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民族平等团结
第二章 民族平等
1985年,黑龙江省回族聚居的民族村共有11个,即齐齐哈尔地区3个,佳木斯地区2个,
松花江地区1个,绥化地区2个,黑河地区3个。
一、人民代表、政协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回族同兄弟民族一样,以国家主人地位参与管理国家
大事和地方事务,享受民族平等权利。在全省历届人代会中,都有与回族人口比例相适应的
回族代表参加。
1954年8月,黑龙江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84人,回族代表有郑隆慧、赵铭周、杨
慧贤、杨果英、金浪白、王凤林、巴玉慈7人。杨果英被选为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1958年8月,黑龙江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90人,回族代表有郑隆慧、金浪白、丁
惠民、杨果英、武占元5人,杨果英连选为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1964年9月,黑龙江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9人,回族代表有杨果英、武占元、郑
隆慧、丁惠民、白文达、杨发祥6人。杨国英连选为省人民委员会委员。
1974年4月,黑龙江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因“文化大革命”未开。黑龙江省革命委员
会决定出席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78人,回族代表有伊春市上甘岭贮木场工人王怀
义和鹤岗市煤矿工人肖连营2人。
1977年12月,黑龙江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000人,回族代表有杨宝国、金浪白、
白淑华、左来英、张凤琴、李树悟、常兆忠、杨发祥、白文达、穆瑞民、杨淑琦、韩培进、
张茵生、丁占芳、王怀义、冯志英、金长军、杨代琴18人。
1983年4月,黑龙江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947人,回族代表有常兆忠、杨有科、郑
隆慧、杨发祥、白文达、李凤茹、李文福、白健成、冯志英、丁明让、于立、于占芳、陈玉
山、张茵生、杨殿清、张显荣、白素华、马淑琴、冯志斌、王玉祺、韩晶羽、沙元彬、白安
民、洪国清24人。郑隆慧、李树悟被选为出席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黑龙江省政协历届委员会也均有相应比例的回族委员。
1955年2月,政协黑龙江省第一届委员会委员79人:少数民族委员8人,回族委员有哈尔
滨市民委副主任高松。
1959年8月,政协黑龙江省第二届委员会委员296人,少数民族委员16人,回族委员有哈
尔滨市民委副主任高松、宝清县人民法院医生方觉2人。
1964年9月,政协黑龙江省第三届委员会委员307人,少数民族委员18人,回族委员有哈
尔滨市二十中学校长高松、宝清县中医院门诊部主任方觉和黑龙江省伊斯兰教协会副主任张
儒彬3人。
1977年12月,政协黑龙江省第四届委员会委员426人,少数民族委员69人,回族委员有哈
尔滨市牛羊肉加工厂采购员马成山、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基建办白文达、依兰县委常委宣传部
长杨秀恩、黑龙江化工五七厂副主任杨波云、原省民委办公室副主任杨果英、牡丹江市爱民
区工业公司党总支书记金文轩、讷河县拉哈公社永远大队四队队长韩连宝、阿城县医院中医
科副主任韩信林、海拉尔市回族饭店李文选、省革命委员会农业办副主任金浪白、共青团鸡
西市委书记夏宝礼、带岭林业局科研所副所长武占元、黑龙江省中医学院外科医师刘济舟和
哈尔滨市立新制钉厂郑隆慧14人。
1983年4月,政协黑龙江省第五届委员会委员536人,少数民族委员32人,回族委员有讷
河县拉哈镇回民村党支部书记韩连宝、伊春市带岭林业实验局武占元和伊春市伊春区清真寺
教长刘子明3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对回族实施了许多优惠政策。回族享受肉食补
贴,回族较多的单位设回民灶,“尔代节”回族职工放假,举行游园活动,修复、开放清真
寺,政府资助托儿所、幼儿园,设回族学校、回民医院等,回族习俗得到充分尊重。
二、民族团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回族涌现出很多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在改
善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发展各民族经济、文化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1983年,召开黑龙江省第一届民族团结表彰大会,被授予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
人有:
大兴安 地区加格达奇商店
讷河县拉哈镇回民大队
齐齐哈尔市回民小学
伊春市伊春区回民糕点厂
马延春 佳木斯市回民食品厂干部
王金贵 龙江县回民糕点厂党支部书记
马玉芝(女) 兰西县回民饭店服务员
李振元 安达县新华书店党支部书记
常亚良 哈尔滨市道外回族商店副经理
马兰(女) 哈尔滨市道里市场副食品商店回民营业部营业组长。
张贵喜 鸡西市红军路食品商店党支部书记
王会文 鹤岗市第二副食品商店回民部主任
讷河县拉哈镇回民大队,共有60户社员,其中,回族50户,汉族10户。这个生产大队自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经常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民
族团结的指示,针对民族不同、生活习惯不同等情况,经常对回、汉两个民族的干部群众进
行民族团结教育,使回、汉两族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回族是禁猪民族,汉族群
众为了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平时与回族群众接触从不说“猪”字,互相取借往来注意“清
真”。生产队社员下地干活,汉族社员从不带有馅食物,避免引起回族社员怀疑馅内有猪肉
和猪油,影响民族团结。生产大队选领导班子:回族社员主动要求选1名汉族干部进领导班子
。
在发展副业中,回、汉社员互相帮助,共同致富。回族社员要求养牛、养羊,汉族社员
积极支持生产队为回族社员贷款。汉族养猪,回族社员也积极支持生产队帮助解决饲料。回
、汉两族团结,推动了生产发展,走上了共同致富的道路,1983年拉哈镇回民大队被评为全
省民族团结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