和农药作用,有效地锄草、 防病虫害。目前,全省朝鲜族农村,方田条田化面积已达60%左右。
    黑龙江省朝鲜族农民还不断吸取国内外先进水稻技术,摸索出一整套北方高寒地区栽培 经验和技术。1965年,绥化市兴和朝鲜族乡兴和村和尚志县河东朝鲜族乡南兴村农民,点播 改为大垄条播,生产成本低、产量高。目前,密山、齐齐哈尔、佳木斯、绥化一带广泛采用 条播技术,亩产一般达700斤左右。1964年,引进塑料薄膜保温育苗移栽技术,经五常、尚志 、海林、宁安等县朝鲜族水田区实验,推广全省各地。目前朝鲜族水田区,育苗插秧面积占 总面积60%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各地水田科研部门注意培养适应黑龙江省气候的水 稻新品种。尚志县太阳村水稻育种小组培育太阳1—3号;穆棱县农民育种家朴三德培育普选 10—23号;阿城县金义守培育城建1—5号;通河县元钟龙培育丰产1—4号;庆安县康兰泳培 育庆丰1—2号、合庆1号等品种,为当地水稻增产起了作用。
    目前,全省朝鲜族水田区,随着整修水利工程,使用农业机械特别是改进和提高种稻技 术,水稻单产和总产提高很大亩产平均700斤左右。
    1984年,桦川县星火村农民农艺师李在根,承包180亩水田,平均亩产967斤,部分地块 亩产达1400斤,创当年全省水稻单产最高记录。
    各地朝鲜族水田区,均为当地重要的商品粮基地。海林县朝鲜族3.2万余人,占全县总 人口6.7%。1978年至1984年,7年共交商品粮14200万斤,占全县水稻总收购量80%。1983年 至1985年,海林县海南乡、新安乡,尚志县河东乡,延寿县加信乡,东宁县三岔口乡,汤原 县汤旺乡,桦川县星火乡,庆安县渤海镇、江南乡、城东乡,密山县兴凯乡、和平乡,五常 县民乐乡,绥化市兴和乡,铁力县年丰乡,鸡东县鸡林乡、明德乡等每个农业人口年均交售 吨粮以上。
    1984年,五常民乐、尚志河东、延寿加信、海林海南、宁安响水等朝鲜族乡村产的大米 ,油性大、营养丰富、食味好,是北方地区珍贵的高档主食品,评为省优质大米。
    三、农民生活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黑龙江省的朝鲜族农民,遭受日本帝国主义和国内反动派 的压迫和剥削,生活十分悲惨。沦陷期间,他们生产的粮食被日伪反动统治者以“出荷”等 名目夺走;大批无地农民为了生存,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地租一般每垧1.5—2石稻谷, 高的则对半分成。租一头牲畜每年1.5石稻谷,各种盘剥使农民被压得喘不过来气。抗日战 争胜利后,朝鲜族农民分得了土地、牲畜和各种农具,生产不断发展,经济收入不断提高, 生活逐步改善。合作化时期,农民集体生产,评工记分,按工分分配口粮等实物和现金。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全面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 出现了许多先富起来的乡村和农户。东宁县三岔口乡东方红村160余户,过去单一耕种水田1 700亩,人均收入一直在200元左右。1983年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在不放松粮食生产的前提下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多种经济生产。至1985年,全村人均收入超千元。桦川县星火乡,实 行生产责任制以前的1982年,人均收入340元,1985年,增至750元。
    随着农村经济收入的增加,朝鲜族农村的消费正在变化。依兰县迎兰朝鲜族乡北方村, 全村107户,1983年人均收入800元,超千元的43户。1983年至1985年,全村购买大、中、小 型拖拉机28台、耕牛78头、摩托车3辆、电视机99台、录音机86台、洗衣机93台。47户新盖了 砖瓦房(户均70平方米)。全村新建自来水泵站1座,家家吃上了自来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