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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源流迁徙

第三篇 回 族

第一章 历 史

  迁入定居
    (一)招垦入旗
    黑龙江地区回族最早定居可追朔到清顺治年间。清初,为恢复东北农业生产和开发地方 经济,于1653年(顺治十年),颁布了《辽东招民开垦例》,在北方省区“悬赏招民”,并 屡次下令地方官吏,“招来流民,不论籍别,使开垦荒田,永准为业”。山东、河北一带民 人应招出关到黑龙江地区,其中有少数穆斯林,到宁古塔(今宁安县)编旗定居。据调查, 早在1655年(顺治十二年),宁古塔地区就建成了清真寺,说明此地的回族人数已不少。16 76年(康熙十五年),朝廷强制山东、河北一带人民出关入旗当差,迁入黑龙江省龙江县内 有回族40户,编入八旗,战时打仗,平时生产、生活由旗人负责。1760年(乾隆二十五年) ,清廷招集山东、河北等地人民移往关外,阿城县刘家窝棚和周家窝棚回族,作为旗下家人 择地开荒,向旗人交租。
    (二)发遣为奴
    清代,自顺治中期起黑龙江还成了接纳谪戍流人(即:“罪犯”)流放之地。1658年( 顺治十五年)穆斯林王某等人,因贿赂内监吴良辅“鞠讯得实,俱姑免死,各责40板并父母 兄弟妻子,流徙宁古塔,家产籍没”,便是一例。康熙初年,改发卜奎等地,据《黑龙江外 纪》载:“其杂犯每岁踵接而至,无虑数百人,向皆分递诸城……齐齐哈尔留大半,外地不 到十分之二”。其中有相当部分是回族穆斯林。1817年(嘉庆二十二年)哲赫林耶派第三辈 主教马达天,于宁夏灵州(灵武县)暗设教堂,密管教务,夜间礼拜。新疆教徒携礼拜谒, 被兰州官府发现,以“乾隆四十六年之妖人”罪名,将马达天充军黑龙江,途中折磨病故, 葬于吉林船厂,随马达天充军的教徒,落户于卜奎(齐齐哈尔市)12户,成为满官之奴。
    1827年(道光七年),新疆宗教首领萨木克之子张格尔,因反清,被清廷击败,张逃走 (后被擒,酷刑处死),被俘维吾尔族40余人,发配到黑龙江地区途中,多被打死和病死, 只剩18人至龙江县,落户于卜奎。黄夫努达姆、古努巴里、苏来玛里、乌尔德滚4人,同当地 回族通婚,纳入回族,现其部分后裔仍居齐齐哈尔等地。
    (三)经商迁居
    黑龙江盛产牛、马、羊等牲畜,关内少数回族来此多经营皮货、珠宝、饮食及贩卖牲畜 等商业活动。1695年(康熙三十四年)宁安就有回族经营皮货。1707年(康熙四十六年), 发展至80余户,大都来自长江下游扬州、镇江和沧州、泊镇、临清、济宁、韩家寨等地,早 期多与俄人交易利润较高,资本最多的有牛200余头。后期迁居黑龙江各地经营与回民生活有 关行业者日增,由北京来卜奎经营的工人20余人,携资本3000余银元。
    (四)谋生移住
    黑龙江土地肥沃,土特产丰富,谋生较易。而山东、河北等省地少人多、回族又大多没 有土地房产,相继移居黑龙江谋生,名曰“跑关东”。1821—1850年(道光年间)阿城、齐 齐哈尔两地共有回族280余户,至清末民初就达2000余户。1884年(光绪十年),少数回族来 绥化赁房而居,1899年(光绪二十五年)于城内西南隅修礼拜寺,而后始有吉林移居者,户 口亦有百户之多,人口约在800以上,尽居于该寺附近,中东铁路通车后,于铁路沿线市镇谋 生者增多。
    (五)支援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各大、中城市兴建工厂,开发森林、矿业、油田,工 人和科技队伍扩大,其中不少是由全国各地不同部门或学校分配或支援、招工来的回族。伊 春林区,伊春贮木场,1950年有工人480人,其中回族18人。1951—1958年,从安徽、河南、 四川、辽宁、吉林、山东、河北、内蒙古等省、自治区招工145780人,其中回族万余人,19 82年,伊春市(包括铁力、嘉荫县)回族12046人。鹤岗市1945年日本帝国主义投降时,回族 只有20户,不足百人,1958年以后,由于矿区扩大,由山东、河北招来大批工人(回民在内 )至1982年,鹤岗市回族人口已达7313人,兴山、南山、兴安矿区较为集中,仅兴山矿区就 有回族200余户。大庆油田开发前,回族寥寥可数。油田开发后近30年,回族人口剧增,198 2年已达2597人。
    二、产业状况
    清朝,康熙至乾隆年间(1662—1795年),回族除经商者,大多数分散在农村,从事农 业生产,1796—1850年(嘉庆至道光年间),关内移入的回族人口增加,开荒设屯,掘井建 房,并出现了清真寺,迁入或散居各地的回民向清真寺附近移住,居住比较集中。
    1903年中东铁路通车后,关内移入的回族多聚居于城镇。在农村居住的回族由于不占有 土地亦多转向铁路沿线繁华城镇,经营既擅长而需要资金又少的小买卖或屠宰牛羊等行业。 此间,新兴城镇回族人口剧增。
    东北沦陷时,日伪当局实行“贩卖组合”,规定大米、面粉、肉类、皮革等不得民营。 回族除一小部分于城镇出卖日工,大部分被迫转向农村。仅阿城就移往海沟150余户。1945年 “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散居交通沿线和城镇的回族3.8万人,90%以上经营面食、牛羊 肉、皮毛手工业和搞运输(赶马车)、做零工;本小利微,变化不定,散居农村近2000人, 30%以上没有或有少量土地。阿城县张香、马回两屯回民20户,3户有土地6垧,2户有土地12 垧,15户没有土地。依兰县东三家子、龙江县李三店等地也生活困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政府创造就业条件,照顾回族就业。1953年,哈尔滨、佳 木斯、阿城、肇东等地就业1410人。齐齐哈尔市成立工程队、牛羊屠宰加工组就业407人。1 955年,回族个体私营商户走上了集体道路,齐齐哈尔市公私合营66户,合作商店31户,手工 业社48户,马车户34户,国营代销店73户,参加农业生产49户,职业发生了变化,生活也随 之得到改善。
    三、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全省回族约4万人;居住城镇3.8万人,占95%,散居农村近 2000人,占5%。1953年全省第一次人口普查为42307人,1964年全省第二次人口普查为80166 人,1982年全省第三次人口普查为127068人,占全省人口0.39%,其中男性64763人,女性6 2305人,与1953年回族人口相比增加了3倍:平均每年增加2923人。年龄,19岁以下56287人 ;占全省回族人口44.3%;20—59岁63657人,占50.1%;60岁以上7124人,占5.6%。文化 ,小学以上95507人,占全省回族文化年龄的84.16%;文盲半文盲17971人,占15.84%。劳 动、在业59345人,占全省回族劳动年龄人口68.78%;不在业26941人,占31.22%。由于固 有的民族传统生产特点和生活习惯,绝大部分居住城镇,小部分居住农村。长住1万人以上的 有哈尔滨、齐齐哈尔、伊春3市,1000人以上有鹤岗、阿城、佳木斯、牡丹江、双鸭山、肇东 、依兰、大庆、鸡西、安达、嫩江、宁安、龙江、北安、铁力、绥化、尚志、集贤、呼兰、 讷河、七台河、海伦、黑河23个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