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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 业

  1681年(康熙二十年),开辟北京——瑷珲驿道,黑龙江蒙古3旗境内设置驿站。汉族站 丁在各旗划给的土地上,经营自给粮食种植业,给兼营种植业的各旗蒙古牧民起了示范作用 。清政府对历来习于游牧的杜尔伯特、郭尔罗斯和扎赉特等部落,建旗划定牧地,禁止越地 界游牧,迫使单一务牧的蒙古族定居,转向牧农兼营。旗站蒙汉民族结邻,彼此学习,站丁 学会畜牧,旗民学会务农。仿效站丁,在屯户附近因地制宜开荒种地。
    清朝末年,黑龙江省蒙古族种植业种类仅有荞麦、稷子和少量糜子。解除封禁后,关内 汉族农民和边外蒙古族大量移居黑龙江各蒙旗,传入谷子、玉米等垄种作物和耕作方法。民 国后,传入高粮、小麦、薯豆、麻类等垄种作物及耕作技术,并在住宅附近种植园田。蔬菜 有西甜谷、白菜、萝卜、豆角、芥菜、茄子、黄瓜、西葫芦等各种瓜菜类,主要供自食。蒙 古族中不习惯用瓜菜做交易,邻居之间相送相求,互通有无。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至1985年末,蒙古族农业经济历经了4种经营形式:1948—1952年 个体单干户和插组换工互助组并存。1952—1958年合作社集体经营。1958—1981年人民公社 经营。1982—1985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形式经营。1985年杜尔伯特全县拥有大、中、 小型拖拉机1668台,机械化作业面积达343万亩。肇源、泰来和富裕等县蒙古族乡、村和屯农 业经济有所发展,粮食产量稳步上升,经济效益持续提高。