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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城乡工业

  50年代后期,城镇朝鲜族居民创办了集体所有制企业。1958年牡丹江市西安区共和办事 处,办了电焊厂、印刷厂、电机修配厂、有色冶金厂、小五金厂。职工200余人,年纯利14万 元。哈尔滨朝鲜族居民办起了黑龙机械铆焊厂,经营铆焊、汽车维修、电器修理。1982年转 产钢窗。现有职工196人,固定资产160万元,年均产值57万元,纯利13万元。
    1983年黑龙江省实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全省朝鲜族农村,调整了传统的单一经营 水田生产,逐步发展集体、个体或各种联合体的城乡工业。1985年,全省16个朝鲜民族乡, 粮食生产收入占总收入73%;多种经营收入占总收入7%,乡镇企业收入占总收入20%。
    尚志县河东朝鲜族乡1985年乡与村办集体企业33个。企业职工1300人,占全乡总劳力37 %;个体和联户74户,办小企业45个,占全乡总户数2.2%。1979年全乡企业收入只有2000元 ,1985年提高到10.9万元,占全乡总收入12%。
    经济体制改革后,全省各大小城镇出现了许多朝鲜族个体或联户经办的工矿企业。规模 较大的密山县连珠山石墨厂、延寿县东明化工厂、佳木斯市光明轧钢厂等。朝鲜族企业家、 原哈尔滨工业大学毕业生石山麟,1984年承包了哈尔滨昌宁给水设备厂,该厂研制成功的全 自动高层气压给水器赢得了声誉,畅销至北京、上海、天津等20多个大中城市,年产值3000 万元,纯利300万元,朝鲜族职工400余人。
    居住在城镇附近的朝鲜族乡村,与城镇各厂矿企业订立合同,加工各种工业零件和配套 设备。桦川县星火农机厂,1980年,专为佳木斯、悦来镇、鹤岗、双鸭山、大庆等地汽车修 配服务。1983年,与哈尔滨星光机械厂联合,主装星光130客运面包汽车。1985年,生产160 台面包车,产值达460万元,纯利2.5万元。现有农民职工350人,自己培养的工程师2人,助 理工程师3人,技术员27人。
    朝鲜族农村农副产品加工业有制米厂、造纸厂、酿酒厂、黑豆果粗加工及饮料加工等。 汤原县汤旺乡,用玉米、稻糠等原料加工优质酒,日产5吨。海林县海南乡、鸡东县鸡林乡、 绥化市兴和乡、齐齐哈尔市龙沙乡造纸厂,用稻草做主要原料造纸。鸡东县鸡林乡造纸厂年 产纸达1000吨。
    部分朝鲜族乡村,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建材、采矿业。海林县海南 乡,1985年自办砂石厂、红砖厂、瓦厂、大理石地板厂、水泥袋厂、木材加工厂等企业,获 纯利150万元,占全乡工农业总收入58%。方正县永建乡曙光村,1984年,13人用当地白粘土 做原料,生产镁石钢瓦,质量好、价格低,供不应求,年纯利5万元。
    占有地下矿资源的鸡西、鸡东、东宁、密山、穆棱、七台河一带的部分朝鲜族乡村,近 几年兴办小型采矿业。鸡东县鸡林乡,1982年采煤3万吨,产值60万元。穆棱县江西乡更新村 ,1983年,利用当地地下资源,采煤采金,年收入20万元。1985年全村人均收入超千元,由 全省最贫穷村,一跃变为较富裕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